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明入伙时

  秦明入伙的过程颇值得玩味。在前文小说极力塑造了秦明这五大三粗,性格暴虐的形象,却到入伙时有了惊人的转变。当他闻知自己的妻子被杀时已“气破胸脯”“我若寻见那人时,直打碎这条狼牙棒”。小说对到底谁杀了秦明之妻并未直接交代,但可以肯定的是,是宋江、花荣的计策直接或间接的导致了秦明家破人亡,原因仅仅是因为“我很欣赏你,以后跟着我干吧!”

  按秦明的人物性格,至少要跟这帮强盗干上一架,但刚刚怒火中烧,气冲云冠,急急为妻子报仇的秦明居然转念细思担心起了自己的生命安全,“被他们软困以礼待之”“怕斗他们不过”,居然软下口来,“虽是好意要留秦明,只是害得我忒毒些个,断送我妻小一家人口”,只是这样抱怨了一句。

  这里可以做两种解释,一是秦明本来就是没脾气装有脾气的孬货;二是入伙之前是真秦明,入伙之时也是真秦明。我个人比较倾向于这种理解。这种不符常理的人物性格陡然转变其实揭示了本书多处或整本小说的一种价值倾向即女性无助轻重的地位。我们可以参看后文,宋江听得秦明“抱怨”后便把花荣之妹于秦明(估计宋花二人之前商量好了),“秦明见众人如此相敬相爱,方才放心归顺!”女性在这里如衣物一般变成了可丢可弃,可更可换之物件。即使烈汉如秦明,在这时也先考虑自己的性命而罔顾妻之枉死。

  这一情节必然是作者有意为之。因为作者完全可以这样写:秦明妻小是慕容知府所杀,让秦明与奸人不共戴天,遂入伙,情节岂不更顺理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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