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如何评估,如何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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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利是一种专有权,有地域限制
    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 一个国家依照其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的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权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只在我国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在我国享有独占权或专有权。
  • 专利的分类及在我国的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 20年
    实用新型 10年
    外观设计 10年
  • 专利的评估
    1、可以找双方均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或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利的评估,出具一份该专利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
    2、双方拿着这个评估报告谈判,你来我往并最终确认交易价格。
    实际上,真正的胶着其实在于第二步,资产价值只是个参考。
  • 评估的步奏
    --专利权人与评估机构进行前期沟通
    --确定专利权评估的目的及范围
    --根据国家收费标准进行协商收费
    --评估机构委派小组进住现场考察专利研发情
    --搜集专利评估所需资料
    --搜集完专利评估资料后返回
    --评估机构撰写报告
    --出具评估报告草稿与专利权人沟通
    --出具报告正式版本收取剩余评估费
  • 对专利评估,需要考虑的因素
    A、有关“专利”是否已获批准,已获批准的专利是否已经过异议程序
    B、有关专利的种类
    C、有关专利属于“第一专利”还是“第二专利”(从属专利)
    D、有关专利的权利人是否有按时缴纳专利年费的可靠记录
    E、专利距离保护期届满的期间
    F、有关专利是否涉及侵权诉讼、无效诉讼等专利纠纷之中
    G、须了解更先进的替代技术或产品出现的可能性与出现的时间
  • 专利投资有关营业税的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第一条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 关于专利作价的法律依据
    《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46号)
    第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投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
      (二)在验资或申请工商登记时,验资机构或投资人发现用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与评估基准日时的资产状态、使用方式、市场环境等方面发生显著变化,或者由于评估假设已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资产价值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第二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评估,投资人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
    第三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对所提供的非货币财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第四条 资产评估机构从事以非货币财产出资评估业务时,应当严格遵循有关的资产评估准则和规范,并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投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对所提供的非货币财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资产评估机构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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