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经万典 孝悌为先

        《刑法》第261条: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在行为内容上,拒绝扶养不仅指不提供经济供应,还包括对生活不能自理者不给予必需的生活照料。犯遗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18年9月13日,四川省平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平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遗弃罪案件。被害人张老太爷(殁年80岁)和其妻子赵某某育有四女一子,大女儿和儿子均结婚在遂宁生活,其他三女在平武县乡镇及县城生活、经营生意。2010年二女儿将其母接到家中帮忙看家后,张老太爷就一直一个人独居生活。2014年后经张老太爷申请,被村里评为低保户,但年近八旬,身体一日不如一日,村组干部多次通知五子女回家商量赡养老人事宜,都遭到子女拒绝、推诿,甚至态度恶劣或直接将电话拉黑。2016年张老太爷因患病住院后生活基本不能自理,村组干部和卫生院在照顾的同时,一直努力试图将子女通知回家照顾父亲,却仍被推诿。老人遂到镇司法所寻求法律帮助,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子女尽赡养义务,司法所通知后五子女仍推诿、拒绝,在寻求法律帮助间,张老太爷在家中孤独去世,后被村组干部发现。法庭根据五子女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判处其子有期徒刑二年,其余四女被判处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缓期二年执行。

        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长辈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几千年来各种孝行传颂、不孝之子受到唾弃的故事不胜枚举,浩若星辰。如《二十四孝图》传颂的就是古代二十四个孝的故事,老莱娱亲、卧冰求鲤等等。《孟子》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增广贤文》中〃千经万典,孝悌为先〃,说的是千万种经典中讲的道理,孝顺父母、友爱兄弟,是最应该先做到的。父母长辈,养育了后代晚辈,自然而然应受到后代晚辈的孝顺尊敬。平武县四女一子拒绝推诿赡养老父,致老父独居生活多年后在孤独中去世,不仅受到社会面道德上的谴责,而且触犯刑律,被追究刑事责任罪有应得,同时作为言传身教的父母也必将影响到自己的儿女。父母是子女最好的老师,每个人既为父母的子、女,也是自己子、女的父母,自己的一言一行将引导、传承到自己子、女那里,并将一代一代传承下去,这也就是家教、家风。

        孝敬老人体现在孝和敬两个方面。孝主要表现为对老人的物资方面的保障,要满足老人衣食住行的基本需要,关心他们的生活起居,尊重他们的选择,让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敬主要表现为多与老人沟通、交流,嘘寒问暖,抽时间多陪伴他们,尽量顺从老人,对他们的缺点多一点宽容和谅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保障设施的完善,孝敬父母更主要的〃色敬〃,即一个好的脸色,要耐得烦,要多站在父母角度考虑问题,对父母要和颜悦色。就像上面案例中,二女儿将母亲接到自己家中看门,生生分开了老两口,俗话说少年夫妻老来伴,没有特殊情况,应保证两老在一起生活起居,可以互相照顾、照应。张老爷子虽然享受低保户待遇,但生活不能自理了仅靠村组干部显然是不夠的,四子一女只要相互商量,是完全可以让自己的老父亲颐养天年的!看来,多子就多福、女儿比儿子有孝心不是普遍真理,但愿天下所有父母、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居、老有所医、老有所乐,都能度过幸福快乐的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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