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心扒一扒影视圈中
抄袭事件的背后逻辑
在开始之前,先为大家推荐一本神书,附上咪蒙的神评论:
“我的人生分为两个时期。看《写得像郭敬明一样好》之前,看《写得像郭敬明一样好》之后。这本旷世奇书,胜过百年孤独、呼啸山庄、三个火枪手,胜过一切世界名著。还记得,那是我无数个闲的蛋疼的日子里的某天,在豆瓣上闲逛,无意中看到一个奇葩豆列,令我脱胎换骨,作为一个充满求知欲的老年人,我必须动用世界上最美丽的三个词,买!买!买!奶奶的,但没想到这本书在淘宝上竟然绝版了,只能买到复印版,封面设计的像坨shi,书名也埋在shi一样的奇葩系列目录里,作为一本完美示范了什么才是高端黑的神作, 长得如此低调为哪般?”
——著名网红、自媒体人 咪蒙
一位耳熟能详、年少成名的80后作家,近日再次被一则实名举报推上了风口浪尖,深陷不堪丑闻。随后,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抄袭门“系列事件也被广大热心网友挖坟,重新进入了公众视野和舆论漩涡。
说实话,要不是早上醒来看到这则头条”爆炸性“新闻,作为一名(伪)文艺工作者,笔者几乎都快忘记了郭导这一位曾震动过当代中国文坛的人物了。
因为自从06年和发小争论《梦里花落知多少》和《长安乱》到底谁写的好、以至于俩人互相撕书并险些大打出手、一直闹到教导主任办公室之后,笔者就深刻的认识到了在文学价值观上建立广泛统一战线的必要性, 从此专注修身养性不再关注蝇营狗苟的八卦轶事,所以这次我们不谈众说纷纭、真假莫辨的丑闻,只谈抄袭的事实。
说到抄袭,是郭导和继郭导之后的当代一大批文化产业从业者不可逾越的“不能承受的生命之重“和”阿克琉斯之踵“。有些网友,将郭导视为国内影视圈抄袭的先驱,指出:”从郭敬明开始,在写作和影视领域,抄袭变成了一个司空见惯,大家都能忍受的毛病。国内影视圈遍地开始抄袭,甚至成为了一种潮流“。
这种论断实际上是不太公允的,是标签化后的歧视,因为影视剧被翻拍或抄袭的现象从影视作品产业化至今,一直都存在,如果硬要给郭导扣上这个“先驱”的罪名,是名不副实的,但如果硬要说他没有抄袭,那就是昧着良心了。
诚然,郭导异常勤奋、十分辛苦、头脑灵光、深谙粉丝经济、十多年以来也可谓是一路高歌猛进、成功挤进作家富豪榜单……但是一切的这些都不能成为剽窃别人劳动成果的合理依据。
从2002年到2015年,郭敬明的主要作品都有抄袭嫌疑。2002年郭敬明在《萌芽》上发表作品《幻城》,被指抄袭Clamp漫画作品《圣传》(1989年第一次刊载)。网络上有全面的《幻城》抄袭《圣传》比较,包括主干情节14点雷同,人物和种族设置4点雷同,台词雷同,结局雷同。
Clamp是日本漫画家团体,1989年出道,当年选中《幻城》并刊登的《萌芽》编辑们似乎没看过,后来很多郭敬明读者更不了解。《圣传》一共十卷,漫漫长篇,也只有最忠实粉丝才能认真读完后拿出来比较,一般人则没有足够的耐心去亲自判断。
正如当年《爱情公寓》热播时,簇拥者众而几乎无人去质疑其大篇幅抄袭美剧《Friends》;于正三年之内九次涉嫌抄袭,堪称“岁月神偷”;其他影视作品如《翻译官》则直接搬运了日剧《最后的朋友》的片头、《汽车人总动员》与《赛车总动员》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花千骨》的多个特效场景涉嫌搬运大片素材、唐七所著的《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大电影的剧本则涉嫌抄袭大风的耽美小说《桃花债》——公众的质疑尽管呼声者众,但最后还是不了了之。
按照现代传播学和社会学的理论来解释,受到封闭的单一信息源的制约,受众是无法做出不偏颇的横向比较的,所以直至今日,依旧仍有粉丝不断为《爱情公寓》站台:“这片是美剧中国化后的产物,适当的借鉴之后也有为了适应本土需要而改编和原创的部分”。
如果说《幻城》还可以勉强解释为巧合,那么郭导在2003年轰动中学生族群的作品《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庄羽《圈里圈外》的事实则早已成为板上钉钉。
从四川去上海的郭敬明竟然奇迹般地在《梦》作中写出一口京片子,最后法院判决故事主干情节、人物设置几乎照搬,并要求郭敬明公开道歉。令人遗憾的是,直至今日,郭导都没有一点道歉的打算:
“我会执行法院判决的赔偿和停止销售,那是出于我对法律的尊重,但我不会道歉!金钱,名声,这些东西,真不是那么重要,我都可以给予,唯独道歉,哪怕只是简简单单一句话,也决不会迫于压力而放弃了自己的原则,放弃了曾经创作时的辛苦,放弃了所有依然喜欢着我的文字的人的希望。”
有网友抨击他的这番言论“纯粹是在颠倒黑白、混淆逻辑”,的确,郭导的这则充满了煽动性的鸡汤不仅没有正面承认他是否抄袭,而且祭出了“原则“和“对粉丝负责”的大旗,一字一句无不在暗示法院的判决不符事实,鼓噪广大粉丝对其公然对抗法律制裁的作法予以声援。也难怪王朔会大发雷霆,表示:应该拘留他!
但是,郭导诉苦说他当年创作《幻城》十分辛苦,也并非无的放矢。无论何种文艺作品,高质量的抄袭始终要比纯粹的平庸原创要困难的多:没有一个作家或者编剧从开始进行写作练习的时候就写出原创性很强的故事,在开始创作的时候作者的阅历和想法均太少,或者根本就没有想法,只能模仿。
随着练习的加深和信息输入的增多,便开始形成自我的想法和文风,我们现在能看到一些影视剧的抄袭现象,就是这些创作者还停留在创作练习的阶段,他们只能模仿,模仿是他们创作的拐杖,没有模仿他就没法走路、没法创作。
创作是一个从“信息输入”至“信息加工”(深度思考)最后到“输出故事”的过程,那么, 为什么最开始创作的时候很难摆脱模仿呢?
除去信息量储备太少和信息加工能力尚弱的原因,主要责任应归功于我们信息储存的方式是由模块状、片状、粉末状和液态状构成的。所有从事过科研工作的朋友都会对“文献综述”这一环节非常熟悉,在这个环节里,必须要对过往所有关于研究对象的分析性和结论性的文献做一次概括性的阐述,目的在于尽量实现“站在前人的肩膀上”。
而几乎所有的文字工作,都难以逃避这个文献综述的环节:如果说一篇合格的优秀原创文章是将原有的过往信息进行了液态加工,从而实现创造性输出的话,那么一篇高质量的抄袭对于信息的加工程度至少也要达到粉末状水平。
这就意味着抄袭者首先要对目标领域的作品进行大量阅读、归纳整理和分析处理,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中,无疑是极其辛苦的,而我们一般常说的界定抄袭和原创的边界,也即在于其对于信息加工和处理的程度,不可否认的是,做出一个准确的界定,这是非常困难的。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纵使出身寒门但天资纵横,经过一番奋斗打拼后逆转人生,成为了正面典型和励志教材,也不能将自身的成就凌驾于法律的准绳和做人的道德底线之上,面对知识产权界定的重重困难和盲区,最好的定论便是历史和公道人心。
——文/禾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