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财经《启阳路4号》出品 文|江知树
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殷鉴不远,“大头娃娃”再次令母婴奶粉市场蒙上难以消弭的阴霾。
5月11日,据湖南电视台《经视焦点》栏目报道,湖南郴州永兴县多名家长发现自己的孩子身体出现湿疹、体重严重下降、头骨畸形酷似“大头娃娃”等异常症状,这些孩子被当地医院确诊患有佝偻病。调查发现,他们此前均食用了一款名为“倍氨敏”的“特医奶粉”;然而这款“奶粉”实则为一种“固体饮料”,并不具有“特医奶粉”资质。
图注:此次事件中的患儿出现了头骨畸形等症状(来源:网络视频)
时隔12年“大头娃娃”再次出现,舆论一片哗然。5月1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对此事高度重视,并责成湖南省市场监督部门对涉事商家进行彻查,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而随着事件进一步发酵,背后的涉事公司们也从隐秘的冰山背后浮现,慢慢走进了公众视野。
01
浮出水面的澳优:紧急“撇清关系” 涉事公司老板曾任其高管
凤凰网财经查询发现,这并不是湖南郴州本地第一次爆出“大头娃娃”奶粉事件。
早在今年3月30日,就有十几位家长在“问政湖南”发表联名信称遭遇“大头娃娃”奶粉事件;联名信中指出,郴州儿童医院医生长期联合医院院内便民药房和位于该医院对面的某家母婴店,将“舒儿呔固体饮料”作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粉”销售给前来该医院就诊的牛奶过敏体质患儿。
图注:“问政湖南”官网3月30日发布的请求政府处理郴州假奶粉事件的联名信(来源:“问政湖南”官网)
联名信中提到的“舒儿呔”和此次涉事的“倍氨敏”同属于固体饮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出,“固体饮料”是普通食品,并非婴幼儿配方乳粉,更不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蛋白质和营养素含量远低于上述两者。
根据“倍氨敏”外包装显示,其生产企业为湖南唯乐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天眼查数据显示,湖南唯乐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是一家员工规模不到50人的企业,成立于2015年2月,注册资本为2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涵盖了预包装食品、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食品、婴幼儿配方奶粉以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的最大股东为肖诗弧,持股比例达67.9%;而“倍氨敏”商标也在2017年5月28日被该公司注册。
图注:湖南唯乐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股东持股情况(来源:天眼查)
图注:湖南唯乐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成功注册“倍氨敏”商标(来源:天眼查)
随着“大头娃娃”事件的进一步发酵,肖诗弧本人及其资本版图也被从幕后推到了台前。
天眼查数据显示,肖诗弧共控股包括湖南唯乐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湖南牛更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美优高乳业(湖南)有限公司、深圳一诺恒达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循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及湖南拜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内的六家公司,合计注册资本高达2300万人民币,且经营范围均与母婴保健或乳制品有关。
图注:肖诗弧本人持股情况(来源:天眼查)
肖诗弧原来的另一个身份,是澳优乳业(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
据公开报道,今年45岁的肖诗弧拥有近20年母婴营养从业经验,曾任澳优乳业副总裁、首席运营官等职位,并在2019年9月26日接任湖南唯乐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记者查阅过往媒体报道发现,肖诗弧任职澳优副总裁期间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曾在“国产奶粉企业转型”的问题上表态,称“企业不再一味追求销售数字,强调产品功能,更多注重品牌影响力和消费者的体验感”。
图注:肖诗弧参加公开活动(来源:网络)
澳优乳业官方资料并未提及肖诗弧离职的具体时间,但在2019年8月19日澳优召开的电话会议上,公司管理层表示肖诗弧离开澳优后继续从事奶粉行业,经营澳优的品牌,但身份仅仅只是“公司代理商”,其本人没有在澳优领取任何薪酬;此外,公司为支持美优高开展业务,允许美优高挂名,但不允许其使用澳优邮箱。
前述提到的美优高乳业(湖南)有限公司是肖诗弧和澳优乳业合资成立的一家奶粉企业。天眼查数据显示,美优高乳业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据最新持股信息,肖诗弧持有该公司60%的股份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另据美优高乳业官网资料,其为澳优乳业旗下子公司,在澳优乳业全球产业链布局下,负责澳优美优高品牌系列婴幼儿奶粉及营养品在中国市场的推广和销售。
图注:美优高乳业股东持股情况(来源:天眼查)
凤凰网财经在最近的一次变更记录中发现,澳优乳业于5月13日退出了美优高公司股东行列,彼时正是“大头娃娃”事件引起社会各界和监管层强烈关注的时候;此前股权关系显示,澳优乳业持有美优高乳业30%的股份。澳优相关负责人事后回应称退出股东“并非紧急做出的决定”,公司在去年的股东大会上已经决定不再入股美优高,疫情影响导致工商变更有所滞后;该负责人还表示,美优高是“第三方公司”,仅是澳优的经销商,负责运营美优高奶粉品牌。
图注:美优高公司变更记录(来源:天眼查)
与美优高快速切割是有意“撇清关系”还是信息更新滞后尚未可知,但由此引发的乳企巨震在资本市场上一览无遗。5月14日,乳制品板块集体承压,中国飞鹤开盘一度大跌10%,现代牧业跌5%,新乳业跌4%,天润乳业跌3.4%,蒙牛乳业跌2.88%;5月15日,澳优乳业早盘股价走弱,截至收盘跌5.62%,报15.48港元,盘中最低跌10.02%。
02
曾遭机构两轮做空 被指“玩文字游戏”
“大头娃娃”奶粉事件在业界掀起了不小波澜,也裹挟着澳优乳业再次踏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官网资料显示,澳优乳业全称为“澳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9月在湖南长沙成立,经过十余年的发展,现已成为一个在全球拥有10座工厂、产品行销6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国际乳品公司;2009年10月8日,澳优乳业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成为中国首家在港上市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企业。
而在卷入这场舆论漩涡的几天前,澳优乳业刚刚发布了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公告;公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人民币19.332亿元,同比增长27.3%;归属于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利润经调整为人民币2.99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3.5%。
图注:澳优乳业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报告(来源:澳优乳业官网)
另据澳优乳业3月17日发布的2019年全年业绩,2019年公司实现收入约人民币67.36亿元,同比增长25%;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利润约人民币9.42亿元,较2018年同期增长62%。其中,澳优自有品牌配方奶粉业务录得收入约人民币60.23亿元,同比增长36.9%,占澳优乳业总收入89.4%。此外,凤凰网财经还发现,上述两份财报中均未提及“特医奶粉”。
图注:澳优乳业2019年全年业绩(来源:澳优乳业官网)
记者查阅往年财报时注意到,虽然澳优乳业2019年净利大增62%,但在2017-2019年间,公司的营收增速却出现了下滑。财报数据显示澳优乳业2017-2019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9.3亿元、53.9亿元和67.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3.29%、37.26%和24.99%。
此外,公司的两大主力产品增速也在这段时间出现下滑-2017-2019年,澳优乳业自有品牌配方牛奶粉营业收入分别为15.8亿元、23.68亿元和31.6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5.3%、49.6%和33.8%;自有品牌配方羊奶粉销售收入分别为12.8亿元、20.3亿元和28.5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0.3%、58.9%和40.5%。
针对2019年自有品牌配方羊奶粉收入增速出现放缓的情况,澳优乳业此前曾对媒体表示是因为“销售收入基数的加大”并称“增速稍低于前两年,但依然可观”。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澳优乳业也曾因遭遇机构两轮做空而受到外界广泛关注。
2019年8月15日,做空机构杀人鲸BlueOrca发布了针对澳优乳业的做空报告,认为该公司存在虚构婴幼儿配方奶在中国区销售额、误导中国消费者、故意报低人工成本、虚假交易与利益输送以及与分销商进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等行为,直接导致了澳优乳业股价在当日直跌20%至9.73港元并紧急停牌,在短短不到两小时的时间内市值蒸发将近41亿港元;随后,澳优乳业发布澄清公告,对上述指控予以强烈否认并指出该报告“不准确、极具误导性”。
但风波并没有因此偃旗息鼓。8月19日,BlueOrca再次发布做空报告,剑指部分财务数据无法匹配、董事长未披露第一大客户身份信息等,并再次称澳优乳业的经销商存在问题。
面对做空机构来势汹汹的轮番突袭,澳优乳业董事长颜卫彬在其微信朋友圈写道:“除了四大的审计报告,我们再请一个国际知名的审计公司做一个独立的验证报告,好好地来打你们的脸。”
随后,公司宣布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审查委员会,以提供关于做空报告指称事项的独立审查,并于当年9月16日和10月30日分别发布两个阶段的独立审查报告,对前述做空机构提到的夸大中国婴幼儿配方奶粉销量、低报人力及雇员成本等指控再次作出澄清。
针对澳优乳业被做空事件,乳品行业专家宋亮此前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澳优乳业不可能存在如此巨大的业绩注水,“澳优乳业的成长是行业内所公认的,杀人鲸只不过是看重乳业资本的敏感性以及澳优乳业的高速成长而已,因而并不具备说服力。”
但也有观点认为,澳优乳业在整个做空事件中并不是“完全无辜”的-原因就是在针对BlueOrca在报告中提到的“澳优乳业羊奶粉品牌佳贝艾特误导中国消费者”一事,澳优乳业并没有给出有力的反驳。
BlueOrca在该份报告中指出,佳贝艾特中国官网上的文章宣传乳糖不耐受或对牛奶蛋白过敏的婴儿可以使用其配方羊奶粉作为替代品,而在其美国和欧洲网站上却明确警告父母,乳糖不耐受或对牛奶蛋白过敏的孩子不应该使用佳贝艾特羊奶粉;此外,佳贝艾特在中国主要的电商平台上虚假宣传其配方羊奶粉中的乳糖来自羊奶,然而却在欧洲和美国市场承认其羊奶粉中的乳糖其实来自牛奶。
换句话说,消费者关注的焦点在于-该品牌系添加了牛乳糖的羊奶粉,为何要将自己包装成纯粹的羊奶粉大力宣传?面对这一指控,澳优乳业回应称,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并无规定奶粉产品须指明乳糖之动物性来源,不论其来源(如羊奶、牛奶或母乳),其于功能及分子方面均为相同。
针对澳优乳业的上述回应,不少消费者认为有点“玩文字游戏的意味”,“钻石和石墨的内部构造都是碳原子,你能说两个价值一样吗?何况你的核心卖点就是100%纯羊奶粉才获得众多妈妈的拥趸。”彼时有市场人士如是评价。
03
澳优乳业该不该“背锅”?
再回到这次甚嚣尘上的“大头娃娃”奶粉事件,随着涉事的“倍氨敏”成为众矢之的,“特医奶粉”也引起了不小的舆论关注。
什么是“特医奶粉”?根据百度百科的说法,这是针对蛋白质过敏婴儿的氨基酸配方奶粉,实则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食品、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而实际上,此次涉事的“倍氨敏”仅仅只是一种“蛋白固体饮料”。事发后有不少网友指出,“倍氨敏”由于使用的是奶粉常用的罐装,且产品标注上写的也是“配方粉”,仅在角落里用小字写着“蛋白固体饮料”,容易误导消费者认为其是真正的“特医奶粉”。
图注:“倍氨敏”蛋白固体饮料的外包装(来源:网络)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系副主任、食品科学博士范志红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次事件产生的不良后果就是很可能把婴儿奶粉这一行业再次推向火坑;“真正的奶粉没出问题,但现在这些不合格或者容易引发误导的产品让人又以为中国的婴儿奶粉不靠谱,这完全属于无辜‘背锅’。”
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也向凤凰网财经直言,用蛋白固体饮料冒充“特医奶粉”卖给婴幼儿家长是一个“非常严重的事件”,因为蛋白固体饮料和“特医奶粉”根本是两个截然不同的品类,“事情的关键不在于产品是否有问题,而是这款产品是蛋白固体饮料,却被说成是‘特医奶粉’来欺骗消费者。”朱丹蓬说道,“可以看到目前国内这一行业还存在很多假冒伪劣、夸大宣传和以假乱真的现象。”
在他看来,“特医奶粉”较为特殊,注册较为严格,在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一些企业不惜铤而走险,以固体饮料冒充“特医奶粉”,从而钻空子获取利益。那么,此次身处漩涡中心的“倍氨敏”生产厂家又是否具备“特医奶粉”的生产资质?
为进一步查证,凤凰网财经在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上输入“倍氨敏”、“唯乐可”等关键词,均未显示任何注册信息;也就是说,前述倍氨敏的生产企业-湖南唯乐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并不具备任何生产“特医奶粉”的资质。那么,它又是如何摇身一变成为“特医奶粉”流入市面的?
图注: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上并未有“倍氨敏”“唯乐可”等相关信息(来源: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
目前,生产厂家唯乐可的官网已经无法打开,显示“网站建设中”;但据其公开的年报显示,2017-2019年,公司的销售总额分别为123.74万元、759.72万元和1405.47万元,同比增幅达29%、514%和85%。一家员工数量甚至不到50人的企业,年销售额竟然能达到1400多万,这一数字的真实性还有待考究,但母婴奶粉行业的“暴利”也可见一斑。
另据天眼查数据,此次事件中销售“倍氨敏”固体饮料的永兴县爱婴坊成立于2005年,经营范围包括婴儿用品及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兼零售;值得一提的是,其注册资本仅1.5元人民币。
朱丹蓬告诉记者,中国的“特医奶粉”以国外品牌为主,国内品牌为辅;目前可以生产“特医奶粉”的企业不多,主要有达能、雀巢、圣元以及贝因美等。“‘特医奶粉’在一二线城市的发展比较顺畅,在三四五线城市的科普广度及普及深度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和完善。”朱丹蓬表示,“当前‘特医奶粉’在中国的市场还不大,可能就十多亿左右;但是在未来五年,这一产品应该都会保持双位数的增长,它在中国会有很大的需求量,所以很多企业都在加大布局。”
那么在此次事件中“突然”退出股东行列的澳优乳业是否应该担责?凤凰网财经注意到,随着舆论的进一步发酵,不少消费者在社交平台上也表达了对澳优乳业在售奶粉品牌的质疑。对此,朱丹蓬告诉记者,目前澳优乳业与涉事企业及肖诗弧个人并无任何关联,所以和涉事产品“倍氨敏”也就没有直接联系。
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营向凤凰网财经表示,如果澳优乳业是生产商的股东,对持股期间发生的损害在法律范围内应承担应有责任,并不会因转股退出对持股期间的事件免责;但此次事件中澳优乳业原来持股的公司是美优高乳业,与前述“倍氨敏”生产商唯乐可并无关联,所以可以判定澳优乳业无须在此次事件中担责。
而事件中的唯乐可和永兴县爱婴坊等涉事企业又将面临什么处罚?王营告诉记者,如果生产商销售人员与医生有利益关系,存在勾结利用职业身份推荐部具有“特医奶粉”效用的固体饮料造成不特定儿童严重损耗,如果该固体饮料与儿童的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医生和生产商特定人员涉嫌放任儿童损害结果发生的故意伤害罪,医院、生产商和销售商对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