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我国第一例GUI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案由专利复审委员进行了口头审理,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
【事件简述】
2016年4月22日,360公司将北京江民新科技术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360公司认为江民公司新推出的产品“江民优化专家”使用了与其相似度极高的图形用户界面(GUI),侵犯了其所有的专利号分别为:ZL201430324283.6、ZL201430329167.3、ZL201430324280.2的三件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给其造成了巨大损失。
后江民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了宣告360公司的一些包括涉案专利在内的GUI外观设计专利无效的请求。
【GUI外观设计专利权】
GUI指的是采用图形方式显示的计算机操作用户界面。
近些年来,GUI在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被广泛应用。
我国为顺应社会的需要,将涉及GUI的产品纳入到了外观设计专利客体范围之中。
这是2014年施行的《专利审查指南》所重点新增的内容。
外观设计通常也叫工业品外观设计,指的是关于对产品的形状、图案、形状和图案的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且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而GUI的设计就具有色彩、图案的要素。所以将GUI纳入外观设计而不是其他类型的专利权是合理的。
【热议问题】
在GUI外观设计无效案中,合议组针对涉案的GUI外观设计专利与现有的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是否具有明显区别,进行了审理调查。
那么,该怎么判断它们是否相似?
现在公认的一般判断方式有以下几种方法:
第一、肉眼判断:仅仅根据普通消费者的肉眼观察来判断是否会混淆两种设计。
第二、隔离、对比判断:这种方法根据的是审判人员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对两种产品上做出第一印象,然后再将两种产品放在一起由审判人员观察并进行描述,从而判断两种设计的相似度。
第三、整体、综合判断:与前两种方法不同的是,这种方法是最从两种外观设计的整体来看,根据外观设计的主要构成和创新点进行综合判断是否相似。
江民公司是在360公司提起专利侵权案后对涉案专利请求宣告无效,这样可以吗?
笔者认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是一种抗辩手段,而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请求中止诉讼。
但是在答辩期间内,如果法院受理的是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的案件或者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后仍然维持专利权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
江民公司的确在侵权之诉中提出了中止审理,但合议庭经审查后根据360公司提交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认为该案可以不中止审理,于是驳回了江民公司要求中止诉讼的申请。但不影响合议庭对被告请求涉案专利权无效的审查。
【国内外经验】
虽然新《专利审查指南》施行已经有两年多,但一直未处理相关的涉及GUI的产品的行政确权案,此次江民公司申请宣告360公司的GUI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是第一个案子。
在国际上对于GUI外观设计专利没有达成共识,但美、日、韩、欧盟等早已经将GUI作为外观设计权的客体。
我国虽也将其纳入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但正处在试水阶段,很多地方如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损害赔偿等都未有明确。所以判决起来是很难的。
美国现在在GUI外观设计专利方面算是最有成就的,因为它的这项制度建立时间较早且已经将存在的问题基本解决,适用于其实际情况。
2011年,苹果公司以三星公司侵犯其知识产权为由在多个国家和地区起诉。而苹果公司在美国发起的诉讼中就包括了3项GUI外观设计专利。
与很多国家不同,美国特别注重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保护,一般有关知识产权的侵权案都会判被侵权人胜诉,总体给人的感觉就是法官很容易判案。
很多人提议向美国学习,但由于我国与美国在立法、国情等方面有较大差别,故若要照搬美国的制度将存在很多问题,就算没有大问题,引进来也未必能达到同样的效果。
虽然该系列案件还尚未有定论,但其审判结果将会引发一系列的讨论。
相关专业律师提到,由于我国目前相关立法的不完善,该系列案件的审理将是对法官们的巨大挑战。
一旦360公司之前的三项GUI外观设计权专利权被判决宣告无效,也意味着360公司将在侵权之诉中败北。
而这一系列案件的审理必定对今后GUI外观设计专利的有关法律规范方面的规范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此次的审理或许将为GUI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开启一扇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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