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个人经历是对语法无用论的有力回应,论语法学习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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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本想写一篇文章和大家详细聊一聊英语语法与英语学习之间的关系。写到一半发现篇幅太长,就拆分成了三篇文章。

在第一篇文章中,我会从我的个人经历以及语言教学的原理两个方面,谈一谈为什么语法无用论是站不住脚的,以及为什么不重视语法学习是不明智的。

在第二篇文章中,我会谈一谈为什么我国的许多英语学习者都没能从语法教学中受益。

在第三篇文章中,我将谈一谈我对自己的语法课进行迭代优化时所遵循的一些原则。

你现在看到的,是这三篇文章中的第一篇。


我对英语语法学习与教学的思考 · 1
我的个人经历是对语法无用论的有力回应
论语法学习的重要性


关于语法对英语学习的作用,我们常常能听到这样一些说法:

“学再多的语法,不也一样是哑巴英语,不也一样不能流畅地用英语交流嘛。”

“语言是用来交流的,讲那么多语法理论干嘛?能交流不就行了吗?”

“英国人美国人不学语法,不也一样能说英语吗?中国人不学语法,不也一样能说汉语吗?”

总之,理由各种各样,但结论只有一个,就是“学习语法对提高英语水平没有太大的帮助”。这类观点我们可以统称为“语法无用论”

那么,语法无用论到底有没有道理呢?我想在这篇文章中为大家做一个详细的讨论


一、我的个人经历是对语法无用论的有力回应

有时我会给刚开始上我的英语课的同学讲我自己的英语学习经历。

我在英语学习上取得突飞猛进的进展是在初中的时候,主要原因是我遇到了一位非常好的校外英语老师——黄卓华老师。可以说,黄老师带着我和当时一起上课的同学们只做了两件事

第一是背诵《新概念英语》第2册和第3册的课文。

(关于背诵文章对英语学习的重要作用,请看我的另一篇文章《为什么说背诵文章才是学英语的捷径》。)

第二是把语法学到了一通百通的程度。

什么叫“把语法学到了一通百通的程度”呢?简单地举几个例子:

在许多同学还在为英语的四五种基础时态纠结的时候,我们已经能一个不错地默写下英语的全部16种时态的主动语态,以及相应的被动语态的语法结构公式了。

在许多同学还不太能分清主谓宾的时候,我们已经会在写作中使用各种从句和非谓语动词结构了。

在许多同学还在为写简单句都会出错而犯愁的时候,我们已经能够用从句嵌套的方式,构造出长达一百多个单词且没有语法错误的句子了。并且我们明白,只要时间允许,还能构造出更长的句子。虽然实际写作中最好不要写这么长的句子,但这种被黄老师称为“超级无聊长句”的练习能够极其有效地检验我们对从句语法原理的理解。

当时上过黄老师的英语课的许多学生对英语语法的理解,远远超越了同龄人,甚至超过了一部分校内的初中英语老师。虽然肯定不能说我们已经掌握了全部的语法知识,但我们对英语语法的理解,让我们拥有了很强的举一反三的能力,在面对新的语法知识时,往往能很快吸收。这就是我所说的“一通百通”的状态。

(当然,我得承认,说“只做了两件事”,是一种为了追求表达张力的简化,黄老师当年的英语课还包括朗读的语音语调意识、基本的语篇分析思路、基础的写作思维等方面的内容,但可以说,背诵和语法这两件事,是所有其它内容的基础。)

我当年的中考英语单科成绩是119分(满分120分),据说这让我成为了当年我们区(北京某教育大区)中考四个英语单科成绩最高分获得者之一,并让我顺利考入了我梦想中的高中,并在那里依然保持了英语成绩上的优势。取得所有这些成绩,极其扎实的语法基础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但大家不要就此认为英语语法学习只对应付国内的英语考试有帮助。

我的本科学业是在美国完成的。经过了两次专业调整后,我最终是以哲学作为主修专业、物理作为辅修专业毕业的。毕业时的累计GPA(平均成绩)为3.97分(满分为4.00分)。

最终选择哲学作为主修专业,是因为我发现自己对这个领域比较擅长。但即便如此,我依然认为在哲学专业中接触到的英文阅读材料,是我所接触到的所有领域的阅读材料中最难读的。这种“难”当然有多种原因,其中一个原因或许是有不少哲学家写作时,喜欢使用我们所说的“长难句”,这或许是哲学家们思维复杂的一种反映。

但幸运的是,长期的语法积累,对我理解长难句的能力有非常大的帮助。就算再复杂的句子,我也能相对迅速地理解它的语法结构。(毕竟,我们初中时曾以写长达一百多个单词的句子为乐,参见上文提到的“超级无聊长句”训练。)能够快速解析语法结构,让我能够有更多的时间去专注于理解句子的内容。所以,能把哲学这门专业、以及其它对语言要求较高的非专业课学得比较不错,一部分因素要归功于扎实的英语语法基础。

所以,我觉得,我的个人经历,可以算是对语法无用论的一个有力的回应。

(题外话:黄卓华老师现在在湖南长沙开设针对初高中的面授英语课,推荐长沙的同学去听一听。我个人正在开设一对一、一对二、一对三网络英语课,全国各地的同学都可报名,但名额有限,关注『勇思英语研学社』公众号并在后台回复“公告”了解相关信息。)


二、学好英语语法是否是学好英语的必经之路

也许你会觉得,上面的例子毕竟只能反映我个人的情况。也许你会问,学好语法是不是每一个想把英语学好的人的必经之路呢?

这个问题其实有两种不同的理解方式,有必要分开来对待,分开来回答。

首先我们可以从语法的本质来理解这个问题。

语法的本质是什么呢?

语法的本质就是把一门语言作为母语使用的人,对于把基本的语素(字、词等)组成句子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形成的共识。

说得简单一点,语法就是造句的规则。这些规则区别了正确的造句方式和错误的造句方式。

比如说,我们以中文为母语的人知道可以说 “我吃过饭了” ,但不能说 “我吃了过饭” ,就说明我们“知道”构造这类中文句子的语法规则。

在我们“知道”这条语法规则之前,很可能没有老师给我们专门讲过这条语法规则,我们可能也不知道应该如何用语言来表述这条语法规则,使之上升到理论的层次。但我们以某种本能的、直觉化的方式“学会”了这条语法规则。

如果一个人不知道前面的句子是正确的而后面的是错误的,我们就可以说这个人的中文语法不好,而这个人中文的整体水平肯定也是不高的。

同样的道理,一个学好英语的人肯定知道可以说 “I am a student” ,但不能说 “I is a student” 。

不管是有老师给她讲过 “is 只能做第三人称单数主语的谓语,而 I 是第一人称单数” 这样的语法规则,还是她通过自己无意识的归纳形成了相应的语言直觉(语感)使她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都可以说她学会了构造此类英语句子的语法规则。反之,如果一个人不能判断两个句子的正误,我们就可以说这个人英语语法不好,而这个人的整体英文水平肯定也是不高的。

以这样的方式理解,学好语法显然是每一个想把英语学好的人的必经之路。

但大多数问 “学好语法是不是每一个想把英语学好的人的必经之路?” 的人,可能不是从这个角度来理解这个问题的。

他们真正想问的很可能是:

理论化的方式学习语法,掌握众多的语法术语以及语法规则的文字表述,对于英语学习是否必要?能否扔掉语法理论,完全以直觉化的方式掌握英语语法,并把英语学好?

我个人对这样的问题的回答是:

理论化的语法学习(或许)不是必要的,完全直觉化的英语学习(据说)是可行的;但扔掉语法理论,只进行直觉化的英语学习,对大多数人而言,很可能是一种得不偿失的做法。

为什么说扔掉语法理论,完全以直觉化的方式把英语学好,据说是可行的呢?

因为我确实听说过这样的例子。

在高中的时候,我们班上有好几个和我一样英语实力很强的同学,了解后发现她们大部分来自同一所初中的同一个英语实验班。后来在交流中,一位同学和我说,她们的英语老师在第一次上课时就对她们说:你们放心,这三年我不会给你们讲什么语法,但我保证你们所有人都能在考试中拿到好成绩。

我相信有的老师确实有这样的能力,能够在不讲语法理论的前提下,让学生掌握必要的语法直觉,从而也能把英语学得很好。但值得注意的是,我的这些同学,个个都是学习努力且悟性好的学生,这样的方法能适用于她们,但很难保证这样的方法适用于所有人。

为什么说扔掉语法理论,只进行直觉化的英语学习,对大多数人而言,很可能是一种得不偿失的做法呢?

因为语法理论是一种重要的思维工具和交流工具,只要使用得当,它能够极大地提升英语学习和英语教学的效率。而不借助语法理论,等于白白放弃了一个有用的思维和交流工具

语法理论,简单来说,就是通过一系列的语法术语,来总结语法规则。

虽说即使不借助语法术语,我们也能从我们接触到的大量语料中,有意或无意地总结出直觉化的语法规则来,但这样的学习过程往往是低效而不可控的。

语法术语可以帮助我们聚焦重要的语法现象,对其分门别类,从而帮助我们认清孤立的语法现象之间的联系和差异。

不依赖语法术语,我们就很难用简洁的语言来表述语法规则,这也意味着老师很难用简洁的语言把语法规则教授给学生。如果学生提出关于某个语言现象的问题,老师也很难用明晰的语言给出解答。

有人可能会想,我们每个人学习自己的母语,不就是通过这种不依赖语法理论教学的、完全直觉化的语言学习方式来完成的吗?为什么不能以这样的方式来学习外语呢?

不是不能,只是这种学习方式,无论是对学习者来说,还是对老师来说,恐怕都很难有效地付诸实践。我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时间和效率。

学习母语的方式,是一种完全沉浸式的学习:处在母语环境中,从早上醒来到晚上睡觉,几乎一直都在通过听觉和视觉接收母语语料的输入,并且时不时地通过说话和书写的方式练习输出,每天除去完全独处和睡觉的时间,少说也有十个小时,每周七天从不休息。这就意味着一个孩子到五六岁的时候,就已经进行了超过18000小时的母语训练了。

有研究表明,以英语为母语的五六岁的孩子,大约掌握了2000个主动词汇,这个水平与我国英语成绩较好的初中毕业生的水平大致相当。(当然,必须承认,前者的被动词汇恐怕是后者没法相比的:一个以英语为母语的五六岁的孩子的被动词汇,可能超过其掌握的主动词汇的10倍,这也得归功于母语环境不间断的熏染。)

那在我国一个初中毕业生已经完成的英语训练时间有多少呢?按从一年级开始学英语算起,假设一年52周不间断,每周进行20小时的英语训练,也才勉强达到了一个以英语为母语的五六岁的孩子的英语训练时长的一半,而这已经是一个非常乐观的估计了,绝大多数孩子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应该是远远达不到这个训练量的。

只有不到母语学习者一半的训练时间,却要达到大致相仿的语言水平,采用与母语学习者完全相同的学习模式显然是不大现实的。

但如果能够结合理论化的语法教学,效率就可能成倍提升。语法理论是对语言现象高度精炼的概括,借助语法理论对语法规则的清晰总结,花十几分钟时间掌握一条语法规则,可能胜过几个小时漫无目的的语料输入。

如果执意要以完全直觉化的方式进行英语学习,则要么要求学习者具有很高的学习素质,能以明显高于平均水平的效率,在杂乱无章的语料中识别出规律,并内化为直觉,要么要求老师以极其合理的方式安排语料输入的次序,使学生更容易以直觉化的方式,在足够短的时间内习得必须掌握的语言规律。

或许没有多少学习者敢保证自己具备这么高的学习素质,或许也只有极少数的老师或教材编写者知道如何通过优化语料输入的次序来提升语言规律的习得效率(《新概念英语》系列教材的编者 L. G. 亚历山大或许可以算一位)。

因此,从时间和效率的角度来考虑,舍弃语法理论的纯直觉化外语教学,是很难有效付诸实践的。

要知道,进行理论化的语法教学,不代表就因此不做直觉化的语言训练了,二者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完全可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

正如我中学阶段扎实的英语基础,既得益于相对系统的语法知识的学习,也得益于背诵《新概念》课文,以及完全出于爱好观看了大量的英语电影。语法知识的学习属于理论化的学习方式,而背诵课文和观看电影属于直觉化的学习方式。

既然两种学习方式可以优势互补,完全放弃理论化的语法学习,很可能是得不偿失的。



 

总结一下,不论是从我的个人经历来看,还是从语言教学的原理来看,语法对于英语学习与英语教学都是十分重要的,语法无用论是站不住脚的。

在下一篇文章中,我将和大家谈一谈,为什么我国的许多英语学习者都没能从语法教学中受益。




参考文献:

Wikipedia contributors. (2019, October 18). Vocabulary development. In Wikipedia, The Free Encyclopedia. Retrieved 08:56, November 1, 2019, fromhttps://en.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Vocabulary_development&oldid=921838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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