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别轻信2019年1月1日前发年终奖能避税

      最近两个月一篇《2019年1月1日前,建议您公司把2018年的年终奖发了!》的文章被各公众号转疯了,似乎不知道这个就吃了大亏。笔者朋友圈几乎被刷屏。但这篇文章的误导性其实是非常大的。写这个文章的人应该没有实际操作经验,只是纯理论推测。而转载的公众号我怀疑有一部分人都没仔细读完,至少没有经过仔细思考推敲。

        文中说因为不确定未来明年是否还会有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所以建议在2018年12月底前把年终奖发了。但一次性奖金的计税优惠是全年只能用一次,试问有哪个单位的年终奖不是过农历新年前发的呢?至少我没见过有单位会在元旦前发年终奖(老板不怕工人提前回家吗)?所以2018年的优惠政策只要是单位有年终奖的,应该都已经享受过了。如果对这个政策一知半解的单位真的赶在今年12月31日前发放那反而是肯定享受不了一次性奖金的优惠政策了(不管明年新税法有没有这个优惠)。

      所以我们真正应该提醒的是今年没有享受过一次性优惠政策的,可以人为把超过5000的部分单独作为年终奖来申报。这个与明年的政策无关,是每年都可以操作的。

      另外,取消完全是人为推测,在当今国家希望大力降低税负的方针下,取消的可能性其实是很低的。个税新政实施有很多工作要做,国家为了让大家提前享受到个税降负,已经提前到今年十月实行新个税政策中确定部分。所以取消一次性奖金政策貌似不符合目前的形式。只是税务局也发现一次性奖金都是年初享受,所以没有必要在这个过渡期把这个政策挂出来。

      最后想说的是,哪里有需求哪里有商机,所以越来越多的咨询机构把目光投向了节税避税,但并不是所有机构都有这个能力。最最疑惑的是个税法还没有最后确定,但各类针对这个话题的避税讲座与研讨会已经如火如荼,似乎晚一步就会失去客户。这样的节奏真的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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