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山砍人事件”撤案,大快人心

文/海依珊

2018年9月1日      星期六          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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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日引起社会各界广泛热议的昆山砍人事件,今日尘埃落定:昆山市公安机关以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为由对该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检察机关认为: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和查明的事实,本案中,死者刘海龙持刀行凶,于海明为使本人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对侵害人刘海龙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防卫行为造成刘海龙死亡,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此案作撤案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为我们的司法工作者点个大大的赞!

记得之前,不少法律界人士的意见也不同,其中有不少人说于海明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也有人认为他构成故意伤害罪⋯

作为一个法学生,我曾为此案写过一篇短文,和许多专业和非专业的人们一样,我认为于海明的行为就是正当防卫,但又对该案的结局认定不敢确定!

至于原因我在那篇文章中已经写过,在此不再重复!

今日听到这个消息,我松了一口气,为于海明,那个被人追杀无路可退时勇敢反击的血性男人,可以免于牢狱之灾!

听到这个消息,我还很兴奋,这样的结局民心所向,它告诉人们,“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法律维护正义不会是口号!

此案充分体现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作准绳,不纵不枉,依法裁判的基本原则。不仅让于海明的合法权利得到维护,也提升了社会法治意识。

人身安全是我们每个公民最基本的要求,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有力的武器也是最后一道防线,它承担着维护正义、明辨是非,倡导社会良好风尚、弘扬正气的责任

法,乃国之重器!奉法者强则国强!此案的结局乃众望所归!既捍卫了法治,又振奋了人心。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能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震慑犯罪分子。

在当前,在全国各地倡导打黑除恶之际,愿法律能够充分发挥其功能,惩恶扬善!让每个公民活得有安全感,有尊严,有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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