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写作 --情与辞

     文字有言情、说理、叙事、状物四大功用,在文学的文字中,无论是说理、叙事、状物,都必须流露一种情致,若不然,那就成为枯燥的没有生趣的日常应用文字,如账簿、图表、数理化教科书之类。

情感和思想通常被人认为是对立的两种心理活动。文字所表现的不是思想,就是情感。其实情感和思想常互相影响,互相融会。除掉惊叹语和谐声语之外,情感无法直接表现于文字,都必借事理舞烘托出来,这就是说,都必须化成思想。

用现代话来说,行文有三个步骤:

1.心中先有一种情致;

2.找出具体的事物可以烘托出这种情致;

3.找出适当的文辞把这内在的情思化合体表达出来。

一般人常以为由“情”可以直接到“辞”,不想到中间须经过一个“思”的阶段。

艺术根据自然,加以熔铸雕琢,选择安排,结果乃是一种超自然的世界。换句话说,自然须经过作者的心灵,在里面经过一番意匠经营,才变成艺术。艺术之所以为艺术,全在“自然”之上加这一番“人为”。

情是自然,融情于思,达之于辞,才是文学的艺术。

通常所谓“主观的”就必须化为“客观的”,我必须跳开小我的圈套,站在客观的地位,来观照我自己,检讨我自己,把我自己的情感思想和行动姿态当作一幅画或是一幕戏来点染烘托。古人有“痛定思痛”的说法,不只是“痛”,写自己的一切的切身经验都必须从追忆着手,这就是说,都必须把过去的我当作另一个人去看。我们需要客观的冷静的态度。

总之,作者对于所要表现的情感,无论是自己的或旁人的,都必须能“入乎其内,出乎其外”。体验过也观照过;热烈地尝过滋味,也沉静地回味过,在沉静中经过回味,情感便受思想熔铸,由此附丽到具体的意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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