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derstanding Cause and Effect4

   这种因果关系的类型是有效的,但错误的是认为它是唯一的类型。因果关系也发生在我们叫做人类事务的非物质现实上,更具体地说是情感和思想的过程。如果任何事情都几乎从来不是不可避免的,并且经常难以预测,那么这种因果关系很少去处理科学原理或法律。如果我们要避免过于简单化,我们需要用包含科学领域和人类事务领域的方式定义因果关系。这是个脚注:《牛津英语词典》给出"原因"的定义是“它产生影响,引起任何行动、现象或条件”。产生和引起之间的区别就是我们这里所指的是什么。因此我们将定义因果关系为一件事情影响另一件事情发生的现象。影响可能是主要的或次要的,直接的或间接的,在时间或空间上最近的或遥远的。它也可能是不可避免的,像燃烧、重力和之前提到的惯性的例子;它也可能是可抵抗的,在遵循父母的教学或同龄人的例子。在后者的情况下,[the latter "[刚提及的两个人或物中的]后者"]在其他涉及思想的事情中,影响(原因)不强迫结果产生,而是邀请、鼓励或鼓舞结果。思考这些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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