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法律人的小想法

伪法律人的小想法_第1张图片
图片来自晖哥圈儿

太乱了!

好乱啊!一天下来,整个舆论圈儿,都在飘这件事儿。

普通人民骂:人民警察不为人民,人民法院不为人民,人民的法律不为人民。

人民,这个词,从来都是被冠以了极大的政治色彩的,起码带有强烈的个人色彩。

于欢是人民,毫无疑问,当他和他母亲的权益,在人民的领土上受到侵犯的时候,理应寻求的是领土内公权力的保护,一瞬间的悲愤交集与孤立无助,使于欢愤力求助于那把水果刀……

舆论接受到的案件内容、传播的内容,无疑会带有个人的价值判断色彩,就连我现在这样描述的时候,也多多少少能看出,流露出的一点点同情的情绪。

一年前的案件,今天被推上风口浪尖。

上诉的代理律师很聪明,某报也很聪明,把这样的一审结果推到舆论面前,定会引起璇波。

法讲的什么?法是要调整大多数人的行为规范,符合大多数人利益并遵照意志写成文字的规范。于欢伤人了吗?事实上有!有触犯法律条文的事实存在,也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法理当体现它的作用,此时刑法的威慑力才能体现。

否则,谁都说“我是路见不平一声吼,拔刀相助!”那人人都可以视法律规范于无形,社会岂不更是乱象丛生?

那为什么舆论这么关心?是因为事实发生前的一连串原因,引发了他们不自觉的用道德的标准去评判行为,而不是以法律规范的标准。

事实的真相,还有待进一步的查明,与许多吃瓜群众一样,拭目以待。

不过,从了解的内容来想,若于欢的母亲没有因为事业借这笔钱,会不会有这样的社会恶霸找上她们?若她不是接受这样的高利息,转而从银行贷,会不会不用到上演流氓逼债的地步?若是她一开始就有很强的法律意识,还会长久被恶势利牵着鼻子走?……


若公权力机关早早就按住了流氓纠纷产生的温床、若某机关不以不出命案只能一般民事纠纷协商解决为指导思想、若一审中对是否处于防卫危险必须的说明再透点、若立法中再能将某些内容规范得更到位些,发生舆论龙卷风的机会会不会就有可能少些了呢?

法治需要人来治,法治需要人来理解、执行与遵守。社会各个因子都是法治的不可或缺的构成部分,提升法治能力,不是喊喊口号或进行专案督查就可以解决的问题。

已经不再是蛮荒时代,文明的社会需要道德支撑,更需要法的维护。信仰法治思维,学习法律规范,运用法治手段,相信法的公正,维护法的尊严,每个热爱自由平等的人都可以!法律人,更是如此!

你可能感兴趣的:(伪法律人的小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