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论》做正确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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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自然和社会的根本法则,因而也是思维的根本法则。

共六个问题:

1、两种宇宙观

2、矛盾的普通性

3、矛盾的特殊性

4、主要的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5、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6、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

一、唯物辩证法:

看事物不能孤立、静止、片面的。事物的质因内部矛盾发展,是可以变化。事物发展根本原因在内部,而不是外部。

  因此研究事物的发展首先要研究事物的内部矛盾,是内因。其次才是研究事物和他事物的相互关联和相互影响(利益相关方),是外因。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向内求,改变自己,对外善于造势借力)

只有善于观察和分析事物的矛盾的运动,找到规律,才能找到解决矛盾的办法。分析问题就是解决问题,分析调查能力是解决问题的核心能力。

二、矛盾的普通性

矛盾以相互依赖、相互斗争的方式存在一切事物发展过程中,并且在此过程中,矛盾自始至终是在运动着的。这是矛盾普通性和绝对性。

三、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的特殊性构成了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特殊的本质。

由于特殊的事物是和普遍的事物联结的,由于每一个事物内部不但包含了矛盾的特殊性,而且包含了矛盾的普通性,普通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研究一定事物时要发现普遍与特殊,以及发现他们的联结。

如何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各个物质运动形式的矛盾,各个运动形式在各个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各个发展过程的矛盾各方面,各个发展过程在其各个发展阶段上的矛盾以及各个发展阶段上的矛盾的各方面,研究这些矛盾的特性,绝不能带主观随意性,必须对他们实行具体的分析。

四、主要的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在复杂的事物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也只有一种矛盾是主要的,起领导和决定作用,其他则处于次要和服从地位。不能平均看待多种矛盾。

反对平衡论或均衡论,对矛盾不平衡的研究,就是研究主要的矛盾和非主要的矛盾,主要的矛盾方面和非主要的矛盾方面。

矛盾的主要和非主要方面互相转化着,事物的性质也就随着变化。

五、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一切事物的矛盾运动。

矛盾的两方面因对方而存在,互为存在的条件;在一定条件下,矛盾各向着其相反的方向转化。这就是所谓的同一性。

无论任何事物运动都采取两种状态,相对静止的状态和显著变动的状态,因矛盾的因素相互斗争,前者貌视静止,只有数量的变化,积累到一定程度,引起质的变化,变成显著运动。这种过程的变动是绝对的,人、事、物、关联都一直在变。

六、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

对抗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而不是矛盾斗争的一切形式。

炸弹未爆炸时,是矛盾物因一定条件共居于一个统一体中的时候。待至新的条件(点火)出现,才发生了爆炸。自然界中一切到了最后要采取外部冲突形式去解决旧矛盾产生新事物的现象,都有与此相仿的情形。等待时机很重要,借势很重要,变革斗争很重要。

不能一切上纲上线,矛盾和斗争是普遍的、绝对的,但解决矛盾的方法,即斗争的形式因矛盾的性质不同而不同。有些矛盾具有公开的对抗性,有些矛盾则不这样。根据事物的发展,对抗可发展成非对抗,非对抗可发展成对抗。

对立与统一、普遍与绝对、特殊与相对、同一与斗争,以历史的眼光,以发展的眼光看事物的发展和关联关系的发展,识别条件基础,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才一矛盾一方法有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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