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学习笔记(一)——面向对象设计原则

1.基础原则:“开--闭原则”(OCP)

“开—闭原则”的含义是:一个软件实体应该对拓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2.单一职责原则(SRP)

单一职责原则的含义是: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使用此原则可以提高内聚,降低耦合度。

3.里氏替换原则(LSP)

里氏替换原则的含义是:若对每个S的对象O1,都存在一个类T的对象O2,使得在所有针对T编写的程序P中,用O1替换O2后程序P行为功能不变,则S是T的子类。

该原则的具体应用体现在继承关系上,在实现继承时,子类必须能替换掉它们的基类。如果一个软件代码中使用的是基类的话那么也一定可以使用子类。

4.依赖倒置原则(DIP)

依赖倒置原则的含义是: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两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在模块编程中药依赖抽象编程,不要依赖于具体细节编程,即针对接口编程,不要针对其具体实现编程。

5.接口隔离原则(ISP)

接口隔离原则的意图是:不要强迫客户依赖于他们不需要的方法,应当用接口将两者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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