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经济招商之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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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率下调的今天,许多公司仍然面临着很重的税负压力,不少企业都觉得生产经营压力大,就算“营改增”、增值税税率下调后,部分企业税负重的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像股东红利、建筑设计、咨询服务、劳务派遣、影视媒体、软件开发、商贸服务业等企业或个人,也因为利润比较高,但企业的实际成本与纳税成本不符,所以缴纳的所得税也很高。

主要面临着的税负问题:

1、增值税进项少,增值税税负压力大;

2、公司支出费用无票据回来,进而企业所得税高,导致25%的企业所得税税额高;

3、公司高管/股东、高薪酬员工的个人所得税高

在企业税负过重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寻找一些合适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合理优化企业的税收结构,降低税负。在此基础上,国家也在华东、华中以及西南等地区采取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比如部分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扶持政策,以及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政策,在为企业减轻税负的同时,也能推进当地的经济发展,形成良好的经济共赢效应。

总部经济招商模式(V)能帮助企业合理规划纳税情况,减轻企业负担。总部经济招商模式的优势在于企业保持(191)原有经营模式和经营地址不变的情况下,将企业(1238)地址注册到园区,便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将部分业务或分红转移到个独,通过(8332)申请核定征收,把个人所得税控制在0.5%-3.5%。

比如像江苏湖北上海重庆等地的总部经济园区,企业可以不用改变现有的经营模式和经营地址,注册入驻园区后,正常履行纳税义务,享受园区的税收扶持政策。我们与全国多地区(华东、华中、西南等等)的产业园有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园区直属招商。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入驻园区即可:

(1)注册新公司

(2)设立分公司

(3)迁移 (只针对该行政区划内的企业)

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政策(以地方园区具体政策为准)

1、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根据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7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7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

财政奖励次月扶持,不影响企业资金周转

2、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

这种类型的企业一般是注册服务类型的公司,征收税务种类为增值税、个人所得税、附加税。个人所得税税率大多按五级累进制核定征收0.5%-3.5%,增值税还有返还。也有个税定额征收2%。小规模个人独资总税率低至5%左右。

以服务型某咨询公司为例

某咨询企业年利润500万元,仅仅是个人所得税就要交168万元,这样算下来税负太重了。

筹划方案

通过入驻税收洼地的园区申请核定征收,(西南、华东、华中等,选择具体落地园区,享受的核定征收方式也有区别),假如核定后税率0.5%-3.2%。

增值税:500万/1.03*3%=14.56万

入驻后扶持:14.56*50%(地方留存)*50%(奖励留存的)=3.64万

入驻后个人所得税:500*3.2%=16万(核定征收后) 大大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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