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加班,被判赔公司1.8万!网友炸锅

员工拒绝加班,被判赔公司1.8万!网友炸锅_第1张图片

据媒体报道,扬州某公司员工王某和李某,被要求加班完成产品检验,否则公司将违约。两人为逼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拒绝加班,导致公司赔偿12万元。公司将其告上法庭,两人被判赔1.8万。

员工拒绝加班,被判赔公司1.8万!网友炸锅_第2张图片

法官称,员工有权拒绝加班,但遇紧急任务不可以拒绝加班。

员工拒绝加班,被判赔公司1.8万!网友炸锅_第3张图片

不过,对这一说法,网友却炸了锅。

员工拒绝加班,被判赔公司1.8万!网友炸锅_第4张图片

“紧急任务加班??怎么界定,那员工紧急事情可以不上班吗?”

“然后每次加班都是紧急任务”

甚至有网友表示:“建议上诉,本人认为,不涉及公共利益,如抢险救灾,不涉及公民生命健康的等紧迫事由,不得强迫加班。质检工作,人员不够,实属公司自己雇佣员工较少,没有合理数量的员工。而不是作为强制加班的理由。”

员工拒绝加班,被判赔公司1.8万!网友炸锅_第5张图片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呢?

“五一”5天假,加班费怎么算?

原来“五一”一般都是连放3天假,今年变成了5天连休,加班费又该怎么算呢?

从放假安排可以看出,5月1日劳动节当天算是国家法定假日,5月2日和5月3日是周末休息日,5月4日和5月5日这两天是4月26日和5月9日的调休。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周末休息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首先安排劳动者在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也就是说,5月1日那天,加班费应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其余4天如果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日工资基数的2倍支付加班费。
而“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在核算确定的时候,并不是简单的用劳动者平常的月收入除以天数或者小时数,而是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首先,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没有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依照上述原则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

各位看官,你怎么看呢?

记得点击「在看」,然后转给你身边的朋友们。



你可能感兴趣的:(员工拒绝加班,被判赔公司1.8万!网友炸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