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案件过程,以及最新的法官言论,我们不难看出,澳本聪此番,Totally Fucked。对于这个案件的走向,笔者判断最终Wright将会惨败。而等待他的,可能不仅仅是一场面临巨额赔偿的败诉,还有对其藐视法庭和提供伪证等藐视司法行为的制裁。
作者:王漪嘉
编辑:唐晗
出品:碳链价值(cc-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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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本聪一直不肯出示其目前和曾经所持有的全部加密货币的公钥和公用地址。
在Kleiman兄弟Ira与“澳本聪”长达一年多的诉讼案中,“澳本聪”证词前后矛盾。
根据“澳本聪”的最新说辞,他所持有的110万个比特币处在「薛定谔」状态。
“澳本聪”声称:他将使用的算法、软件以及正在开发的未公开版本比特币存入了加密文件,然后将文件密钥分割后交给了不同的人,其中大部分交给了Kleiman,并且Kleiman应该交给信使(bonded courier)。根据约定,这些信使直到2020年1月才会把密钥交还回来。
最重要的是,Wright称其并不知道这些信使的身份,甚至无法确定Kleiman最终是否真的把密钥交给了信使。如果Kleiman没有的话,那么这些比特币就永久丢失了。
根据庭审中认定的事实以及Wright在作证时的行为举止,法官认为Wright故意对郁金香信托及所谓加密文件做出了错误的证词,并判定澳本聪必须将其在2014年之前开采的加密货币的一半以及知识产权的一半移交给Ira Kleiman。
Kleiman诉澳本聪一案最终审判将在2020年3月进行。
01
Kleiman诉「澳本聪」:比特币圈最大诉讼案
世界数字货币最为关注的“澳本聪”案,从2018年2月开始到现在已经经历了一年半有余。在这场漫长的官司中,原告、被告各执一词,经历了大小十几次听证会,双方律师各显神通,也多次向法庭提供了很多证据和说法。8月27日,双方又进行了一次最新的听证会,法官再次下达了最新判令。尽管该案仍没有最终判决,但是本次 Bruce Reinhart法官的意见和命令,已经使得案件走向愈发明朗。
该案始于2018年,本案原告为Ira Kleiman(为Dave Kleiman的兄弟,以下称“原告”或“Ira”,),被告为CRAIG WRIGHT (以下称“Wright”,或“被告”,即“澳本聪”)
Ira,指控Wright通过伪造文件的方式,意图转让2013年12月31日前由Wright和Kleiman双方共同开采获得的比特币(这些比特币据称价值约100亿美元)。其中,应有一半是属于其兄弟Dave Kleiman(以下称“Kleiman”)的。而Kleiman已在2013年死于由摩托车事故引起的并发症。Ira认为,价值50亿美元的比特币(约50万枚),应当是Kleiman的遗产。此番诉讼还包括双方关于比特币知识产权盗窃的指控。
02
长达一年的诉讼:「澳本聪」证词前后矛盾
以下为这起漫长的案子在长达一年多的庭审过程中比较重要的几次双方交锋:
2018年7月31日,原告要求Wright提供其目前和曾经所持有的全部加密货币的公钥和公用地址(public keys and public addresses)。Wright随后反对称这种要求于案件无关、过于宽泛、造成负担过重、有骚扰性质且苛刻、且与本案的实际需求不相称(irrelevant, grossly overbroad, unduly burdensome, harassing and oppressive, and not proportional to the needs of the case),并表示其已准备好提供任何与Kleiman有关的文件。
2019年1月17日,原告要求Wright提供能够表明其所持有的加密货币价值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文件、财务报表、报税文件、寿险文件、融资文件、销售文件、转让协议等。Wright随后再次以该要求的关联性、宽泛度、苛刻性及与案件需求相称性等为由提出了反对。
2019年3月13日,原告提出修改,要求Wright提供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能够表明其所持有比特币价值的全部文件,并解释称这些信息可以用于追踪Kleiman和Wright合伙拥有的财产。Wright则再次以无关、宽泛、负担过重、苛刻、与案件需求不相称为由提出反对。法院在随后的听证中肯定了原告所提要求与案件的相关性,判定原告有权获悉Wright持有比特币的情况,但允许Wright基于这一要求造成过重负担来寻求保护令。
2019年4月18日,Wright向法院提交动议,就上述“过重负担”进行了说明,称其没有保存公用地址的完整清单,而记忆这些公用地址是难以实现的,因而只能提供部分其目前可以识别出的公用地址;其于2011年将全部比特币转给了一份保密信托(即所谓“郁金香信托”, Tulip Trust。值得指出的是,Wright曾于2019年4月4日向法院作证称这一创设于2011年的信托从未持有过任何比特币私钥),其既不是受托人也不是受益人,也不了解该信托持有的比特币的公用地址,因而无法提供任何其他公用地址。原告随即提出反对,继续要求Wright提供其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拥有的比特币情况、提供上述信托文件、提交他转入上述信托的所有比特币、受托人及受益人的情况。
2019年5月3日,法院驳回了Wright的前述动议,认为Wright的观点无法获得事实支撑,并且认为Wright完全可以直接从上述信托的受托人处获得所需的信息。因此法院判令Wright于2019年5月8日之前提供上述信托的名称、地址、受托人、受益人信息;5月9日之前提供信托成立、管理及运营的全部文件;5月15日之前提供与信托之间的全部交易记录。随后法院批准了Wright申请的宽限期,以准备上述文件。
2019年5月8日,Wright向法院表示:其于2009-2010年之间直接将比特币挖入了一家位于巴拿马的信托,因此这部分比特币不存在相关交易记录。其于2011年将控制这些比特币的加密文件转移了。2012年其正式签署文件在塞舌尔成立了郁金香信托,管理其挖掘的、获得的以及未来可能获得的比特币(Wright提供的信息还显示:郁金香信托一期的6名受托人中包括其本人、其本人控制的公司、其妻子控制的公司以及Kleiman;郁金香信托一期的受益人为两家其本人控制的公司;郁金香信托二期的受益人为其本人和其妻子)。包含上述比特币公用地址和私钥的加密文件需要其本人和郁金香信托一期的受托人通过Shamir加密/解密法共同解锁。
2019年6月3日,原告继续要求Wright执行法院判令,提供相关信息、文件及证词,并请求法院如果Wright继续拒绝执行法院判令,则应认定Wright在郁金香信托中的份额属于Wright和Kleiman的共同财产,且法院应当将Wright拒不配合的行为视作藐视法庭,进行制裁。Wright则辩称其无法提供上述文件,因为用于上述Shamir算法的密钥又通过信托分配给了不同主体,因此其无法单独打开加密文件。
2019年6月11日,原告指出Wright曾作证否认曾将任何比特币或任何私钥存入郁金香信托。法院因此要求Wright在6月17日前提供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挖掘出的比特币信息。此外法院表示,其会考虑将Wright持续不配合的行为视作藐视法庭予以制裁。
2019年6月28日,Wright出庭作证,并当庭表示其不是上述信托的受托人。当被问及其是否将全部比特币转入了信托时,其回复其实际上是将其使用的算法、软件以及正在开发的未公开版本比特币存入了加密文件,然后将文件密钥分割后交给了不同的人,其中大部分交给了Kleiman,并且Kleiman应该交给信使(bonded courier)。根据约定,这些信使直到2020年1月才会把密钥交还回来。Wright称其并不知道这些信使的身份,甚至无法确定Kleiman最终是否真的把密钥交给了信使。如果Kleiman没有的话那么这些比特币就永久丢失了。
2019年7月-8月的一系列庭审中,Wright声称自从毒贩、人贩等非法组织开始使用比特币后,其产生了脱离比特币的想法,因而找到了Kleiman。Wright将其2009-2010年间挖掘的比特币的控制权存入了一份加密文件并转给了郁金香信托。加密文件的密钥被分割成了多份密钥切片,且大部分密钥切片交给了Kleiman,并随后通过信托分发给了其他人。因此如今Wright无法解密上述文件,也就无法提供其持有比特币的清单。此外,庭审中有专家证人证实了Wright提交的信托文件遭到过篡改。原告则指称Wright提供的有关郁金香信托的文件是伪造的,其中原告提供证据显示这些文件上的Kleiman签名是在Kleiman死后才生成的。这种说法也得到了专家证人的进一步证明。
03
有还是没有?110万枚比特币成「薛定谔」状态
不难看出,迄今为止整个案件过程中原告方步步紧逼,而Wright则是闪烁其词不断推脱,甚至多次提供前后矛盾的证词。
从最近公开的法院判决书中可以看出法官对于Wright的这种表现也极为不满。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
“我完全驳回Wright关于郁金香信托、其所声称的加密文件以及其所声称的无法鉴别其持有的比特币的证词……Wright的故事不仅无凭无据而且还违背常识和生活经验(Dr. Wright’s story not only was not supported by other evidence in the record, it defies common sense and real-life experience)……他的主张——他发明了比特币这种匿名数字货币体系;他挖掘了大约一百万枚比特币但大部分都无法追溯;他是当代弗兰肯斯坦(latter-day Dr. Frankenstein),他的创造物被毒贩、人贩和其他犯罪引向歧途;为了自保,他联络了Kleiman来隐去他与比特币之间关联的所有痕迹;他为了摆脱比特币,就把所有比特币(或是密钥,毕竟它的故事一直在变)存入一份加密文件;他把加密文件存入他自己是受益人之一的保密信托,又把大部分密钥交给了已经去世的Kleiman,因而现在无法解密能够获取那些比特币的文件;他唯一的希望就是信使在2020年1月的某一天把密钥交回来。如果信使没有出现,Wright就会失去这些价值数十亿美金的比特币,而他看起来对此并不介意——令人难以信服(inconceivable)”。法官甚至挖苦道:“显然,死者不会讲故事,但(可能)会派信使(Apparently, dead men tell no tales, but they (perhaps) send bonded couriers)。”
法官认为虽然无法证实Wright本人篡改了其所提交的文件,但可以充分地间接推断Wright故意伪造了这些文件。目前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郁金香信托以及所谓加密文件真实存在。根据庭审中认定的事实以及Wright在作证时的行为举止,法官认为Wright故意对郁金香信托及所谓加密文件做出了错误的证词。
判决书意味深长地总结道:“在经历了数日的作证、多轮听证、以及漫长的庭审答辩后,唯一能够支持Wright提出的无法执行法院判令主张的只有Wright本人难以证实的证词。这些证词不足以满足其举证责任。此外,证据的完整性、Wright证词引起的负面推论以及其使用的虚假文件都足以满足原告的举证责任。Wright声称如果他有办法提供持有比特币的状况,就绝不会如此冒着藐视法庭以致坐牢或受到制裁的风险,难以相信任何人会这样做。但同样、甚至更加难以置信的是,有人会把自己控制的一百万枚比特币以一种自己无法再获取的方式进行加密,并且不在乎把它们全部丢失。此外,正如前述论证,一个人如果在Wright的处境下会有很多理由愿意承担这种风险。”
实际上,这也不是第一次Wright的信用受到法院质疑。Wright于2019年4月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法院驳回时,Beth Bloom法官就表示Wright在案件中始终未能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而且所提供的大部分证据相互矛盾:“本庭完全看不出被告的证词具备可信度。”
就本次判令而言而言,法院判定了以下事实:
(1)Wright(被告)和David Kleiman(原告)签订了按照50/50比例的合伙关系以共同开发比特币知识产权和开采比特币;
(2)Wright(被告)在David Kleiman(原告)去世之前开发的任何与比特币相关的知识产权均是该合伙的财产;
(3)在David Kleiman去世之前由Wright博士开采的所有比特币(“合伙企业的比特币”)应属于开采时的合伙企业拥有;
(4)原告目前在Kleiman和Wright合伙持有的比特币以及任何可追溯至他们的资产中拥有所有权。
04
这场比特币圈最大诉讼案,最终将走向何方?
上述就是整个案件中双方数论博弈目前的状况。尽管目前,该案还没有最终判决。但是,8月27日判决书中,法官的看法已经给本案的走向一个非常明确的方向。法官认为:
“到今天为止,Wright仍没有遵守法庭前述颁布的强制命令。相反,证据证明他有故意和不诚实的妨碍司法行为,包括提交不完整或欺骗性的辩护、提交虚假声明、故意制作欺诈性信托文件以及在听证会上提供伪证。”
“Wright的行为阻止了原告获得证据,而原告也因无法追踪被开采的比特币而受到了损失。”
“Wright的行为浪费了法庭和原告大量的时间和资源。它不必要地拖延了这场诉讼,Wright故意向法院提交了欺诈性文件,妨碍了司法程序,并作了伪证。任何行为都不能与司法相违背。对其实施的制裁是必要的。任何较小的制裁都不够。”
根据以上案件过程,以及最新的法官言论,我们不难看出,澳本聪此番,Totally Fucked。
对于这个案件的走向,笔者判断最终Wright将会惨败。而等待他的,可能不仅仅是一场面临巨额赔偿的败诉,还有对其藐视法庭和提供伪证等藐视司法行为的制裁。
而对于币圈最关心的问题——市场影响,根据佛州法律,如果澳本聪败诉,而原告不得不为了这笔价值50亿美金的遗产缴纳巨额遗产税(预估遗产税为20万枚比特币)。而原告不得不以抛售比特币的方式来缴纳这笔遗产税。而相应的,比特币的市场将会面临一场灾难。所以“澳本聪到底有没有这么多比特币”成为了最重要的问题。
而根据庭审中他的表现,如果真的如他所说,在郁金香信托中的比特币地址无法被解密,且通过其多次提供伪证的行为来拒绝提交相应的比特币资产证明,那么大概率他并没有这么多比特币。那么,这场官司,他最终很有可能面临的是50亿美元的赔偿金。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为什么澳本聪可以肆无忌惮的说他是中本聪,而又永远无法提供原始比特币的相关线索呢?也许,相比信用破产的澳本聪,死去的Dave才是真正的中本聪。而这,并不是法院最关心的问题。
根据最新消息,美国佛罗里达州南区地方法院驳回了澳本聪的证词。澳本聪表示将遵守法院的判决,如果需要他移交价值50亿美元的比特币,他会照做。此案的全部问题将在其他诉讼程序后才能决定,最终审判将在2020年3月进行。
但是,无论如何,澳本聪都将会直接面临法律的审判,以及面对巨大的商誉损失。这一仗,尽管没有判决,他都已经输了。
王漪嘉| 数字货币行业资深律师,从法律的角度解读币圈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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