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诰·四
王曰:「呜呼!封,敬明乃罚。人有小罪,非眚(音省),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
周公不停地说。但说得很有节奏。
呜呼!封,汝念哉!
呜呼!小子封,恫瘝乃身。
呜呼!封,敬明乃罚。
……
我们都可以想象到这样的场景:在洛阳的奠基大会上,四方民众都来了,周公站在高台上,台下是康叔封,周公一段段念,封你要怎么怎么样。
这一段讲的是刑罚的精神。
后来康叔封担任了成王的司寇也就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法院和公安部的合体,因为周公知道康叔天性仁厚。在这里教他的就是慎刑,有此基础或许才有康叔后来担任司寇的事。
最近两会,有代表提出对于民企采取法律手段时要减少对企业的影响。该!动辄对企业采取冻结账户、负责人监禁等措施,导致企业破产就是一种不慎行的表现。
敬明一说敬民,无论如何先敬后罚,是为慎罚。怎么罚,周公看来不惟罪大罪小,关键在主观意图、反省、是否累犯等。
人有小罪的情况,不知道反省,而且终身这么干,那么即使是小罪,不可不杀。因为生性如此。如今对于死刑当然要谨慎多了,但是同一罪行,屡教不改的,累犯为重罪依然是个重要的原则。
自作不典,典是法、常。式是用。“自作不典,式尔”六个字合起来就是有意为之,有主观犯罪故意。
至于大罪,没有主观犯罪意图,仅仅是过失,知道反省,知错不杀。
适是过的意思。既道极厥辜,两个方面,道极是以正道尽其罪,辜是情有可原,不可杀。如重罪死缓。
两个基本原则至今还在发挥作用。因为是常识。
王曰:「呜呼!封,有敍时,乃大明服,惟民其敕懋和,若有疾。惟民其毕弃咎,若保赤子。惟民其康乂。非汝封刑人杀人,无或刑人杀人。非汝封又曰劓刵人,无或劓刵人。」
周公说:「啊!封,如此用刑,为君明而民众臣服,民众勉力为和,疾速为君主的所急效力。
政通人和,民众自然积极响应。清官出调,百姓相送。还有十里长街送总理。
惟民其毕弃咎,若保赤子。
毕,《释诂》解释为尽。弃就是捐弃。咎是恶。民众尽数捐弃恶,这是用刑得当,保民如保赤子。赤子之心现在常说,古人讲赤子指孩子的懵懂无知。赤子在地上爬掉入井,不是赤子的罪过。
民众为善去恶,即使出现了犯罪行为也是因为无知,没有主观故意。这是管理者的责任。
如此,民众安治。康就是安,乂就是治。
最后一句同样是刑罚的态度:不是你康叔封刑人杀人,也不是你康叔封割鼻子断耳朵,所有刑罚皆由天讨,不是一个人专制的工具。这是法律的克制。
现在来看不存在代天施刑,不如说是集体潜意识或者民众的常识、良知良能。满街都是圣人,都有良知。
王曰:「外事,汝陈时臬,司师,兹殷罚有伦。」
继续说司法原则。外事就是听狱之事。听狱在外朝,所以叫外事。外朝听狱之事,你陈列法律以司察其众,这是商人刑罚的伦理。
似乎讲的是入乡随俗的司法原则。
又曰:「要囚,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时,丕蔽要囚。」
周公又说,说的还是刑罚的克制。
《周礼小司寇》说以五刑听万民的狱讼,附于刑,用情讯之,至于旬,乃蔽之。
蔽是决断的意思。今天我们还说一言以蔽之。
周公说:“断刑狱的人根据囚犯的供词来论罪,担心因为不详查而误判入刑,所以应该放一放想个五六天,或者十天一旬,才决断。”
担心囚犯被扣罪名,要允许其反复。人死不能复生,断的不能重新接上,君子要尽心啊。
对于废除死刑的一个理由就是人死不能复生,杀错人了就杀错了。
所以千万不要搞运动式的司法。不要说从快从重。刑法不是KPI。
我想周公和宋慈应该会是很好的朋友。但是仅凭这一二人杰的力量,不在程序上设置障碍,冤案难了啊。
打完,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