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之3:高利贷有什么可怕的?

(接上期)高利贷的事,现实中很多,但是感觉一般没有因为高利贷被处理过的人或者事。这是为什么呢?

有时会接触到有借高利贷的人。根据他们的讲述,大致是这么一种情况。借高利贷,一般会是借款,写借条。说好利率,即使不写,他们也不怕,因为他们不怕你反悔。再就是在借款的时候,就会把第一笔利息扣除。比如借款100万元,利息10万元,那么放贷者就会直接给借款人90万元,但是写借条时,还是要写100万元,将来还款的时候,还要还款100万元。这样按时还本的话,就是90万元本金,20万元利息。

人民法院在受理类似的案件时,是按照实际借款的数额来计算的。但是,在写了100万元借条的情况下,法院也无法分清究竟当时是支付了100万元还是90万元,在借款人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一般是按照100万元的本金来判决的。后来,因为只有欠条的借款案件太多,人民法院的司法文件规定,大额借款,债权人即使有借条,但是需要再证明借款实际发生,一般都是打印银行流水,看一看这个大额借款是不是真的支付了。如果债权人不能提供出借条之外的银行划款凭证,仅凭借天,很可能诉讼请求得不到支持。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高利贷放贷者,又总结出办法来。那就是通过银行账户汇给借款人账户100万元,但是他们实际控制借款人的账户或者银行卡,在借款刚刚到位的情况下,即从借款人的账户划走10万元,或者强令借款人提出十万元现金交给放贷人。这样,既有借条,又有银行流水,去法院,放贷者与不怕了。

高利贷一般都是“利滚利”的,也就是法律上说的“复利”。具体的做法是,是过一段时间计算利息,然后把利息算入本金,让借款人换一个借条。如果是放贷者并不十分追逐高利率,就每年将利息计入本金。如果放贷者十分注重追逐高利息,那么可能是借款期限的每一次期满,都要计算一次利息,计入本金,再来下一次期限。基本上是利率越高、放贷者越“黑”,则将利息计入本金的时间周期就越短。这资金就涨得越快。

我没听说过,借高利贷的人还清的情形是什么状况,也没有听说过还款债权人不要,只是为了计算高额利息的情形。倒是经常听说没有还清的人的状况。据说,一般都是,越还越多的感觉。利息随时算,本金迎风涨,本来是一笔小债务,过不了多久就成了大债务,大债务又会成为巨额债务,到最后还不起,到最后进入一种很悲惨的境地。

以前,我曾误认为,高利贷就是,利率稍微比较高而已。完全没有想到,高利贷的这些特点是与普通借款不一样的:

1.利息是事先从本金中扣除的,而欠条还是要按照约定的本金数额书写。

2.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是一个利率。如果还款超过这个期限,利息算作本金,利率比以前高了许多,还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3.放贷者有办法让以上过程完全符合普通的民间借贷的表现形式。一旦去了仲裁委或者法院,放贷者手中的借款协议、借据等,均完全符合民间借贷的特征。

4.尽管如3所述,放贷者仍然不会去法院或者仲裁委去解决问题,他们有的是办法,挤出借款人的最后一滴泪,再挤出借款人的最后一滴血。借贷者到最后什么财产也不会留下。即使是性命,基本上也是不死不休。

5.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借款人去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会问问情况,然后就不会再管了。因为看上去没有什麽事情发生,没有人身伤害,也基本不存在其他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情形。在公安面前,看上去都彬彬有礼。询问情况的时候,债权人会说,债务人欠债不还,手中的欠条明晃晃。公安人员只好说,“你们这属于经济纠纷,公安管不着。”或者像于欢案件报道中的警察一样,说:“要债可以,要注意不要打人。”

不少人借高利贷,可能是因为知道高利贷的厉害,但是觉得能够到期还上,实在没有办法采取借,也可能有的是因为不知道高利贷会是这个样子,觉得仅仅是比银行利率高一点而已,觉得违约也没啥。于是就借了。要是真的那样想,要真的是到期还不上,那基本也就意味着他在短时间内不会利索了。

现实就是这么残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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