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棚户区改造如火如荼,你家的房屋被“棚改”了吗?

我国近几年城市建设飞速发展,国家大力提倡老城区改造,特此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各地方政府如火如荼开展房屋拆迁工作。2018年新一轮棚户区改造全面展开:

江苏省棚户区改造任务21.5万套

河北省棚户区改造任务23万套

江西省棚户区改造任务27.8万套

湖南省棚户区改造任务28.6万套

……

北京市有236个项目、23550户居民纳入今年的棚改任务

山东省仅菏泽市已启动了77个棚改片区,2018年计划改造12.7万套

2018年棚户区改造如火如荼,你家的房屋被“棚改”了吗?_第1张图片

随着全国各地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如火如荼地上马启动,中师律所接到了来着全国大量被征收人的咨询电话:

“王律师,我们这里要拆迁了,说是棚户区改造,我们这的房子还新呢,给的补偿买不到我这样的房子啊”

“秦律师,前两天我们得到通知说要拆迁,属于棚户区改造,棚户区不是小小破破的房子么,可我的是别墅啊”

“杨律师,我们的店铺临街,装修没几年,他们却说是棚户区改造,必须要拆,给我置换的房子地段不好”

关于棚户区的概念,法律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我们可以参照一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的定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况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第六条:本通知所称棚户区是指国有土地上集中连片建设的,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

棚户区改造的范围:1、城市棚户区2、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危旧房3、国有垦区危旧房4、中央下方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5、建制镇、6、2013年住房和城建建筑部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将部分城中村改造项目也纳入了棚户区改造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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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中,一些地方存在将90年代以后建造的楼房作为“棚户区”实施改造拆迁的情形,甚至一些2000年以后建造的新房都不能幸免,这无疑是极不正常的现象。棚改的初衷与目的,都应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环境,而不应是政府借助棚改的审批程序简化和资金支持优势来加速推动一般性征收。将本不是棚户区的房屋当作棚户区来进行改造,属于行政行为目的不具有正当性,其法律责任是要有人来承担的。

关于棚改的有关文件指出,“棚户区住房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改造难度大……”故此,如果被征收人的房屋完全不属于上述情形,那么涉案项目就可能存在实施前提条件不具备的情况。被征收人完全可以通过对房屋征收决定提起诉讼的方式来加以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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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的事情时有发生。对老百姓而言至关重要的房屋拆迁补偿,如果不能保障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反而使生活水平降低了,那肯定是不合理的。房屋是家庭的基体,房屋是人类生存的寄托。无论是集体房屋还是国有房屋拆迁,对于被拆人而言都是头等大事,所以在棚户区改造大潮中,如果您的房屋本来不在“棚户区”的范畴,而被动“棚改”您就需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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