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道之以政章

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论语集注》

道,音導,下同。○道,猶引導,謂先之也。政,謂法制禁令也。齊,所以一之也。道之而不從者,有刑以一之也。免而無恥,謂苟免刑罰。而無所羞愧,蓋雖不敢為惡,而為惡之心未嘗忘也。

禮,謂制度品節也。格,至也。言躬行以率之,則民固有所觀感而興起矣,而其淺深厚薄之不一者,又有禮以一之,則民恥於不善,而又有以至於善也。一說,格,正也。書曰:「格其非心。」○愚謂政者,為治之具。刑者,輔治之法。德禮則所以出治之本,而德又禮之本也。此其相為終始,雖不可以偏廢,然政刑能使民遠罪而已,德禮之效,則有以使民日遷善而不自知。故治民者不可徒恃其末,又當深探其本也。

《论语或问》

“道之以德”,是躬行其实,以为民先。如必自尽其孝,而后可以教民孝;自尽其弟,而后可以教民弟,如此类。“宜其家人,而后可以教国人;宜兄宜弟,而后可以教国人。”

补充:

《孝经·天子章第二》:

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爱敬尽于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盖天子之孝也。《甫刑》云:“一人有庆,兆民赖之。”

《大学》:

君子有诸己而后求人,无诸己而后非诸人。所藏乎身不恕,而能喻诸人者。未之有也。

或问“齐之以礼”。曰:“‘道之以德’,是以感人之善心;若不着礼以为之规矩,如何齐得它。须以礼齐之,使贤者知所止,不肖者有所跂及。”问“格”字。曰:“是合格、及格之‘格’,使人之合法度而已。”

先之以法制禁令,是合下有猜疑关防之意,故民不从。又却“齐之以刑”,民不见德而畏威,但图目前苟免于刑,而为恶之心未尝不在。先之以明德,则有固有之心者,必观感而化。然禀有厚薄,感有浅深,又“齐之以礼”,使之有规矩准绳之可守,则民耻于不善,而有以至于善。

《论语新解》

道之以政:之,指下民字。道,引导领导义。以政事领导民众,仍是居上临下,法制禁令,其效不能深入人心。

齐之以刑:导之而不从,以刑罚齐一之,民知有畏而,其心无所感化。

民免而无耻:免,求免于罚。耻,心耻有所不及。求苟免于刑罚,心无羞愧,非感而自化。

道之以德:德者,在上者自己之人格与心地,以此为领导,乃人与人心与心之相感相通,非居上临下之比

齐之以礼:礼,制度品节。人人蹈行于制度品节中。此亦有齐一之效。然一于礼,不一于刑。礼之本在于双方之情意相通,由感召,不以畏惧。

有耻且格:格,至义。在上者以德化下,又能以礼齐之,在下者自知耻所不及,而与上同至其所。格又有正义,如今言格式,规格。在下者耻所不及,必求达在上者所定之标准。二义相通。

孔门政治理想,主德化,主礼治。此章深发其趣。盖人道相处,义属平等,理贵相通。其主要枢机、在己之一心。教育政治、其道一贯。事非异趋。此亦孔门通义,虽古今异时,此道无可违。

先生说:“用政治来领导人。用刑法来整齐人,人求免于刑罚便算了,不感不服领导是可耻。若把德来领导人,把礼来整齐人,人人心中将感到违背领导是耻辱,自能正确地到达在上者所要领导他们到达的方向去。”

《论语注疏》

孔曰:“政,谓法教。”

马曰:“齐整之以刑罚。”

孔曰:“免,苟免。”

包曰:“德,谓道德。”

格,正也。

[疏]“子曰”至“且格”。

正义曰:此章言为政以德之效也。“道之以政”者,政,谓法教;道,谓化诱。言化诱於民,以法制教命也。“齐之以刑”者,齐,谓齐整;刑,谓刑罚。言道之以政而民不服者,则齐整之以刑罚也。“民免而无耻”者,免,苟免也。言君上化民,不以德而以法制刑罚,则民皆巧诈苟免,而心无愧耻也。“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者,德,谓道德;格,正也。言君上化民,必以道德。民或未从化,则制礼以齐整,使民知有礼则安,失礼则耻。如此则民有愧耻而不犯礼,且能自修而归正也。


孔德

于2018年3月10日

若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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