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则东施,丑则西施

你美吗?也许你容貌一般,也许姿色尚佳,也许有幸倾国倾城,也许不幸惨不忍睹,而这容颜是美还是丑,究竟是如何判断的呢?

事物一般大化地分为三等:上、中、下,而标杆则是“中”,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一般”。

很汗颜,我已经“一般”地扒拉了二十几年的白米饭,长相也很自觉地抱了“一般”的大腿。但是,若是东施在世,妥妥地往我身边一挺,我俩一对比,此生的夙愿“美女”俩字就仙仙儿地落我身上了。若是西施也追来了,衣袂飘飘地往我身边一立,就会演变成无情的“丑女”一脚就踹飞了“美女”,然后“丑女”就稳当当地躺我脑门上了。

所以美不美,看你旁边站着谁。东施立旁,美女一枚;西施在侧,丑女一个。so,美则东施,丑则西施。


所以事物都是相对的,标杆不同,结论就会不同。

比如,小时候别人家的孩子。

小时候,妈妈的口头禅就是:你看看谁谁谁,怎么怎么了。再一脸恨铁不成钢地噼里啪啦地数落我。住在“年年三好学生”的隔壁,安然无恙地存活至今我容易吗?

其实我隔壁还住着“隔三差五地砸人家玻璃,心血来潮地绑架人家的小鸡,次次不落地勇夺倒数第一”的混世魔王。为什么我妈在拿我和别人家孩子对比的时候,就没有一回想起他呢?如果别人家的孩子是他,我妈得多感动,是不是得老泪纵横地感谢上苍生了我这么乖巧懂事的女儿!

又比如,我们眼里的坏人。

为了钱,有太多人不择手段地去欺骗,不顾一切地去抢劫,不分男女老少地去杀害。这些人,在我们的眼里,可谓是十足的坏人、恶人。但是,在他们的朋友兄弟姐妹眼里呢?在他们的父母眼里呢?也许,在他们可怜的父母眼里,那只是他们做错事的孩子呀!



说了这么多都是人,我们举点不一样的例子。

再比如兔子和狮子。

兔子食素,狮子吃肉。有一天,兔子在草丛里欢乐地啃着胡萝卜,突然厄运降临,一只伺机在旁的狮子迅速扑过去咬死了兔子,然后撕咬着尸体,食其肉,吞入腹中。

看到这里,我们不禁会感叹狮子的凶残,兔子的可怜。可是,我们是不是漏了什么?

这时,死不瞑目的胡萝卜委屈至极地跳了起来,还有我,还有我!是的,还有被兔子吃掉的胡萝卜。对于胡萝卜来说,兔子比狮子更加的可怕、凶残,因为狮子不会伤害它,而兔子却会活生生地吃了它。

为什么兔子吃胡萝卜我们会觉得可爱,狮子撕咬兔子却觉得残忍;为什么食草型的动物是良善的,食肉型的动物就是凶残的?

只因为植物不会动(只是我们肉眼看不见),被杀害时不会发出惨叫声(只是我们听不见),流出来的血不是红色的,肉长的跟哺乳动物不一样?然后我们就先入为主地视它们为死物,就像桌子,凳子,空调,电扇一般的死物。所以佛家修行只吃素,所以这是善?所以这就不叫杀生?这就阿弥陀佛了?

难道植物不是从种子慢慢长大的?难道它们就没有生命?如果人们认为植物是不具有生命的,没有灵性的,那为什么在玄幻的世界里,动物可以修炼成精,植物也可以化身成人呢?它不是死物一般的存在吗?为什么没有桌子精,凳子精?

所以,兔子吃萝卜,狮子吃兔子,没有谁比谁善良。兔子可怜,萝卜也无辜;狮子残忍,兔子也不善。都是相对而言。



我是“相对论”的忠实拥护者,我觉得世间一切事物都是相对的,而没有绝对的。

有人说错就是错,对就是对。而我想说站的角度不同,对错也会不同。

一个男人,在路边抢了一位女士的包。这个男人他犯了抢劫罪,对吗?他这种行为是错的,对吗?

是的,对于现今的法律条文来说,他是犯罪了,对于现今的社会道德来说,他的这种行为是错的,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是,这只是对于现今的文明社会来说。如果是在原古时代,人还是猿猴,还没有学会文明礼法,那还会是同样的结论吗?

一只猿猴千辛万苦地猎来了一只小兽,正准备享用时,一只更凶猛强悍的猿猴霸道地抢夺了它的食物,然后理所当然地据为了己有。这时,会有法律站出来逮捕它吗?会有道德跳出来指责它吗?答案是:没有。只有弱肉强食,优胜劣汰。

让我觉得可悲的是,这种事情不只是发生在不通人性的远古时代,在设有文明礼法的现今时代,对于那些有钱有势,只手遮天的人来说,他们就是生活在远古时代的凶猛强悍的猿猴,他们可以目无法纪、横行霸道地肆意抢夺、践踏,他们还可以像没有人性的猿猴一样罔顾法纪,逃脱罪责。

对于我们来说,法纪法纲是威严,不可侵犯的,此生都不敢越雷池半步;可对于有些人来说,法纪法纲是儿戏,随意戏耍的,一辈子都在警戒线上来回兜转。



我不禁陷入了是是非非的沉思……

良久,

恍然回神,理理头绪,做个陈词总结:

什么是美什么是丑?

是丑衬托出了美。

什么是好什么是坏?

有了好才看得出坏。

什么是黑什么是白?

是白照亮了黑。

什么是对什么是错?

有了对的才会出现错的。

世间万物相辅相成,只有相对,没有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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