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书—致我的另一半》

可能没有人会给另一半写这样的情书。

你好啊。

虽然还不知道你叫什么名字,但是这两天网上被炒得沸沸扬扬的“榆林产妇跳楼事件”真的让我有些感触,可我不想在道德上一味谴责孕妇的丈夫婆家,毕竟事实还未水落石出,也不想再在法律上吐槽医院多么避重就轻推卸责任。我的很多法律圈朋友都在第一时间发布了对事件的一些看法,大多是专业上的,不过为了防止你没有关注到,我就先针对这件事给你普普法。

简单来说,就是万一我们其中一人遭遇了意外被推进手术室,基于婚姻关系,另一个人可能最先成为被授权签署知情同意书的人,如果我委托于你,那么在我处于昏迷、神志不清无法自己理智做出判断的状态下,你将是唯一有权在我的手术同意书上签字的人,当然反过来也是一样。究竟是多深的信任,才足以让我们把关乎自己生命的选择权交到了对方的手上?这份信任很神圣,但似乎也有些沉重,仅仅是因为——我们是夫妻。

《情书—致我的另一半》_第1张图片
图片发自App
这个事件在网上已经沸腾了将近一周的时间,我的各个同行群对事件的讨论到现在都没有停止,而我如今唯一能想到也觉得有必要的,就是和你聊聊,也算是讲讲我对婚姻关系的理解和看法吧。

结婚到底意味着什么呢?在法律上,它意味着从领到结婚证的那一刻起,我们的命运就真正联结在一起,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共同体,我们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平等和睦,这是被《婚姻法》写进总则的基本原则,在我看来也是经营婚姻关系的基本法则。

原则上,除非我们书面对婚姻期间、婚前的财产归属进行约定,那么我们在婚姻关系期间双方取得的大部分的财产,都是属于两个人共同所有的(工资奖金、经营收益、稿酬、除特殊确定给一人的遗嘱或者赠与的财产……),我们将共同处分财产,相互扶养,共同养育子女,赡养双方父母老人。

上述这些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的法律规定,我就不多说了,至于一般常人不知道的,我只能以下面这碗毒鸡汤灌给你喝...

婚姻意味着在夫妻一方面临危难之时,另一方必须伸以援手。天有不测风云,如果我突然重病,生活难自理,而你不管不问拒绝扶养,你就是遗弃家庭成员;如果你突遇险情生命垂危,而我不带你寻医救治,那我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这一切“应当”和“必须”,都是来源于法律所设定的夫妻之间的扶养、扶助义务。

婚姻还意味着对方可能是最后一个坚持保护、挽救自己的人。生老病死、相会别离,都是人生的规律,我们终将失去父母,也可能从不曾生育子女,若当真到了这般情景,我们在这世上便只剩下彼此了。若有天我突遇意外杳无音信,多年也不曾出现,就只剩下你能去申请宣告我的失踪/死亡,否则你没办法开始新的婚姻生活,我所留下的一切也无法名正言顺属于你;倘若你违法犯罪身陷囹圄,那也只有我,有权在第一时间为你聘请律师,抓住最佳的辩护时机,为你最大限度争取公平和自由。

插播一则今天刚从律师圈里听到的真实的“笑话”,丈夫因为涉嫌职务犯罪被逮捕,妻子在外为他聘请了一位收费3000元的律师,问,这位妻子是想让他出来吗?

虽是笑话,也没有任何鄙夷低价收费律师的意思,只是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的成本有多高,内行人都是了解的,这样的费用,远远不够辩护工作成本,而如此收费又能交换何等程度的辩护效果呢?

鸡汤虽苦,却能让人记忆清楚。你可能已经有轻微不适,甚至有“恐婚”的念头,其实我也早就说不下去了。总而言之,婚姻给一个人带来的保障在某种程度上是其他任何亲密关系不能替代的,法律将两个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拟制为关系最为密切的“近亲属”,不仅仅是因为我们将有拥共同的财产、享受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它有远比这些更为重要的意义。

而对于我而言,婚姻不是财富、权利的象征,更不是试图撇掉义务的借口,它只是每日平淡的柴米油盐,是每夜一盏灯的温馨守护,是绝对的信任和坚强的后盾,也是当我在委托书甚至遗嘱上写上你名字,把我的一切权利、财富甚至生命都交由你处分的时候,我不后悔。

多希望你能和我一样。

2017年9月10日郑良旭于成都

你可能感兴趣的:(《情书—致我的另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