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到年终了,也是财务最忙的时候。员工开心老板愁,员工期待辛苦一年能多发一点年终奖,老板愁资金来源,希望资金使用最经济。在这种情况下,考验财务人员的时候到了,在新个税政策下全年一次性奖金怎样筹划能节税,让资金使用率最高效呢?
2019年元旦前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税(2018)164号文件,这个文件对于以前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做了重新的规定。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财税[2018]164号
这个政策一看会感觉到除了规定了时间截止2021年12月31日外,其他的描述跟原来的规定是大致上是一样的。
这是根据目前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折算出来的综合所得的税率,原来工资是按每个月工资的税率超额累进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现在个人所得税法是按年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个人所得税法里面规定的是年度的综合所得税税率表,把它折算成每个月就总金额除以12,就是图片所示的税率表。
例1:小毛,2019年拿到了5万元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的余额为7500元(假定他没有专项附加扣除),计算小明当月就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0000/12=4166.66元
50000*10%-210=4790元
按照新的一次性奖金政策的规定就是这样算的。
我们要注意,年终奖的计算和当月的工资是没有关系的,如果2019年1月当月的工资只有2000元,另外发了50000元的年终奖,那么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还是这样算, 这一点和过去不一样。
老的年终奖政策,工资薪金部分如果没有把每个月的3500的费用扣除,在算年终奖的时候可以扣除。
2019年1月发年终奖,一般发的是2018年的年终奖,在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就属于2019年1月1日之后的所得,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在税法里更偏重于收付实现制,个人什么时候拿到钱什么时候才产生纳税义务。
财税(2018) 164号文件明确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也就是2019年1月1号以后发的年终奖才可以这么算。如果在2018年发年终奖, 当月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500, 3500的费用没扣完,就可以从年终奖里中扣除。
到了2018年10、 11 、12这三个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扣除数从3500改为5000。如果是2018年这三个月发年终奖,实际上也是按照老政策稍微做了调整。
关于这个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网站上曾经有一个答复:
问:2018年10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的答复:在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计算缴纳。 具体的计算方法,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按照财税(2018 )98号文件中所附的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对于在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可以先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减去"当月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额",就其余额按照上述办法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税款。
按照这个答复, 如果2018年的年终奖是在10月1号到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还是按照原来老的年终奖的计算方法来计算。只不过扣除数3500变成了5000,税率也相应的发生了变化,计算的方法跟原来是一样的。
2019年的新方法和以前的老方法相比,除了税率不一样之外,还有工资收入低于5000的差额可以从年终奖中扣除,但是新的年终奖政策没有这一条规定。新政策是单独算的,计算年终奖和当月发了多少工资没有关系,用年终奖单独除以12,算出商,找对应税率,找速算扣除数,然后算出年终奖应该交多少个人所得税。
例2,小毛在2018年12月份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20000元,当月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后是4500,计算小明当月就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0000-500)/12=1625元
(20000-500)*3%=585元
可以看到,新的年终奖政策和2019年1月1号之前的是不一样的。
还要注意,在164号文件中,新政策还有一个重要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也就是说年终奖可以单独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可以作为一项普通的奖金和工资薪金一起作为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个是由每个纳税人自己选择的,不是企业选的。
自2022年1月1号起,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该并入到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一个优惠政策,所以,到2022年1月1日就截止了。
这个全年一次性奖金不是对所有人都有优惠,有些人可能把年终奖并入到综合所得更合算,也就是年终奖存在筹划的问题。我们拿到钱之后到底是合并成综合所得交个人所得税,还是单独拿出来一部分作为年终奖分开来交税,这就涉及到筹划的问题。
全年一次性资金筹划
这个表是最简单的筹划,要不要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怎么判断?
1、如果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主要指综合所得+年终奖)小于0,就是第1行,就不要用年终奖政策,就按照综合所得交个税,这个合算。
2、还有一种情况,选不选都行。
工资薪金,加上年终奖,然后减去全年的6万元减去专项附加扣除, 算出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虽然大于零,小于36,000的, 这种情况下,用不用年终奖都可以。用年终奖和不用年终奖交的税是一样的,都是按3%交税的。
3、工资薪金,加上年终奖,减去6万元,减去专项附加扣除,算出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6,000,要使用年终奖政策。
那么接下来就有一个问题,如果用年终奖政策,年终奖跟工资薪金怎么搭配?
最近有好多专家,对这个事情做过测算,通过测算,推算出年终奖的最佳的发放点。
以前我们都知道有年终奖陷阱,就是多加1元或者多加0.1元,年终奖就要交更多的是个人所得税。
所以说不要多拿1元,这个就是最佳点。所以通过测算,一般认为总体税负最低的年终奖发放点是36,000,144,000,300000,420000,660000万,我们选择工资薪金和年终奖组合的时候,要充分利用这些发放点。
全年一次性资金筹划
年终奖筹划的一个原则:
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时候,应该利用年终奖政策。
2、组合分配,年终奖优先。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了, 工资薪金安排多少?年终奖安排多少?在安排组合的时候,要年终奖的优先,先用税负最低点的年终奖, 剩下的作为工资。
如果我们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在0~36,000之间,不用筹划。用不用年终奖政策交的税都一样。
超过36,000就要考虑工资薪金和年终奖之间的搭配,这张表就是搭配的结果,如果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6,000到203,100之间,那么优先安排36,000的年终奖,剩下的金额作为工资薪金发放。
如果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3100到872000之间
优先安排144,000的年终奖,剩下的作为工资薪金来发放。中间交叉点是203,100,这个时候安排36,000 或者144,000的年终奖。
经过专家老师测算,这样做组合是最合算的。
例3,2019年预计小王的全年收入(含年终奖)50万,全年可扣除的专项扣除及专项附加扣除是72,000元,如何发放年终奖使其全年个税税负最低?
答:小王预计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00-60000-72000=368000元
因此,应发放144000元的年终奖及356000元的工资。
全年一次性奖金怎么界定?
需要注意一下, 164号文件或者历年说的年终奖指的是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年终加薪就是指的公务员的第13个月工资, 或者其他的单位类似情况的年终加薪,或者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比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是平时随便拿一笔奖金,看哪一笔奖金金额大就作为年终奖,这要看企业的文件,企业决定要根据全年的业绩情况考核发一次奖金,这叫全年一次性奖金。所以我们要注意这个政策的使用,要和我们单位内部发放奖金的这些文件相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