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3.16

3月9日,东莞塘厦镇观澜碧桂园小区,3个月大的女婴凡凡被楼上掉落的苹果砸中。6天过去了,凡凡依然在深圳市儿童医院ICU病房中昏迷着,没有醒来过。医院出具的病情介绍上写着:重型颅脑损伤、迟发性颅内血肿、极重度贫血、创伤性休克……

因为一个本不该掉下的苹果,一个孩子毁了,一个家庭也毁了。这个可怕的苹果,对这无辜的一家人,以及我们的整个社会,都是不可承受之重。

类似高空抛物导致的悲剧实在太多了,却仍旧一再上演,已成社会公害。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屡见不鲜、屡禁不止,既是危害安全的不定时炸弹,也是监管的难点。

一来,高空抛物危害极大。一颗鸡蛋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裂,从18楼甩下来就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所以,别小看丢出来的只是一个苹果,砸到下面行人头上,就是一个可怕的大铁锤。

二来,高空抛物随意性很大,很难抓现行,多数都成了无头冤案。东莞这起案件也一样,公安部门虽已组成专案组,对坠物处楼栋进行逐户排查,但尚未找到高空抛物嫌疑人。监控摄像头没有拍到苹果从哪一户落下,后期大概只能请专家,通过科学手段来推断苹果落下的位置,但恐怕很难精确,证据效力也有限。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现实中,很多高空抛物案件最后都是这么处理的,找不到责任人,就由整栋楼里所有可能的加害人一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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