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捆住了手脚的IBM居然还能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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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M案 - E15

二战促成了计算机行业的超常规发展,而1956年IBM和司法部的和解协议对IBM从事与计算机相关的行业做出了诸多限制,起到了促进行业竞争,提高市场进入意愿的作用。

做硬件的、做软件的、做耗材的、做租赁的、做维修的,一时间出现了一大堆新兴行业。

1

在这一堆雨后春笋般的新兴公司中,有四家我们来特别关注一下:

Data Processing Financial & General (DPF&G)

这家公司不生产电脑硬件,专门做电脑出租的生意。

DPF&G先后从IBM那里购买了超过2亿美元的硬件设备,是IBM最大的硬件客户,同时也是IBM的铁杆粉丝,DPF&G拥有的全部电脑设备中,IBM的占了99%。 

可能你已经看出来了,IBM的硬件现在是可租可售,DPF&G的生意是从IBM那里买来设备,再向客户出租,这不是和IBM自己的出租业务直接竞争么? 

是的,就是这样,DPF&G买下IBM的设备,再转过身来和IBM的出租业务竞争。 

那么,客户为社么不直接从IBM手里租,而是绕个圈从DPF&G那里租设备呢? 

答案是这个:

被捆住了手脚的IBM居然还能打?_第1张图片

DPF&G能够做到比IBM还低的出租价格,当然能抢到客户。另外,它提供的配套服务也很完善,有自己的数据中心,有能力向客户提供软件、电脑周边设备、系统维护等全系列服务。 

这样的行业也只有在1956年的协议要求IBM对硬件产品必须可租可售后才会出现,否则市场上能够出租电脑设备将只有IBM自己。 

在电脑设备的出租市场上打破了IBM的垄断,引入了竞争,这显然是有利于竞争的后果。

 Applied Data Research(ADR)

 ADR没有硬件业务,它是家软件公司,生产、销售、出租软件。

ADR声称自己是第一家能够给客户提供整体软件解决方案的厂商(当然,除了IBM这样的硬件厂商之外)。

横在ADR面前的巨大障碍是,IBM这样的硬件巨头都有自己的软件,和他们直接竞争的难度较大。

困难倒不在于软件本身的差别,而是客户总是习惯使用和硬件厂商自家的软件。硬件厂商总是有意无意地告诉客户使用自己的软件最好、最可靠、最不容易出问题。

IBM干脆向硬件客户免费提供软件,羊毛永远出在客户身上,IBM的硬件价格从来都是不便宜的。

IBM这种“硬件高价,软件免费”的策略给ADR们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免费”的门槛很高,他们攻不破。

Programmatics Incorporated (PI)

PI做软件,其产品叫PiSoft,能够大幅度优化电脑硬件的运行,缩短运行时间。

据称,使用了PiSoft之后,完成同样的运算任务至少可以节省一半时间。这不仅是效率的提高,更是电脑使用成本的降低。

如此优秀的软件,要求和电脑硬件的深度融合。这种事居然不是IBM自己,而是一个“外人”做到的,对IBM而言显然不是多么光彩的事情。

在PiSoft推出后,感到很羞愧的IBM开始自己研发相同功能的软件,然后免费提供给客户。

Control Data Corporation (CDC)

CDC上回里我们已经认识了。

和上面三位比,CDC是个全能选手,既生产硬件,也生产软件,既销售也出租,和IBM展开360度无死角的全方位竞争。

上回说到,CDC出身神秘且显赫,技术实力爆棚,除了一般的大众化产品,在神仙级的大型机市场一度领先了IBM,这让IBM很抓狂。

这些初长成的小家伙们玩得这么high,作为江湖前辈老大哥的IBM什么感觉?


被捆住了手脚的IBM居然还能打?_第2张图片


2

56年协议仿佛就是金角大王的捆仙绳,把IBM的手脚捆的牢牢的,这也不能做,那也不能做。

总不能坐以待毙吧,更不能眼睁睁看着一群小公司在自己眼皮子底下大把大把地赚钱,而那些钱本应该是自己赚的吧?

软硬一体:捆绑搭售

电脑是个“系统”产品,硬件与软件之间是完全互补关系,密不可分。

买了IBM硬件的用户,很自然地会想到一起购买IBM的软件,大家总觉得自己家的硬件和自己家的软件配合最好,虽然这很可能不是事实。

当硬件和软件可以分为两个独立市场的时候,IBM的做法是向客户免费提供软件,只收硬件的钱。

这种销售方式可以有三种理解:

感恩体贴式:

因为你买了我硬件产品,出于对客户的感激,软件免费送,不用花钱买。

霸道欺凌式:

要想买我的硬件产品,就必须买我的软件,否则不卖!

貌似专业式:

软件和硬件本来就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只买一个毫无用处嘛!所以两个一起卖,合情合理啊!

似乎都有点道理,那听谁的?

我们掰扯了这么久的反垄断,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尽量避免只有一个厂商的情况,让消费者有的选。

有的选才有竞争,有竞争,就不用担心谁欺负谁。

所以1956年和解协议中才把硬件和卡片等耗材分开、把新机器和二手机器分开、把硬件生产和计算服务分开、把硬件生产和保养维修分开,统统作为独立的市场来对待,尽可能引入竞争,打破IBM的独家垄断。

1956年协议中没有针对软件的规定,IBM的捆绑搭售策略使得ADR、PI这样的独立软件厂商很难做。客户只要买了硬件,就有IBM“免费”的软件可用,很难有动力另外再花钱买软件。

软硬一体的捆绑搭售策略,很大程度上阻碍了软件市场的竞争。

不好。

深谋远虑:价格歧视

同样的产品以不同的价格卖给不同的消费者,这个叫“价格歧视”,如果嫌“歧视”在中文里有贬义,更中性一点的表述是“差异化定价”。

厂商之所以要把一个产品弄出多个价格,无非是想多卖点钱。教科书上说了,实行价格歧视的首要条件是,厂商有能力区分不同消费者的支付意愿。

得先把有钱人从人潮人海中找出来,然后再歧视。

IBM考虑的要比眼前的利润多得多。

IBM非常仔细地区分不同消费者,制定不同的价格,但依据不是消费者的支付意愿,而是竞争对手。

在竞争对手极有可能进入的市场上,低价,精确到产品的具体型号。

在竞争对手暂时没有可能进入的市场上,高价。

差异化定价行为在理论上是中性的,不能说这行为本身就是恶,就应该被禁止。

得看后果。

单纯地按消费者支付意愿进行差异化定价,消费者多花了钱,厂商多赚了钱,这依然还是双方自愿完成的交易,没有改变市场交易数量,与其他人也没关系,对市场竞争几乎没有影响。

但是IBM的差异化定价,其直接目的不是多赚钱,而是试图阻止竞争对手的进入。

表面上消费者支付的价格较低,是好事,但这一“好事”的后果是市场上无法出现其他竞争对手,IBM的垄断局面得以维持。

当其他人都被迫放弃进入努力的时候,价格就会涨上去,和现在的高价市场一个样。

这种差异化定价的目的是为了阻碍别人进入,消除市场竞争。

不好,很不好。

不过,IBM还有更深远的考虑。

针对学校和科研机构,IBM的定价非常低,明显是卖一台赔一台的状况。

学电脑要从娃娃抓起,卖电脑更要从娃娃抓起。

孩子们人生第一次接触的电脑就是IBM的,从小学到大学一路过来用的电脑都是IBM的,电脑和IBM就变成了同义词,牢牢地焊在了一起。

等到年轻人开始工作,可以决定买什么电脑的时候,他们十有八九不会有别的选择,依然是IBM。

这样的策略不光IBM在用:

被捆住了手脚的IBM居然还能打?_第3张图片

这种“教育优惠”策略很难说是排除竞争对手,妨碍竞争的违法行为,完全可以说是支持教育事业的公益行为。但客观上的确能够起到类似的作用,长期形成的习惯很难再改变。

可是,“教育优惠”总不能被禁止吧?

真是伤脑筋。。。

任性的不兼容

一台电脑由多个部分组成,从system/360开始,“兼容”已是行业标准。周边设备是独立于电脑主机的单独市场,很多厂商在生产各种与IBM的主机兼容的设备,他们都必须取得IBM的授权,起码是技术标准,否则无法实现设备兼容。

尽管1956年协议中规定了IBM必须向其他厂商授权,可以收费,但不能拒绝,可产品种类这么多,技术标准这么复杂,随便找个地方做点手脚还是很easy的。

Telex是一家生产存储设备的厂商。

有一天,Telex惊讶的发现,IBM发布的新品中存储单元的规格居然变了,和以前的不兼容,这等于说自己的存储设备无法用在IBM的新电脑上。

Telex怒气冲冲地去找IBM:

“你为什么改了规格?!”

“为了技术进步呀!”

“算了吧,新规格在技术上毫无优势!”

“嗯,这个嘛……看你怎么理解了。”

“就算要改,也应该提前通知我吧?你这样临时改,我现在的产品都废了。”

“我有义务提前通知你么?”

“56年协议!”

“那里面说,在你提出授权要求的时候,我必须同意。可是没规定我在更改技术标准的时候,必须提前告知吧?”

“你!”

Telex吐血。

IBM的做法显然是赤果果的“故意不兼容”策略,目的只是为了提高竞争对手的成本。

IBM凭借其在电脑主机市场上的支配地位,妨碍了其他市场中的竞争。

非常不好。

3

CDC被IBM的“空城计”忽悠了之后,愤而起诉。

本着要么不干,干就认真干的态度,CDC准备了2700万份文件,都是IBM违法行为的证据,最后正式提起了针对IBM的37项指控。

刚才我们认识的其他三家公司也都各自提起了对IBM的反垄断诉讼,认为IBM违反了1956年的协议,给自己造成了损害,要求赔偿。

CDC上回我们已经细说过,最后获得了8000万美元的赔偿,顺带收购了IBM的专业数据服务业务部门。

DPF&G的业务是向客户出租电脑硬件,和IBM有直接竞争关系,同时也向客户提供软件、周边设备和系统维护服务。

DPF&G哭着说,IBM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自己造成的直接损失为3亿1500万美元,要求赔偿。

ADR和PI都是做软件的,情况类似。由于IBM将软件和硬件一起捆绑搭售的做法,给他们造成了很大的障碍,无法与之公平竞争,要求IBM赔偿。

暗中默默观察IBM很久的司法部已经潜伏了好几年,感觉时机已经成熟,出手。

在正式提起诉讼前,司法部公开了这次他想达到的目的:

1 要求IBM将电脑硬件和软件、服务的价格分离,不得再实行软硬一体的捆绑搭售策略。

2 禁止IBM提前发布研发尚未完成的产品。

3 1956年的和解协议从行为上对IBM进行了约束,但事实表明还不够,这次需要实施结构性解决方案

最后一个是什么意思?

什么叫“结构性解决方案”,就是:


被捆住了手脚的IBM居然还能打?_第4张图片

司法部要把IBM拆分,拆成N个完全独立的,业务没有关系的,彼此势均力敌的,能够在市场上真正相互竞争的公司。

IBM第一次对反垄断感到了深深地恐惧,这可不是闹着玩的。拆分是那个时候的美国反垄断的拿手好戏,似乎只要把大公司拆了,所有的垄断与竞争问题就都可以解决。

IBM吓尿了,急三火四地表忠心。

IBM立马公布了硬件、软件、服务的新定价方案, 彼此独立,不再捆绑在一起。这其中还包括技术培训、设备维护、操作系统等所有的“非硬件”产品。

消息引起了震动,这是行业巨头IBM第一次主动放弃自己嘴边的肉,让出市场。

壮士断腕,这帐不难算,IBM的求生欲也是很强了。看看反垄断的历史,IBM的前头有太多被肢解了的巨头,下场都很悲惨。

所以IBM十分迫切诚恳的表达了自己的愿望:不想被拆分。

但为时已晚,司法部铁了心要拆,他们感觉这是能够阻止IBM妨碍电脑市场竞争的唯一办法了。

一场恶斗要上演。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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