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我最熟悉的陌生人。。。

  有一样东西将会流行很久,这就是上网。和上网一样流行的就是“网恋”。随着社会的变迁,寻求爱情的成本与所承担的风险越来越高,人们一方面渴望爱情,另一方面又害怕爱情所带来的不安全感,产生了新的矛盾。随着网络的普及,由于网络与爱情之间的某种契合度,人们发现了在虚拟的网络空间可同时满足对爱以及安全感的需求-网恋。

 究竟什么是构成爱情的重要条件或元素呢?是外貌、财富、身分地位、浪漫、性爱、信任、重视、欣赏、赞美、亲密、激情、承诺、沟通、相互成长、忠诚、尊重、关心或了解吗?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套看法或理解,不同的学科对其也有不同的诠释。


 网络世界的交友模式与现实社会中的恋爱交往模式有某种的共同点,再加上因为网络匿名性的特性,容易使彼此互不认识的男女双方很快地建立起亲密的关系,进而发展为相互心灵上的依赖关系,都是促成网络恋爱快速发展的原因,使得网络上容易擦出爱情的火花:


  一、想象交织而成的世界


  「缺席更使人心充满爱意」,爱侣们热爱其爱的理念更胜于直接面对他们选择去爱之人的日常琐事。保持距离使人们更易于理想化某人:「身在爱中我总是回避现实…难道幻想是情欲生活的前提吗?」[9]。每个爱情所追求的都是双方对这份感情的真诚,在爱情中的人最常问对方的通常都是「你爱不爱我?」、「你对我是真心的吗?」、「你爱我比较多还是我爱你比较多?」,但真心的界定在那里呢?又如何去衡量爱情的多寡呢?一切都只是爱情双方的彼此认定、共同想象出的爱情世界。


  同样的,在网络世界中,所有对对方的认知、了解,都是经由对方在计算机上所打的文字「感觉」出的,所有的感觉都是自己「认定」的;网络恋情是由彼此幻想的交互感应下的产物,藉由着幻想的交互感应以填补彼此信息的不足,但因为这是双方一起交织想象而成的,不管网络恋情过程中对自己是快乐的或痛苦的影响,但它给我们的任何感觉、成长经验与日常生活影响却是都真实存在的,与真实中的爱情感受并无差别。


  此外,网络爱情的幻想是自己所能选择的空间较大,没有现实社会中的负担,更不需要应付生活上的琐事,因此在网络世界中的网络恋情,更可以避开了真实社会中谈恋爱时面对面的冲突,可以只享受到爱情的美好,而距离了爱情中辛苦的一面。


  二、喜好上的接近性


  由于网络中,每个人进入的空间选择都是经过挑选的,在大多状况下,在虚拟社群中所认识的对象,必定有一些性格上、喜好上的同构型。吸引法则(law of attraction)指出,在两个人之间,态度相似性比率越高,则彼此之间的互相吸引力越强。在现实社会中,人际关系的建立在许多时候是因为地区性的接近,或是由原本的关系所延伸的(ex:亲戚、朋友、同学…等),并不是因为被对方的态度所吸引;但是在网络上的人际关系,绝对是与对方交谈后,觉得感觉还不错的才会与对方建立起较亲密的关系;同样地,在网络上就较容易寻求到跟自己「心有戚戚焉」、有同样感受、喜好、自己「灵魂的另一半」。


  三、相互喜欢的循环


  虚拟的世界里有着真实的感受,当网络给予安全、情感、相互支持与滋长、活动与需求满足,个体非常容易与之发生为一种「依附关系」,虚拟的依附空间提供心灵的避风港[10]。在实际的日常生活中,当别人对你微笑、称赞你时,大多数的人都会感到高兴,以正面的态度给予对方回报,但由于社会规范限制、自我保护的心理防制,我们通常会选择「有礼、适当」的回馈态度。在网络进行沟通交谈时,由于网络匿名性的特性,对于对方善意的态度,我们通常以较热情的方式来表达,而不会害怕受到实体上的伤害或害羞、不好意思,在相互地良好互动循环之下,双方喜爱对方的程度会越来越强烈,感情的进度也更为快速。


  四、自我情感的揭露


  网络所具有的既隔离又连结的特性,使得人们获得较高的安全感又保有跟他人交谈时的亲密感,较容易传达出自己真实的想法、感觉与情绪,也比较愿意吐露自己的心事让对方分享。此外,在计算机屏幕前,人们不必担心自己的外表是不是吸引对方、仪容是不是恰当,反而可以把注意力集中在传达自己的讯息,自我揭露的内容也会较详细真实。


  此外,当对方告诉自己有关他本身较私密的感受、情绪时,我们也很容易回馈对方关于自己较私密的讯息,在这样的一来一往之中,双方自我揭露的讯息会越来越多,讯息的私密性也会越来越高,双方对彼此的好感度、情感依赖度也会越来越高。


  虽然网络恋爱有许多方便、利多的条件因素,并不代表所有的网络恋爱都有美好的结果跟经验,就如同真实世界中的恋爱一样,都有其风险性以及失败的存在;只是在网络的世界中,爱情的寻得比真实世界的机会来的大,发展至亲密交心的历程也比较快;由于以上网络与爱情的契合性,使得网络恋爱发展得非常快速,逐渐成为社会上的一种普遍现象。


  非结之论


  「网络上有真爱吗?」,一直是大多数的人对于网络恋情所产生的疑惑。由于网络具有化名性、隐藏真实身份,藉由网络文字所了解的对方也无从分辨内容的真伪等特性,经由网络所发展出的人际关系总存在着极大的自我想象空间,在一般人的眼中网络恋情总是充满着高度不确定性、感情基础不够稳固等问题。


  虽然有人可能会认为网络恋情只存在于人们的心里而非现实中,但是对当事者而言,其中的情感却是千真万确[11]。在网络恋爱中,我们一样会对另一个特色对象(或ID)产生极亲密的喜爱,会在乎他的存在、他的一言一语,会因为他的一句关怀而兴奋、快乐,想到他心中就充满甜蜜的感觉,也一样会有想独占、执迷、嫉妒等情绪反应,就如同真实世界中的恋爱。


  虽然网络世界是虚拟的,是被认为不真实的,但是在网络上所感受的感觉对当事者来说,都是极真实、会有记忆、感受刻划在身上,再真实不过了。


“网恋”五类分子

  这类网恋者幻想能在网络上得到超越一切世俗的纯真爱情。有此类心态的人往往很容易在网络上坠入爱河而不能自拔。但是,由于他们所拥有的恋情带有很大的虚幻性,而这种虚幻的最美丽之处又在于其神秘性,正如人们所知的“距离产生美”。况且,此类恋情中恋人彼此间少了生活中的各种磕磕碰碰,少了许许多多应负的各种责任,少了有矛盾时面对面的尴尬,而多了不少随意与自由。在网上,“恋人们”可以不受限制,尽情“相爱”。


  超脱型的浪漫网恋


  现实生活中爱情与婚姻通常是一种必然的联系,而在网上可以爱得死去活来,却不必谈婚论嫁。所以,具有超脱心理的浪漫型网恋者,便在网上互诉衷肠。他们用手指灵活地敲击键盘,谈人生、谈理想、谈工作、谈爱好、谈浪漫、谈恋情……惟独不谈现实中的爱。也许,他们觉得这种感觉才是最超脱、最浪漫的爱情体验,因此深陷其中而乐此不疲。


  游戏型的欺骗网恋


  具有此类心理的人只是想在网络上体验一下交友甚至是好玩的感觉,他们既无心真诚地爱对方,也无意对自己的言行负任何责任。他们只想在网上潇洒乐一回,而从不将此事当真。因此他们心里很清楚,所谓的“网恋”就是玩玩而已,根本就不可能投入。也许在现实生活中张口说出“我爱你”这3个字太难,但在网上可以向不知真实姓名和真实性别的“恋人”千百次地敲出“我爱你”。这种体验既可过瘾又有安全感,因为只要一关机便可全身而退了。值得一提的是,现在有不少居心不良的人,利用“网恋”进行欺诈犯罪活动,骗财骗色,使不少缺乏社会经验的网恋者深受其害,这点应引起人们足够的警惕和重视。


  实用型的现实网恋


  由于网络具有先进的便捷性,因此有实用型心理的网恋者,便希望通过网络寻找自己的终生伴侣。他们很认真地将“网恋”作为一种现实的手段,并会主动向网上的恋人说明自己的条件和要求,因为他们不想浪费时间。此类网恋者通常沉浸在“网恋”中的时间比较短,他们更注实际,常常会要求对方下线见面谈。不过,由于网络特有的虚幻性和美化性功能,许多具有实用型心理的人往往在现实中会大失所望。他们心中侃侃而谈、风度翩翩的网上恋人,实际上可能相貌平平或是有各种不尽人意之处,理想与现实的较大落差常使他们乘兴而来,扫兴而归。其实,既然一开始就抱着现实态度寻找终生伴侣,那么审视的目光不妨也现实一些,这样才能少些失望。


  精神型的柏拉图式网恋


  此类网恋者倾向精神追求且唯美并思想独特,他们将精神享受看得较重,远远超过了对物质的要求。他们所寻觅的是柏拉图式的网上恋情,即双方只是保持网络上的“恋情”,而不准备在现实生活中有任何接触。他们与前面提到的“浪漫网恋”有所不同,他们对精神情感的体验要求较高,态度也相对较认真。他们除了在网上相恋之外,彼此不通电话、不写信、不见面、不知道对方的名字,甚至不知道对方的性别;他们不求现实中看得见、摸得着的真实接触,却愿在炽热的网恋中相伴到天涯。在他们看来,柏拉图式的精神相恋是人类最圣洁的感情,它不需要任何外在的物质条件,是人们内心深处真挚感情的自然流露……但是,现实毕竟是现实,这类网恋者的痴情投入常常难得潇洒走到头。因此,人的感情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只要这类网恋中的其中一方在精神和心理需求上有了新的要求,柏拉图网恋的平衡式就会被打破。现实中,“情意绵绵网上恋,蓦然回首是同性”并非罕见,而“无言的结局”常常是这类网恋最真实的写照。


网络爱情的美梦与噩梦

  借着网络,人们可以透过计算机来结交朋友,只要透过几个指令,原本陌生的两个人便可一搭一唱的聊起话来,恋情的展开不再受到时空的限制而变得无线宽广,越来越多人投身于网络恋情之中,不论是现实、小说或戏剧,网络恋情不乏喜剧收场,但是蓄意的网络犯罪也不少,使得大多数人对于网络恋情抱持着相当谨慎的态度。


  近年来网络色情与犯罪层出不穷,利用网络骗财骗色的事件时有所闻,最著名的案例是一九九九年十月所发生的台北县智光商职的高姓女生以广告模特儿的照片在网络上交友并骗情骗财事件,其在各大聊天室结交异性朋友,谎称自己是研究生且兼任模特儿,并留下行动电话联络,先骗取感情后再诈骗钱财,包括实习医生、研究生、药剂师和贸易商等男网友都因此受骗,甚至有人为了「网络情人」,甘愿和交往十余年的女友分手,直到实际见面后才发觉受骗上当,此案例轰动一时,使大家对于网络交友存有负面的印象。二OO三年六月亦发生大学生利用网络聊天室诱奸未成年少女的事件,网络似乎成为犯罪的温床。


  台湾中部某大学观光系三年级学生黄文良,利用网络聊天室,佯称自己是东海大学篮球校队,并开出「两万元包养」的条件,短短四个月来,诱奸十余名未成年少女。七日警方循线查获,依妨害性自主、违反儿童及少年性防治条例、窃盗等罪嫌移送法办。廿六岁的黄文良,身高一百八十公分,带着黑框眼镜,长相颇为斯文,今年二月份开始当起网络之狼,透过聊天网站刊登寻找女友讯息,并伪称愿意以两万元接受包养,四个月下来,竟成功诱拐了十几位未成年少女上钩,少女所携带的手机、钱包也都在「一夜情」之后,被盗一空。根据警方调查,黄文良通常与被骗的少女相约在台中市火车站或弘光科技大学校门口等地见面,再骑机车载着被害人到沙鹿镇的住所或是宾馆等地发生性关系,然后再谎称有事,要先行离开,并暗中偷走对方的手机和现金。被骗少女一直等无人,又发现身边携带的值钱物品都不见之后,才恍然懊恼人财两失。目前已知受害者有两名是十四岁的国中生,另有十六岁和十七岁的高中生也被骗,警方接获报案后,透过中华电信查询手机通联纪录等方式,终于循线逮捕黄文良,并在其住所起出四只行动电话。黄文良坦承利用网络交友的方式,与十几个少女发生性关系,但记得名字的只有四个,其余都印象模糊,警方呼吁被害人出面指认。


  从以上这两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出都是利用网友对其外貌或学历产生兴趣,并且产生信任、对其付出感情,再予以骗财骗色。根据警察大学犯罪学研究所教授许春金主持的「利用网络进行性侵害犯罪之研究」指出,网络犯罪模式即是透过便利、实时、匿名、跨国、普及等网络沟通的特性,少了面对面谈话的尴尬,再利用昵称的登录,动作、语言、符号的辅助,发展虚幻不实的「情境」,再设计「邀约陷阱」,加害人在网络上惯用多种角色现身,具有变化莫测、虚实难探、主动友善、体贴幽默的特质;对谈人则多为自我肯定较差、功课期许过高、言谈尺度开放、朋友界线模糊者,这些人在长期网络「情境」酝酿下,其中因「好奇」而与网友见面者,有些即从「对谈人」成为「受害人」。网络原本是个很好的交友管道,但是如今却常常沦为骗财骗色的温床,在网络上,由于隔离且匿名的关系,我们可以掩饰自己的一切缺点,捏造自己的身分,网络上的身分很多都是虚构的,因为我们并没有真实的接触对方,因此身分极容易造假、也极容易遇到怀有不良心态的网友,如果有人不怀好意,只要稍用手段就可以达到骗财骗色的目的,但是,即使如此,人们对于爱情的憧憬或向往,还是使越来越多人愿意冒险,投身于网络爱情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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