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父性侵侄女案件给我们的反思

  因父母在外打工,6岁的欢欢寄养在达州的姑姑家,期间,姑父居然对她性侵一年以上。医院的检查报告显示,欢欢的生殖器、肛门等部位均出现撕裂伤口,并不同程度感染。姑父的罪行姑姑不但知情,还威胁欢欢。目前涉案人员已被拘留。

  “姑父性侵”“一年以上”“姑母知情”这些字眼,深深的扎进我们的双眼。假如咒人能把人咒死的话,我想网友们看到这条新闻后,这姑父姑母都死了无数遍了。姑且不论法律如何定罪,就伦理道德而言,姑父性侵侄女,如何都是不能发生的。即便不是亲戚关系,也是不容许的。

  性侵儿童案件一般隐蔽性较强,熟人作案,且难以发现。欢欢就是其姑父性侵,而姑母作为“帮凶”。如果不是欢欢的父母发现欢欢的身体有异样,去医院检查的话。作为外人,不知何时才能发现,欢欢也不知何时才能逃离魔爪。其姑父姑母这种禽兽行为的背后也反映出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家丑不可外扬”以及“夫为天”的中国传统落后思想。

  这起丑恶行径的暴露,对于欢欢来说,是一场救赎。而这种救赎是来得那么的迟。性侵一年以上,也就是说欢欢至少在五岁的时候就已经被玷污了。欢欢现在也就6岁,骨瘦如柴,精神萎靡不振。她还有大好的未来,而这大好未来如何?我们不敢想象。不过我们只知道,读书、工作、恋爱、嫁人、生孩子等等这些作为正常女孩子享受的人生过程,对于欢欢这类孩子来说,也许在梦中都不敢想起吧。

  据有关报告显示,2014年同期数据显示,全年被媒体曝光的案件数量高达503起,每天曝光1.38起。而2015年全年媒体公开曝光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例340起,平均每天曝光0.95起。虽然同比2014年下降33%,但公开曝光案例的减少,并不代表着实际发生案例的减少。

  人有七情六欲,这是难免的,但是欲望与情需在法律与道德约束之下。我们在打击性侵案件这条路上还要走很久很久。若想在未来减少这类案件的发生,除了加大严惩力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之外,更多的是,家能成为完整的家,而完整的前提是父母在旁,天伦之乐能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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