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工作方法探讨

      律师工作方法探讨

              ——“五个穷尽”律师办案工作法为例

      律师,作为一个职业应当具有律师职业的价值观和方法论。

      律师的价值观决定着一个律师的职业境界和高度,决定着一个律师的客户群体、案源数量和质量。同样道理,律师的方法论决定着一个律师的专业化程度、技术水平、办案质量和效率。

      律师应当有自己的律师工作方法。比如:业务拓展方法,谈判与沟通方法,思维方法,学习方法,写作方法,办案方法,等等。几乎律师职业的方方面面,都应讲究律师工作方法。

      面对个案,不同的律师会有不同的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法。但在实际执业中,我发现我们的许多律师同行,尤其是青年律师,并不注意律师的工作方法,以致所办理案件质量参差不一,有的不但因此败了官司,严重的则丢了客户。

      关键的是,青年律师长此以往,形成惯性,自己的办案水平长期得不到有效提高,影响了自己的成长,也必然导致自己客户和案源的停滞不前甚至枯竭,形成瓶颈。大家可以想一想,自己所认识的定位为纯粹传统业务,或者主要在某一县(区)域执业的大部分律师,基本在业务增长至20至50万元之间时就基本出现了业务收费数量的停滞,数年、十几年甚至一生都无法突破自己的业务瓶颈。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没有切实有效的律师工作方法。因此,作为律师,尤其是青年律师,必须学习他人已经成熟的律师工作方法,同时应结合自己的成长实际锤炼适合自己的个性化的律师工作方法,不断提升律师工作的技术含量,争取使自己能够真正成为一名技术型并具有专业技能及特长的合格律师。

      在此,我将自己长期坚持的“五个穷尽律师办案工作法”为例,就律师工作方法问题做些介绍和初步的探讨:

      所谓“五个穷尽律师工作法”,就是指:在办理具体个案或者项目时,无论案件和项目大小、客户轻重、收费多少,均须做到穷尽事实、穷尽法规、穷尽案例、穷尽原理穷尽策略。

      一、穷尽事实

      我先介绍“穷尽事实”。所谓“穷尽事实”是指:办案律师在受理个案后,应及时且尽力搜集查明该案全部事实。当然,律师在具体办案时追求的是“法律事实”即通过有效证据链条能够证明的事实,并尽可能地还原“客观事实”。

      当接收一个案件的委托后,委托人能够准确的陈述事实,提供全部证据就显得尤其重要。但由于委托人忽视、轻视、应付甚至故意隐瞒等情形的存在,致使仅仅通过委托人无法取得全部有效证据,并导致无法全面穷尽和判断事实。如果仅以委托人的陈述和委托人提供的表面证据仓促立案或者应诉,有时必然会导致律师在案件性质甚至策略上的误判。

【案例1潘某忠与某集团公司赔偿金劳动争议纠纷

      潘某忠在某集团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近三年,月工资万元左右,由于公司董事长认为其工作能力不足,就让办公室主任向潘某忠下达了书面的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潘某忠持该通知书向城阳区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申请,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提出要求公司支付双倍赔偿金等仲裁请求。

      接受该案委托后,无论是委托人某集团公司,还是经办该案的律师都认为该案与某集团公司败诉已经确定无疑。因为潘某忠手中所持有的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足以证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56条的规定,仅赔偿金就应支付潘某忠4万余元。

      在某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向我提供了双方的劳动合同等证据后,我坚持要求提供潘某忠的应聘资料。结果在其应聘资料中发现潘某忠分别有专科文凭和本科文凭,但其本科文凭是北京某某学院,而经查询该学院为非法学院,其文凭也必然是假学历。据此,在开庭时办案律师主张职工提供假学历应聘总经理助理这一职位,构成欺诈,双方劳动合同无效。该主张被仲裁员采纳,仅按市职工平均工资裁决支付潘某忠最后一个月工资二千余元,驳回了潘某忠的其他仲裁请求,为某集团公司避免经济损失四万多元。

      从潘某忠与某集团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的事实尽调过程中,办案律师将尽可能的证据从委托人处进行了搜集。实际上,当委托人第一次提供了表面证据后,办案律师应认真研究比对相关证据,并据此要求委托人进一步提供深层证据。即使委托人认为已经提供完毕,办案律师也应当拜访委托人各部门的知情人员,以对他们所陈述的事实进行甄别。在这一过程中,绝对不能够放过行政机关、第三人等任何关联方或知情人。

        穷尽事实,要求办案律师视野开阔,不放过案情的蛛丝马迹,不遗漏案件的任何当事人。对通过任何途径取得的证据进行法律分析,选取对委托人有利的且能够形成比较优势的证据提供给法庭。一个案件,只有穷尽了事实,办案律师才能够根据法学原理和法律规定判断案件的性质,并寻求法律依据。也只有穷尽了事实,办案律师才能够在万千案例中进行比对,才能够论证并选择最有效的诉讼策略。所以,穷尽事实,掌握穷尽案件事实的方法和技能,是律师办理案件提高办案质量最基本的基本功。

      二、穷尽法规

        所谓“穷尽法规”是指:办案律师在受理个案后,应在查明全部事实的基础上,围绕个案案由及其法律性质、法律关系,对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法院会议纪要、地方法院内部书面规定等进行全方位的有效检索,并将相关法条予以列明、比较与分析。在穷尽法规时,应当根据个案需求,对法规的历史性文本及地域性文本进行检索。

      针对个案穷尽法规,并非是无的放矢,而是根据并围绕个案案由、法律性质及法律关系,检索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在掌握个案事实的基础上,首先应当根据个案案由、法律性质及法律关系,检索相关法律法规的范围。

      作为原告或者申请人,在诉讼或者仲裁请求确定后可以围绕着诉讼或者仲裁请求,检索相关法律法规。

【案例2】申请人孟某某申请人青岛某某服饰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等劳动争议纠纷

  本案的仲裁请求为: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5年4月至2016年5月的工资39200元;2、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5600元;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96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79053.2元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5810.4元;4、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3862元。

      本案律师助理根据本案诉讼请求检索的相关法律法规,基本覆盖了本案应当检索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范围,但在个别问题的相关规定上尚未穷尽。故。在穷尽法规时,应当根据个案需求,对法规的历史性文本进行检索即穷尽全部新旧法规,并进行法条对比、分析。

      以我经办一例土地行政处罚案件为例,被告即墨市土地局以原告苏某河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大信镇某村集体土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给予原告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以及罚款人民币61875元的处罚。原告占地时间发生在199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至今已经有四个历史文本即1986、1988、1998和2004。1998自1999年1月1日起生效。需要研究和分析的是:2004年文本中的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九条在前三个文本中为哪一条?是否有文字及内容上的变化?我们就需要检索,并在检索后进行比较研究。

      在穷尽法规时,应当根据个案需求,对法规的地域性文本进行检索,对地域不同法条对比、分析。

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高于四倍利息已经支付部分如何判决为例: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该司法解释出台前,针对该问题浙江省高院和四川省高院就有不同的规定: 2009年9月8日浙江省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浙高法〔2009〕297号 )第二十六条规定:“债务履行完毕后,借款人以利息或者违约金超过司法保护幅度为由,起诉请求出借人返还其已支付的利息或者违约金的,一般不予支持。”江苏、安徽、重庆等大都在相关意见中如此规定。但四川省高院的相关规定,则不能够超过24%。

      三、穷尽案例

      所谓“穷尽案例”是指:办案律师在受理个案后,应在查明全部事实和法规的基础上,围绕个案案由及其法律关系,对相关案例进行有效检索,并对相关案例进行研究与分析。

【案例3】原告徐某某被告王某、董某民间借贷纠纷

      被告董某与被告王某为夫妻关系。2012年被告王某从原告处借款多次,累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柒拾万元。2014年2月9日,原告与被告王某达成《还款协议》,该协议约定:被告分三年偿还原告借款。2014年需偿还30万元,其中被告应保证于2014年3月31日前偿还10万元,于2014年12月31日前再偿还20万元。2015年需偿还20万元,2016年需偿还18万元。但到期后被告仅归还了部分借款。原告向城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58万元、利息人民币82000元、律师费人民币36500元合计人民币698500元。但一审判决认为被告董某不知情且该借款原告不能够证明用于两被告共同生活。一审判决后,原告对未判决被告董某承担偿还责任表示难以接受。

      经检索当时城阳区法院同时期民间借贷纠纷相关案例,同类事实案例均以被告夫妻一方不知情且该借款原告不能够证明用于两被告共同生活为由驳回原告起诉。代理律师将同类判例打印提供给原告。同时,代理律师检索了市南区法院等青岛市其他基层法院同时期的判例,有大量支持原告要求夫妻双方承担偿还责任的判例,也提供给了原告并建议提起上诉。本案经二审,判决被告董某与被告王某承担共同偿还责任。经申请执行后,本案已经顺利执行。

      可见,穷尽案例可以帮助律师说服当事人接受判决结果,且能够说服、引导当事人选择进一步正确的诉讼行为。尤其是,穷尽案例可以帮助律师在办理陌生案件时,如何确定诉讼请求事项,如何叙述事实和理由,如何援引相应法规。特别是青年律师,通过穷尽案例可以迅速获得办理个案的捷径。

      特别是对不同地域案例进行研究,可以选择当事人最有利的法院进行诉讼。

    【案例4】莱阳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这是一起2006年左右的案件,甲(即墨人))驾车载其姐夫A行至莱阳市某镇与乙(城阳人))驾驶的车辆相撞,致A死亡。责任认定甲负主要责任,乙负次要责任。甲的车辆挂靠在即墨丙公司。但A选择在莱阳法院起诉,莱阳法院判决甲、乙承担连带责任,丙在收取挂靠费100元范围内承担责任。需要指出的是,莱阳法院是根据山东省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意见中关于挂靠车辆的名义车主承担责任的范围来判决的。但当时青岛市范围内的基层法院却不执行该意见。而本案城阳法院和即墨法院均有管辖权。本案甲、乙均无赔偿能力,但丙有赔偿能力。如本案原告律师能够选择在城阳法院或者即墨法院起诉,则丙应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

        四、穷尽原理

        所谓“穷尽原理”是指:办案律师在受理个案后,应在查明事实、法规和案例的基础上,围绕个案案由及其法律关系,对相关案件涉及的法学原理尤其是不同法学专家的论著进行检索,以获得纵深的理论支撑。

      对于青年律师来说,能够做到上述三个穷尽就能够把握个案的基本格局,但一个专业化的律师还必须掌握与个案相关的法学原理,才能够深化对个案的理解。在个案的文书写作和法庭辩论中才能够得心应手。

      五、穷尽策略

        所谓“穷尽策略”是指:办案律师在受理个案后,应在查明事实、法规和案例的基础上,针对个案应认真制定诉讼策略。在诉讼案件中,战略和战术的正确选择决定这个案的胜败。

      尤其在复杂案件中,策略的运用非常重要。

【案例5刘某某与日资企业租赁合同纠纷(案情略)

该案立案前当事人要求赔偿60万元,立案时的诉讼请求为100万元,后追加为800多万元,经双方调解达成670万元。诉讼效益翻了11倍,其胜诉关键至于针对对方所实施的系列恶意诉讼策略做到了以策略针锋相对,从而一一化解。

    六、结束语

  “五个穷尽”律师办案工作法是一个比较笨的办案方法。尤其是办理陌生案件时,会付出相当精力。但如能够长期坚持却会不断获益。因此这一工作方法,能够不断提升律师的专业化程度、技术水平、办案质量和效率。目前,法律大数据和智能法律系统使"五个穷尽”律师办案工作法有了技术基础,笨方法因为技术赋能而获得了非凡的速度和效率,变成了知行合一的好方法。技术派律师不妨坚持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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