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项目的供应商管理1》-《培训管理者的实践》连载(第八章)

        每一个培训项目都可能需要外部不同类型供应商提供的专业服务。这些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专业培训机构、独立培训师、场地供应商、印制服务供应商、票务服务供应商、设备租赁商等。其中,对培训项目绩效影响最大的外部供应商就是专业培训机构及独立培训师,因此,以下我们主要从这两类供应商的角度来展开话题。

如何看待供应商的角色

观点分享:

         客户与供应商不是对立者,更应像是同一条战线上的“战友”!

         供应商不是“仆人”,更应像是对等的伙伴!

         供应商不是盲从者,更应是专业人士!


        作为培训管理者,怎么去看待他的供应商,将影响他采取什么态度和行为去开展与供应商的合作,而这种态度与行为反过来也将对合作产生影响。

1、客户与供应商不是对立者,更应像是同一条战线上的“战友”!

       有的培训管理者更愿意把供应商视作“对手”,因此,在与供应商合作的过程中,会不自觉地用“此消彼长”的心态去处理与供应商的关系。在合作中过多强调己方利益,会损害到对方的利益,这种方式会让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而对立起来。

       更有益的思路是,着眼于实现共同的项目目标上,让双方站在同一条战线上,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战友。所以,培训管理者与供应商合作时,应该多想“我们该如何做”,而不是“我该如何做,你该如何做”。在争取节省培训成本的同时,也要考虑到让供应商获得商业收益。道理很简单,不挣钱的买卖谁都不会去做。即使基于某些原因供应商不得不做,也不会尽力而为。再者,如果供应商无法从业务中获取合理的收益,生存可能难以为继,又怎能去不断提升自己服务客户的专业能力呢。

2、供应商不是“仆人”,更应像是对等的伙伴!

        培训领域的买方市场现状造成了甲方(客户)在合作中占有优势的地位,是主导的一方。作为乙方的培训机构为了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获得持续的业务机会,常常不得不为甲方提供“仆人般”的服务。有的情况下,甲方甚至对于乙方“叫招即来,呼之即去”,不尊重乙方人员及其工作努力,使得供应商对其产生心理抵触,因此也就难以为客户提供尽心的服务。

       用对等合作的视角去对待供应商,他们也将用“主人翁”的心态去对待和完成自己的工作。

3、供应商不是盲从者,更应是专业人士!

       作为供应商而言,一定要记住一点。客户之所依选择采购其服务,不是因为它的态度好,也不是因为客户说什么,它就遵循什么,而是因为它具备客户所不具备的专业能力。这就需要供应商用专业的态度去对待客户的要求,不能人云亦云。客户所言正确,供应商须遵循。客户所言有误,供应商不能盲从,要坚持专业的立场,提供专业的见解和解决方案,体现自己的专业价值。如果客户什么都比供应商懂,那还要专业机构做什么呢?

        因此,从这一角度讲,我们认为,培训管理者可以把“能否坚持自己的专业立场”作为遴选供应商一条标准。


将供应商变为项目团队的“第六人”

        所谓“第六人”,就是指篮球比赛中整个球队最重要的一名替补球员,虽然这名球员并不是首发上场队员,但是他往往会给球队带来甚至不逊于主力球员的贡献。

        在大多数企业里,培训管理人员的岗位设置是很有限的。常常是一个人,至多两三个人,就要负责整个组织的繁重的培训工作,甚至他们同时还要承担培训管理工作之外的其他工作。在这种情况,充分调动外部供应商资源为我所用,不失是一种有益的工作策略。

       仅仅依仗商务合同的契约形式是很难让供应商倾力相助的。为了使供应商变成项目团队的“第六人”,培训管理者必须与其建立起“亲如一家”的合作关系。只有这样,对方才可能为这个“家”付出真诚的努力。

 信任你的供应商

        中国古话:“疑人不用,用人不疑”,可见信任是用人的基础。相信供应商的专业能力,相信供应商的职业操守,相信供应商会维护你的利益。你的信任会让供应商担负起值得被你信任的责任。

 让供应商清晰了解你的计划

        希望让供应商为我所用,又不能把自己的信息分享给对方,是不信任不开放的态度。同时,供应商不能清晰地了解客户的工作计划,也无法合理安排资源,及时为客户提供所需的支持。

 征询供应商对于项目执行的意见和建议

        供应商作为外部专业机构,一定具备比客户更为专业的能力。因此,在项目执行的各个方面,培训管理者应多征询供应商这个“免费的”外部顾问的意见和建议,避免浪费时间精力走弯路。

 及时与供应商分享项目信息

        掌握信息被视为是一种权力的象征。要使供应商为我出力,必须放下这个权力,将其变成促进外部合作的动力。及时与供应商分享项目的信息,能够使供应商清楚项目进展,主动采取措施提供支持,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否则,即使供应商有意愿为客户提供帮助,也不知需要做些什么、什么时候去做、准备哪些资源来协助甲方,只能被动地配合甲方的要求。

 让供应商有利可图

       利益是任何商业合作的基础。“过于精明”的培训管理者在压榨供应商利润的同时,带给企业的往往不是成本的降低,而是更高的风险。如果业务利润无法使供应商保证正常的运营,它还有什么愿望和能力去保障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商业合作不是公益项目,供应商也不是雷锋,所以也不要奢望供应商为你提供“免费午餐”。所有的“免费”不是已经在“收费”中获得了补偿,就是这种“免费”根本就是毫无价值的。

       为供应商留存适当的利益,让他为此有所追求才不失为精明的策略。

 对供应商的付出表示感激

        商业契约是建立合作关系的基础,但远不是维系良好合作关系的充分条件。培训管理者不能仅用“公事公办”的态度来淡然对待供应商的付出,有必要对他们表示出真心的感激。将心比心,才可亲如一家。否则,对方也会以同样的态度来回应合作,不会乐意付出商业契约之外多余的努力,那又怎么能将他变成你团队的“第六人”呢?


监控供应商的项目执行

 保持与供应商的有效沟通

        作为培训管理者,要做到有效地监控供应商的项目执行,首先必须要做到及时了解供应商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状况。保持与供应商通畅的沟通,是及时获得相关项目执行信息的有效方式。必要的情况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建立起沟通的机制,对沟通的方式、内容、频次、时间等提前达成约定,按约履行。

 控制供应商工作的关键节点

        在监控供应商的项目执行过程中,对于其工作的关键节点需要给予特别的关注,因为关键节点都是对于项目的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环节。这部分的工作一旦出现了偏差,轻则使项目进度、成本、质量、范围超出计划的轨道,重则可能导致项目的失败。

 监控项目是否按照计划执行

        项目计划是项目执行的基准,只有严格按照计划执行,才能满足项目的既定目标。对于外包给外部供应商的工作,培训管理者应该参照计划进行跟踪与监控,使其在计划的轨道上前行。对于供应商擅自变更计划的做法,应该及时予以制止。在项目的计划确实需要变更的情况下,应该有相应的变更程序来支持变更。随意的变更很可能会导致意想不到的损失。

        比如,由于供应商一方出现的临时变故,造成原定的培训师不能够授课。在对实际的状况进行详细了解和评价后,培训管理者再确定,是接受对方更换培训师的建议,还是采取延期举办培训的方法,或其他的解决方案。如果采取同意更换培训师的方式,则可能有必要追加签署合同附件,对于变更培训师而出现的后果进行约定,从而最大限度地控制由于变更产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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