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什么来登记?基本单元的留白——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逐条看之第八条

**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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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单位是登记开展的前提, 在《房屋登记办法》中有基本单元的概念,在《土地登记办法》中有宗地的概念。但是,这样一个重要的概念在暂行条例中没有下定义的确不应该,可能是留白在细则中作补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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