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的区别以及如何选择

​一、查账征收的定义:

1、查账征收也称"查账计征"或"自报查账"。

2、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根据自己的财务报表或经营情况,向税务机关申请其营业额和所得额,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先开缴款书,由纳税人限期向当地代理金库的银行缴纳税款。

3、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二、核定征收的定义:

核定(TEL186)征收税款是(2326)指由于纳税(1193)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

江苏省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营改增):以纳税总额地方留存50%-70%给予财扶持奖励。

2、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留存50%-70%给予财政扶持奖励。

3、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综合税负5%左右针对解决个税、股东分红、劳务报酬、投资权益分红等问题)。

4、可申请核定征收(所得税综合税负0.5%-3.5%,通过纳税筹划解决企业成本问题)。

纳税大户一事一议。

案例:某企业利润500万,高额无票成本无法解决,需缴纳的所得税为:

查账征收:500万*25%=125万

若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500万-125万)*20%=75万

合计:125万+75万=200万

通过江苏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与企业开展业务,500万利润打入企业综合税率为:

增值税:500万*3%=15万

个人所得税:500万*10%*35%-14750=16.02万

附加税:500万*3%*12%=1.8万

总额为:15万+16.02万+1.8万=32.82万

政策扶持后低可至2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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