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坐不住了,银行这个霸王条款即将成为历史

市民李先生把某银行告上了法庭。

原因是这样的:

李先生用这家银行的信用卡刷了一万多,有60几元到期没还清,10天后产生了300多元的利息。他了解到这300多元的利息不是那60几元欠款产生的,而是以他消费的那一万多全额来计算的,相当于他还要为已经还款的那部分支付利息。他觉得不满,就把银行告了。

判决的结果是让银行把多扣划的利息200多元返还给李先生。

最高法坐不住了,银行这个霸王条款即将成为历史_第1张图片

虽然这次是消费者胜诉了,但这样的纠纷经常发生,因为现在大多数银行都是采用全额支付利息的制度——相当于你找银行借了1000块,免息期内只还了900,银行在算利息的时候也还是以1000的全额为基数。

很多持卡人都在质疑银行这种“全额计息”的合理性,也有很多人说,在办信用卡的时候,银行工作人员都没有充分告知利率结算方式。消费者往往因为一时大意忘记还款,却要被收取高额的违约金和利息——尤其是每个月利滚利,无意之中可以累积到惊人的数额。

所以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公告——《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支持按照剩余还款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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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征求意见稿对于全额支付利息条款的效力提出了三种方案:

1、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并已偿还最低还款额,其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发卡行对“按照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应按照全部透支额收取从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条款未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持卡人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发卡行虽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但持卡人已偿还全部透支额百分之九十,持卡人主张按照未偿还数额计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最高法的规定并不是说银行以后不能设置全额罚息,而是针对这一类的纠纷,法院判决会支持哪一方。

其实信用卡“全额计息”在国际上已经不是主流,国内的工行也在几年前就废止了全额计息。相信随着信用卡业务发展成熟,银行的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健全,各大行的计息政策也会日趋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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