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治盗:严刑峻法,上下欺瞒,“我死后,哪管它洪水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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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末年,昏聩无道,深陷于巫蛊之乱,诛杀太子,逼死皇后。另一方面,政令废弛、治安不修,盗匪如藤蔓野草滋生蔓延、遍地皆是。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臭味相投的盗匪们相互串联、拉帮结伙,呈现“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之势,帝国境内盗匪蜂起、乌烟瘴气。据《汉书》记载,大规模的盗匪团伙多达数千人,攻城略地,劫夺府库钱粮,释放死囚重犯,绑缚、杀害郡太守、都尉等官吏,甚至有的团伙过起了皇帝瘾,自定年号、称王称霸。而小规模的盗匪团伙,侵扰乡间村舍、劫夺富户草民,此起彼伏,不可胜数。

各地匪患之警报,频频传报至皇宫大殿。鉴于盗匪频起,为害地方,汉武帝再也无法安坐龙榻,急命御史中丞(相当于最高检察院检察长)、丞相长史(丞相的秘书长)专门督办剿匪,级别如此之高,不可谓不重视。可是,成效却不大,匪患仍不能禁绝、呈愈演愈烈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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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雄主汉武帝痛下杀手,亲授虎符和讨贼诏书,征调虎贲铁骑奔赴各郡剿匪灭贼。效果立竿见影。所过之处,如秋风扫落叶,大部分横行州郡的盗匪团伙被剿灭殆尽,数万盗匪被斩杀,余匪哭爹喊娘、望风逃窜。这其中被冤杀、被误宰的倒霉蛋、冤死鬼也不乏其人。

同时,加强对提供钱粮、窝藏包庇盗匪的不法之徒及郡县豪强劣绅也加以严厉打击,以杀立威,诛杀近数千人。此次雷霆剿匪行动,决心大、动作快、手段狠、成效显著,获得帝国臣民的高度赞誉。吃瓜群众纷纷额手相庆,自此天下太平,可以“刀枪入库、马放南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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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待官军一撤,四散而逃的盗匪流寇又开始呼朋引伴、啸聚山林,为祸一方。可谓活学活用“游击战”方针:敌进我退、敌驻我扰、敌疲我打、敌退我追。对此,朝廷及郡县东奔西突、疲于奔命、无可奈何。

乱世还需重典。于是,汉武帝颁布严刑峻法《沈命法》(沈,没也,敢蔽匿盗贼者,没其命也),规定:盗匪兴起而没有发觉;发觉了而不去剿捕,或剿捕盗匪的数量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郡守及其以下官吏一律处死。(曰:群盗起不发觉,发觉而捕弗满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

《沈命法》曰:群盗起不发觉,发觉而捕弗满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

此法一出,令帝国头疼的匪患报告竟销声匿迹了,到处歌舞升平,武帝大为高兴,自以为措施得当、效果显著,颇为自负。而细究其真正缘由却是:地方郡县各级官吏吃透了《沈命法》的实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采取了相对应的避罪措施。自《沈命法》颁布以后,各级官吏们对于辖区内兴起的盗匪之患一律隐匿不报了;他们清醒地认识到:匪患一旦上报,必定由其担负缉拿之责;如不能如期剿灭盗匪则面临着杀头之罪,郡守也会因此承担连坐之罪。人都是自利的。一郡之最高长官郡守不可能、也不愿意去承受这无妄之灾,只得拼命压制下级,不让其上报匪患,任由匪患肆虐、做大而视而不见。此处借用法国皇帝路易十四的名言「我死之后,哪管它洪水滔天」(After me, the flood)!

法国皇帝路易十四的名言「我死之后,哪管它洪水滔天」(After me, the flood)

最终,《沈命法》名存实亡,盗匪越剿越多,这也为大汉帝国由盛而衰埋下了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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