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长挂帅的这个新机构,专门管云南政府债

主笔:小明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文,宣布省政府决定成立云南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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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机构成立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债委会的职责主要有: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重要决策部署;全面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规模控制、政府性债务化解、风险评估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和财政未来支出责任监管机制;研究重大政府性债务管理事项(凡是涉及重大举债事项,以及省本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和省国有控股企业新举借债务,须报请债务管理委员会研究)。

债委会由常务副省长宗国担任主任,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审计厅、国资委以及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都是债委会成员单位。

债委会办公室承担债务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统一管理、牵头协调工作,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进行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及时通报评估和预警结果,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措施预案等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评估全省投资计划和项目、根据应急需要调整投资计划等工作,省审计厅负责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强化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跟踪审计等工作,省国资委负责牵头做好融资平台公司、国有企业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等工作,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银行业和金融市场的统计调查、开展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等工作,云南银监局负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做好风险防控、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风险处置等工作,云南证监局负责统计监测和监管融资平台公司举借或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城投债、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情况。

文件再次强调,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本地政府性债务管理负总责,政府举债一律在规定限额内发行政府债券,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为政府举债

云南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

组成人员

主   任:宗国英 常务副省长

副主任:尹   勇 省政府副秘书长

陈建国 省财政厅厅长

成   员:杨洪波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吴绍吉 省审计厅厅长

罗昭斌 省国资委主任

杨小平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行长

程   铿 云南银监局局长

林   林 云南证监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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