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务中合同诈骗罪的疑难问题汇总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

一,行为的表现方式有以下几种: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去对方的财物。这很好理解。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做担保,与对方签订合同,骗去对方财物。担保是指用于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各种方法的总称。票据可以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认定。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合同的方法,诈骗对方继续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骗去对方财物。其中关键看行为人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4、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担保财产后逃匿。其中逃匿具体指逃跑和藏匿,至于地点不论,也包括失去联络方式。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财物的。这需要具体明确?但关键意思是利用合同形式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对欺骗的手段认定应当从能否有真实的证据证明行为人具有某种资格或资质。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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