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放开,女人将成为行走的子宫

亲爱的姑娘们,你们有没有想过,有一天,你可以拥有属于自己的可爱的宝宝,但却不用经历怀胎十月的辛苦和生产的痛苦?你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去做自己想要做和喜欢做的事情,你可以不用再因为怀孕生子而产生职业危机,甚至像马伊俐那样,遭遇丈夫孕期出轨。

没错,这就是代孕。

具体解释一下,就是将你和你的另一半的精子和卵子,在体外形成受精卵,然后放置于她人的子宫,作为孕育的温床,进行十月怀胎。

人类的越来越进步,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可以去做你不能做或者不愿意的事情,就像喝醉了有代驾,不愿意做家务因此有家政一样,那么,你如果因为身体原因无法拥有自己的孩子,是不是也可以找别人代替你生这个孩子呢?

人民日报日前有一篇文章,引起了诸多争议,因为那篇文章大篇幅地阐述了代孕的好处。

是的,我不否认,代孕固然有诸多好处。

比如随着人们年龄越大,生育率越低;

比如因为第一胎剖腹产而导致的疤痕子宫要二胎会有很大的危险;

比如代孕可以满足特殊群体拥有孩子的欲望,像失独家庭和同性恋群体;

比如代孕可以满足先天性子宫缺失或子宫切除女性做母亲的权利。

但是,代孕依旧会有诸多弊端,这也是我国目前法律禁止代孕的原因。

我认为一种负责任的态度就是,当我们鼓吹或者推荐某项技术时,我们同样要将它带来的后果告诉所有人,让每个人有真正选择的权利。

那么,放开代孕为什么会引发如此多的争议呢?

首先,在天朝一旦放开代孕,即便初衷再不想商业化,都很难保证能够完全做到志愿代孕。什么意思?“志愿代孕”在私有制下是绝对不可能实现的。

很简单,生育对于男人来说很容易,只需要提供一颗小蝌蚪即可,就算平时自己撸个片也能轻轻松松贡献出好几亿子孙,但是对女性来说则是一项艰苦的劳动,吃也吃不好,动辄就吐,还得身材变形,皮肤变差。

不进行经济补偿,你是脑子瓦特了才会愿意为一个素不相识的男子怀孕、分娩,甚至最后千辛万苦生下来的小孩还要交给对方?推行“志愿代孕”最后得到的必然是或明或暗的商业代孕。

一旦如此,更会滋生罪恶的土壤,就像以前我们担心独自走夜路会被强奸,或者在上大学的时候会担心坐黑车会被拐到山里做童养媳,而代孕一旦放开,每一个女人都是行走的子宫,有供需就会有交易,不论是被拐卖还是被迫代孕都是一种可能,到时候的黑暗将会像埋在土里的种子,破土而出。

代孕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物化了女性。就像波伏娃在《第二性》里说的,女人吗?这也太简单了!热衷于搞简单公式的人说:她就是子宫,就是卵巢。如果说代孕是强调女性子宫的使用权,那么为什么不放开对女性阴道使用权的合法卖淫呢?说是解决需要,卖淫也解决了一部分人的性需要啊。

代孕固然解放了一部分中等或高等女性对于孕育的负担,但是等价的,它却将这些负担转移到了本身就处于社会底层的女性身上。本来樊胜美们可以通过去大城市打拼奋斗,以人的样子养活一家吸血虫,代孕放开了之后,她毋须做那么多辛苦的事情了,只需要一个子宫,便足够了。甚至许多偏远地区的女孩们除了现在结婚时通过彩礼的方式被父母卖掉一次之外,到那时,更是将会以子宫的形式被卖掉一次又一次。

我绝不是危言耸听,鲁迅先生曾言,我向来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测中国人。

即便没有想象的那么可怕,但是依旧有很多现实因素需要考虑

1、代孕的婴儿出现残疾或者其他缺陷或者委托人不满意的其他情形,委托人拒绝接受怎么处理?

2、代孕妈妈由于疼爱婴儿或其他原因,拒绝交付婴儿怎么处理?

3、代孕妈妈在怀孕期间或者生产期间,出现重大疾病、残疾,甚至死亡怎么处理?

4、委托人违约,拒绝抚养婴儿,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对婴儿承担抚养责任;若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应当怎么对代孕妈妈进行赔偿?

5、代孕婴儿对代孕妈妈是否有继承权,是否有赡养义务?

6、代孕妈妈是否有保密义务?婴儿是否有知情权?

7、委托人经过治疗可以生产后,代孕婴儿与正常婚生子女是否具有同等法律权利?

8、代孕妈妈多次代孕或者生产,又彼此保密,是否会导致血亲的混乱?

9、万一生产不顺,是保一个买来的子宫还是保小孩

做出一项决定很简单,而承受其后果则很难。

希望有一天我们不会看到这样的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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