信任危机下的股权众筹 降低风险途径有哪些?

众筹之家讯近期,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仿佛处于冰火两重天的状态,一方面,宏力能源事件余波未了,股权众筹遭遇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另一方面,中式快餐巨头真功夫进军店铺众筹,为行业发展注入新气象。在如此矛盾的情况下,风险和机会,我们应该如何平衡这种关系,以及是否能够有效降低风险呢?

股权众筹遭遇滑铁卢

去年,以P2P为代表的新金融模式,问题频发,受到监管的严格管控,并纳入专项整治范围。虽然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有所波及,但整体发展良好,并由之产生了很多互联网众筹平台。

事实上,股权众筹真正被质疑的,是在店铺众筹问题频发的阶段。要么店铺经营出现问题,导致投资人的分红收益迟迟未能兑付;要么店铺提供的运营数据和真实情况有出入,而平台也没有发现端倪,导致项目不了了之。

唱衰店铺众筹和部分人寻求新的众筹项目,几乎同时发生。因为大部分确信,互联网众筹模式是可行,之所以出问题,是因为项目不行。所以,新三板、影视、中概股等项目的出现,也在意料之中。这些被贴上标签的特殊类目,往往比普通项目更具有投资价值。

但是,就像任何一个伟大人物都会在成功之前遭受磨难一样,股权众筹行业的发展,也会出现一些从来没遇到过的麻烦。应该这样说,现在有140多家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每家平台至少有三四个项目,像京东、36氪这样的大平台,已经达到几十个项目。那么,在这些项目中,肯定会有失败的,不止是现在,未来一段时间仍然会有问题项目出现。只不过,我们不能拿个例来否定所有项目。

只要行业内的大部分项目是“顺利进行”,那就没必要去唱衰这个行业。

然而,股权众筹的信任危机还在继续。

如何解决信任危机

对一个金融理财行业来说,出现信任危机,后果就是赶跑了老投资人,和吓跑了想进来的新投资人。当然,还没到谈“股权众筹”色变的程度。只是,我们有理由去重视这种信任危机。

重新建立平台、项目和投资人的信任关系。

一是在现行规则下,项目能融到钱,投资人能挣到钱,平台也就乐享其成。但从目前来看,诟病最多的就是股权众筹的规则问题,不一一枚举。

二是建立更好的游戏规则。比如,增加项目方的数据造假成本,一旦发现项目方提供的融资资料出现假数据,那是否可以把项目方列为失信黑名单,相信在国内的创投圈将不会有人再投资这个项目方的负责人。当然,也可以考虑和第三方征信合作,因造假而失信,将会直接影响到负责人在以后的生活。

比如,把平台和投资人的利益绑在一起。鉴于国内的投资环境,注定无法出现像国外那样,完全依靠投资人自身去选择投资,那还不如买彩票。相信大部分投资人都不具备专业投资能力。但是,若是把平台和投资人的利益绑在一起,效果就不一样了,至少平台和投资人的信息是共享的,不存在信息不匹配的问题。

当然,最好办法是实行牌照制,只是略显保守,不利于股权众筹平台的创新。

以上,除了行业自律,还需要监管法规的出台。因为监管层拥有对游戏规则的最终决定权。但是,就目前来说,本身市场还没被完全开发的股权众筹,抗风险能力弱,很多草根平台会因为某个项目出现小问题,而不得不面对投资者的讨伐大军。

所以,对行业本身来说,降低风险的途径主要依靠良好的游戏规则。除此以来,其实投资人本身也可以通过一些常用办法来降低风险。

通过实例来讲解风险

拿时下热门的影视众筹来说,大概分为两类,一是院线电影,但由于不确定因素较多,很多平台不会主动选择这种电影项目。一般来说,要做到票房是电影成本的三倍以上,才能使投资人有盈利。所以,作为投资人本身,也可能根据院线电影的成本价,进而判断它有没有可能达到成本三倍以上的票房,如果达不到,那投资收益是很悲观的。当然,不一定都是三倍以上,这仅是一个参考值。具体案例可以参考《喜乐长安》,投资3000万,票房仅170万,这样的项目参与众筹,自然很难谈收益。

二是网络大电影,除了常规的风险判断值,还可以从它的融资计划书发现一些端倪。比如,对标。很多网络大电影为了突显自己的价值,往往会采取与成功的网络大电影进行对标。作为投资人,我们可以从项目和对标电影的演员阵容、题材、剧本等方面进行判断,其中参杂的水分,自然明了。

当然,如果新三板项目,则又是不一样,需要考察的因素主要是企业本身,以及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相对而言,新三板项目的影响因素更为宏观一些。具体案例可参考宏力能源事件。

通过以上说法,其实是想说明,投资人不应该去投不了解的项目,也最好不要去投完全不懂的领域。因为每一类项目的风险参考值都不一样,很难用同一个模版去分析每一个项目,同时,每个项目所处的行业可能会有不为人知的隐形规则,盈利模式或与其他行业也大为不同,种种因素。若投资人本身不了解这些情况,很难称做是“投资”,变得运气成份更多。

所以,对投资人而言,降低风险的最好办法就是选择熟悉项目,而不是把预期收益、回购等信息当作决定值。另外,对很多项目来说,由于创业失败的成本比较低,很多承诺保底、回购等条款的,也存在不被执行的情况,最后不了了之。

坦白来说,不论是众筹创业者,还是投资人本身,众筹的机会依然存在。于前者,众筹行业的闭环还没有形成,各个节点仍然处在一盘散沙的状态,相互独立,没有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包括投前和投后,市场庞大,但很少人进场,这就有了创业机会。

于后者,浪里淘沙始见金,参与互联网股权众筹的价值在于享受股权投资带来的福利,而不是给人们带来普遍的发家致富,就好比“理财”二字在于“理”,为财富增加价值,而不是单纯地“生财”。所以,对投资者来说,互联网股权众筹是为人们提供了一种理财渠道,不是让人们押宝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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