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与质押

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与诸侯国之间,相互把国王自己的儿子送到对方当作人质,以表示“友好和睦”之意。
如“奇货可居”,就是秦昭王把自己的孙子“异人”作为人质,送到了赵国。只不过是因为投资天才吕不韦发现了千载难逢的商机,才使得异人在历史上发了点光,当然,更发光的是吕不韦。

上面这个故事当中的“人质”有几个特点:一,异人是秦国的子孙,随其他的王公贵族的儿子就不行;二是异人是个大活人,会动,可以从秦国跑到赵国;三是异人的自由是赵国说了算,而不是秦国。

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一分钱难死英雄汉”的情况,当然不能难为死,得活下去。
——借钱!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你拿什么让人家相信你?既使亲戚朋友,在金钱面前,也很脆弱。

那就拿出点值钱的东西交给人家,换点钱。当然值100块的,最多给你70块,到期还本付息。否则,别人就要把原来的东西变卖或居为己有,就不再是你的了!过去的当铺就是这种做法。

这其实就保证,就象学生写检查一样。

上述的故事中,这种保证就叫质押。

抵押和质押,都是为了获取现金流,而将动产或不动产通过书面形式,将这些资产的占有权转移给对方,或第三方。
这个与银行贷款类似,都是到期支付利息作为补偿的。如果到期不能还本付息,债权人有权将抵押物居为己有,或自留,或转让,或转卖。
抵押与质押,最大区别在于,对于抵押物的保管权。
抵押不需要转移,动产或不动产均可。如房产等
而质押必须转移(从字面理解,就是实质上抵押),而且必须是动产。如车辆、票据等。这和过去的当铺有点像,这些都是短期融资手段。
抵押与质押,都是以实物作背书的保证方式。

真实的世界的运转逻辑,就是不讲情面,既使有,也很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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