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南京六合区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背景简介
据《关于深化创新名城建设提升创新首位度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9〕1号)的部署要求,以及《关于“创业南京”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15〕45号)、《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南京市关于优化升级“创业南京”英才计划的实施细则(修订)》的有关规定,现发布2020年度六合区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公告。
报名时间:2020-04-03 至2020-05-31
申报流程
高层次创业人才由各街镇(园区)宣传申报。申报人应遵循“自愿申报,诚实守信”的原则,登录申报网站创成汇,在线填写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2017年1月1日(含)以后首次在南京注册或拟注册(实地走访时必须完成注册)创新型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申报时已注册项目评审时给予优先支持。
(二)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现代服务业和文化创意类人才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学历)。申报人须提供学位或有。获得副高以上职称的须提供职称申报表、职称证书和行文批复。
(三)对具有海内外行业领军企业中层以上任职经历、获得海内外高规格创业大赛奖项并落地我区、新创业2年内获得备案社会风创投等情形的,申报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时,均不受学历、职称等条件限定。其中,新创业2年内获得备案社会风创投融资超过300万元的、获得“赢在南京”海外人才创业大赛总决赛一等奖并落地我区的,经街镇(园区)重点宣传,可直接入选区级高层次创业人才,我区将重点宣传直接参加市级项目评定。
(四)对于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双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经国家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资质认定的企业,以及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专家创办的企业,在评审中给予优先支持。对其中在南京新创业2年内经济贡献超过200万元的,经所在街镇(园区)重点宣传,可直接评定入选区级项目。
(五)各街镇(园区)可结合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对部分优秀的人才项目不受学历、职称、出资方式等资格条件限制,破格宣传参加区级评审。对市各高新园区国资入股项目,给予优先支持。特别优秀的人才项目经街镇(园区)宣传,区级评审时给予重点支持。
(六)鼓励高层次人才“连续创业”。对在南京市企业从未持有公司股权的法定代表人,或从未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股东,申报我区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时,可视同“首次创业”。对高层次人才在南京市初始创业项目被行业龙头企业收购、且其不再担任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支持其“二次创业”项目在我区申报。
(七)在“宁”(南京)博士后申报我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投入创业项目的实收资本可由博士后个人和所在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单位共同负担,其中个人投入不少于50万元(含技术入股)。企业博士后在站工作经历视同设站企业高管任职经历。
(八)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为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运作经验;
2.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良好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
特别优秀的可“一事一议”。
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所创办企业的行业领域应符合:
1.“4+4+1”主导产业体系的要求,包括新型电子信息、绿色智能汽车、高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与节能环保新材料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和科技服务、文旅健康、现代物流与高端商务商贸产业或其他;人工智能、未来网络、量子通信等未来产业。
2.技术含量高或具有创新商业模式的现代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
3.现代农业科技产业或其他符合我区重点发展方向的产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不可再行申报,或将被取消申报资格:
1.申报人已入选本计划。其中,符合申报条件(六)的除外。
2.申报人为同一年度本计划申报团队成员的。
3.同一年度的同一申报人,在其它区(园区)以同一项目或者不同项目进行重复申报的。
4.多个申报人使用同一个项目进行申报的,或同一申报人累计申报超过2次的。
5.使用其它违规手段如有信息、冒用他人名义、未经允许使用他人信息及成果等进行申报的。
扶持政策
(一)入选“创业六合”高层次人才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项目,给予50万元资助资金;
(二)入选“创业南京”高层次人才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项目,再给予100万元资助资金;
(三)根据人才发展和项目运营实际需要,提供100平方米左右创业场所和100平方米左右人才公寓,自落户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租金,或给予租金补贴;
(四)按《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享受人才安居政策;
(五)协助落实子女入学、医疗、落户、居留和出入境等配套服务。
(六)优先宣传申报省“双创计划”、市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