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法与演绎法

所谓归纳法或称归纳推理,是在认识事物过程中所使用的思维方法。有时叫做归纳逻辑是指人们以一系列经验事物或知识素材为依据,寻找出其服从的基本规律或共同规律,并假设同类事物中的其他事物也服从这些规律,从而将这些规律作为预测同类事物的其他事物的基本原理的一种认知方法。

它基于对特殊的代表的有限观察,把性质或关系归结到类型;或基于对反复再现的现象的模式的有限观察,公式表达规律。

例子:

冰是冷的。

弹子球在击打球杆的时候移动。

所以

所有冰都是冷的。

所有弹子球都在击打球杆的时候移动。


所谓演绎法或称演绎推理是指人们以一定的反映客观规律的理论认识为依据,从服从该认识的已知部分推知事物的未知部分思维方法。是由一般到个别的认识方法。演绎法是认识“隐性”知识的方法。

例子:

大前提——所有的人都会死

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

结论——所以苏格拉底会死。


在我们的身边,日常生活充斥着归纳法和演绎法,我们时时刻刻都在用归纳法和演绎法认识这个世界。

作为我们最常用的思考逻辑方法,我们也必须明白,单一维度的思考方法一定具有某些局限性,而为了更加真实的理解,我们只有尽可能的进行多维度的思考。

所有的思考逻辑都是为了我们可以更客观、更系统的进行认识活动。


在追求真理的道路上,“归纳法”和“演绎法”都有各自的局限,但在我们实际的生活中,有时候,我们并不是在寻求“真理”,我们更多的是在寻求“概率”,所以不管是哪一个逻辑推论,我们只需要做到推论的前提信息相对全面,我们就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相信这个结论的使用价值。

所有的事情都有风险,而思考逻辑给到我们的是有更多的机会可以最大化的消除风险,但无法完全避免。

对于很多事情,我们可以做的也仅仅是“尽人事,听天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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