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几个规避offer、三方和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方法(注:转自应届生求职网)...

最近,hukoumaster收到的同学邮件主要集中在违约及违约金的处理等问题上,而且估计以后这个问题会越发普遍。因此考虑再三,还是决定冒着被众HR帅哥美眉们群殴的危险写这篇文章。其实,每个HR的招聘态度都代表着该企业的用人态度和内部环境。对那些把自己的offer letter、三方和劳动合同当圣旨要挟毕业生或员工的HR,大师只能报以最大的BS并用这篇文章进行反击了。

至于什么是offer、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就不赘述了。不知道的同学在byr或水木找我发过的文章吧。

一,如何规避offer违约金?
【适用对象:已经签订offer,但是没有交纳或与企业签订三方和劳动合同的学生】
答:offer 只是企业和学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前的意向性协议,只具备合同法中的要约性质,只能说明学生和企业之间达成了签订劳动合同的意向,并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属于民事诉讼法的范畴。目前对于offer的违约金法律效力问题还存在很大争议。因为新劳动法已经取消了违约金的要求,我想offer和三方的违约金取消是迟早的事。如果学生在签订了带有违约金的offer之后,如果违约,那么企业只有依据民事诉讼法来起诉,并要求学生支付违约金。但是实际操作中,只要学生的三方协议和就业推荐表还没有交给企业,那么企业是很难追偿到offer中的违约金的。所谓光脚的不怕穿鞋的,在这样的就业环境下,又不是掌握核心竞争力的员工,企业为了区区几千块钱到法院起诉、等待判决和执行这些钱是很难想像的。就算法院支持,如何执行也会成为一个大问题。学生一般一没房子二没钱,这也不是刑事责任,弄来弄去企业毛儿得不着。学生可以大摇大摆的和新企业签三方和劳动合同。另外,个别城市,比如上海,规定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违约金不得高于第一年的月平均工资。上限一般不超过5000.其他地方也会参照这个标准,那些要天价违约金的企业除了吓吓毕业生,其实没什么能耐。学生可以向法院申请降低违约金。

不过,还是提醒各位,签offer也要考虑清楚,为了避免以后麻烦,凡是带违约金的offer都要考虑清楚。除非心意已决,尽量不要随便签。

二,如何规避三方协议中的违约金
【适用对象:已经交纳或签订三方协议但未签订劳动合同等待入职的学生】
三方协议的性质我就不赘述了。它的唯一性决定了如果签订了三方协议,学生就很难在单位不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违约。如果是我招聘,offer上放不放违约金无所谓,但是如果要强行留人,三方的违约金是必须要加的。
那是不是签了带违约金的三方后只有支付了违约金才能违约呢?事情也不全然是这样,从学生的角度还是有办法的:
1.在三方备注中补充写明落户、档案、相关待遇等三方生效的前提条款。
三方实际是限制学生、企业和学校之间毕业生人事关系转移的协议。很多学生签订三方的直接目的是户档,其次才是工作。那么,如果企业无法为学生解决户口,那其实三方协议是没有什么用处的。所以,在三方协议的备注部分加上户档要求及企业在offer letter中说明的薪资等,是有效防止企业违约的主要手段。如果企业没有达到三方协议备注中的这些要求,学生就有权要求企业归还三方,并不承担违约金。这个要求是正当的,因为我们一切按照企业的offer和三方协议的性质办事,你要求补写,HR一般也说不出来什么。除非自己打自己嘴巴。顶多会说,最好别写(一看就是心虚)。
2.与HR不厌其烦的谈心。这个案例几乎每年都有,让本人深刻认识到“脸皮厚吃个够,脸皮薄吃不着”的道理。很多学生在签了三方协议之后又得了更加心仪的offer,但是原三方规定了违约金,所以郁闷不已。他们中有些人就是有这种办法解决问题的。每天按时和HR们一起“上班 ”,坐在其旁边反复说解约的事情,有时候甚至痛哭流涕的哭穷。结果过不了几天,HR就放人了。因为他们也明白,你的心不在这里。非要揪着你不放,对自己也没什么好处。当然不是说百分之百成功,但是真的可以一试。
3.其他途径。这些办法是针对那些除了交违约金之外,无论如何都要毁约,而原单位就是不肯放人的情况。办法是有的,但是不便堂而皇之的发帖说。所谓“魔高一尺 道高一丈”。真要是翻脸,咱也不怕他。如果你是这种情况,可以发信给我,我私下告诉你。

总之,三方的毁约是有难度的。签之前一定要慎重!!签了就不要轻易毁约,否则连学校都不会罩着你。如果一定要毁,也要有理有节,这样才能成功毁约且不交违约金。

三,如何规避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
【适用对象:已经正式入职,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答:这种情况已经不仅仅是应届毕业生所面对的了。以前,一般企业为员工解决户口之后,都是签3-5年的合同,而且明确规定了提前解约的违约金。其实现在说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是有些过时了,因为新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禁止企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违约金。但是,企业可以通过诸如“培训费”等词语代替原来的违约金,打个擦边球。另外,08年1月1日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如果有违约金条款,还是继续有效的。那么,我们如何规避这样的违约金呢?

答案是以攻为守。劳动法,无论是旧法还是新法,都规定了企业在未达到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要求时,员工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违约金。下面转一下新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从上面可以看出,如果企业违反上面的相关规定,那么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加班经常不给加班费,拖欠工资,社保不足额缴纳。总之“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啊。只要你别太过分,把企业老底儿都抖出去,那适当利用企业的漏洞来进行劳动仲裁或者走法院都是可以顺利解约的。关键看你是否准备充分了。

上面就是几种常用的解约和毁约的办法。最后声明一句,接触过N多职场趣事,大师是从来不提倡学生或员工单方面毁约。翻脸对双方都不好,有事情大家坐下来好好商量,会找到解决办法的。做的时候注意尺度,实在不行交一点补偿一下,大家心里也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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