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不要用冷漠来证明你自己的理智——也谈“刺死辱母者“

我曾经问过我自己——

所以我遇到这种极端的事情,面临目前的司法体系,你会怎么做?

我愿一死,换手刃辱我母者。

近年来,面对社会热点世界,总有一种“静待反转“的声音。

对此我想说三个字,等!你!妹!

是的,理智是个褒义词、有独立判断能力是个褒义词,但怀疑一切,恐怕真的不是什么褒义词。

先说基本事实。

南周的报道,有问题吗?

有!只有于欢一方的声音,而当地公检法和所谓被害人一方的声音却失踪了,从新闻伦理而言,这并不符合客观性原则。

但,哥们,你看过香港电影吗?没有,哦,那你总上过初高中吧?

正如香港电影里说的江湖事江湖了,正如初高中的时候被欺负告老师永远只能招来更严重的打击报复,黑社会会接受记者采访吗,当事公检法机构的“宣传纪律”允许他们接受记者采访?

破坏规矩,不管是“黑道”还是“白道”,代价,可能真的是三刀六洞。

客观性、报道平衡原则是新闻实践中的重要原则,但是如果把它们当作天条,起码,三分一的媒体报道都根本没有出街的可能。

呼吁南周恪守平衡原则的朋友,我只想送你们一句话——士大夫们,还曾经以为,半部论语真可以治天下呢。

我们再来说说正当防卫问题。

我并非法律专业人士,但是在假设南周报道的内容起码有6成是真实的情况下,我相信在同样的环境下我会拿起刀子——如果,这属于防卫过当,好,我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这要判处无期,那么我想说,法是恶法,身为中国人,我有罪。

我们来看看法院对这件事情的回应——

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为何不认定正当防卫,法院的解释是,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我理解立法者对赋予公民正当防卫权利的谨慎,毕竟报复是私有的暴力,而现代社会,国家才是唯一合法的暴力拥有者——但是,在“面对众多讨债人(11名彪形大汉)长时间(11天)纠缠“在”四次报警或者拨打市长热线无果的前提下“还”能够正确处理冲突“ 的22岁青年,这智商、情商应该超越了社会上99%的人了吧。

暴力行为的受害人,对可能遭受的暴力的判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扭曲和夸大——事实上这样的心理扭曲和夸大正是催债者希望的,毕竟这样的恐惧,哪怕不是他们行为的目的,也是他们达成目的的手段。

法律是用来规范常人的,一个只有1%的人能够“有尊严地遵守“的法律,就是恶法。何况,我并不觉得这个世界上存在那1%。

最后,我们谈谈等反转。

别用你的冷漠来证明你的理智——是的,中国的媒体不靠谱,很多的公众号更是没有节操。

所以呢?所有人的判断都是基于有限信息的判断,怀疑一切,比起盲目相信,也许更可怕——是的,也许就不会被打脸了,但是,我们也就变成了冷漠的看客。

就公开信息来看,这事激起义愤,并没有什么问题。

被非法拘禁11天,反抗被判无期,这伤害了所有人心里的安全感。

中小企业贷款难,实业向资本低头,这伤害了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总不至于真的是实业误国,买房兴邦吧?

苏银霞欠款2000万,根据虎嗅追溯的信息,其中主要涉及互保套贷——不好意思,在10年前,这绝对是国家鼓励的行为,也许有错,但是可悲可叹。何况,一码归一码,把这件事情放入这样的讨论,不过是转移视线罢了。

传播学上有个说法叫“麻醉效应”,指“沉湎于媒介接触本身,而丧失了行动力”,这其中,也包括发声意愿。

“刺死辱母者“一案,暴露了我们国家的太多问题,如果可以,我宁愿你们是一个不理智的斗士,而不是一个理智的”静待真相“者。毕竟,很多时候,道理比真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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