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5分钟,解决一个商业问题。欢迎收听《刘润·5分钟商学院》,实战篇。
这周我们学了价格歧视。一级价格歧视,是"按人定价";二级价格歧视,是"按量定价";三级价格歧视,是"按类定价"。而所有的"价格歧视",都有可能被套利者填平,最终趋于一致,这就是"一价定律"。
学完这四课,很多同学都对价格歧视特别难以接受,凭什么啊?凭什么同一件商品,我就要比别人花更多钱?这就是赤裸裸的歧视!应该被法律禁止!
今天的看比赛,我们就来看看,价格歧视这件事到底合理吗?又是否合法?
1. 首先,价格歧视合理吗?
其实不管哪种定价,商家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吃掉每个人的消费者剩余。什么是消费者剩余?
每个人对商品价值的判断是非常主观的。同一件商品,我的心理价格是100元,你的心理价格是90元,而商家的定价是80元,那我的消费者剩余,就是100 - 80 = 20元;你的消费者剩余,就是90 - 80 = 10元。
商家的目的,就是让觉得价值高的人,多付钱,让我用100元的价格,而你用90元的价格,买到这件商品。这就是用"按人定价"的一级价格歧视,吃掉了我们俩的消费者剩余。
"按量定价"的二级价格歧视也同样。按量定价,是通过"多就便宜"来吃掉增加的消费者剩余。什么意思?
商家鼓励你多买,每多买一件,就多出了一段消费者剩余。他宁愿把每次商品的消费者剩余少吃一点,但通过多吃几次,来增加总的消费者剩余。
"按类定价"的三级价格歧视,就是通过筛选出有钱人,让有钱人多付钱,吃掉他们的消费者剩余。
而一旦有商家想吃掉所有的消费者剩余,就会有人用"一价定律"冲进这个行业,他没有必要吃掉所有的消费者剩余,于是他就把价格定低一点,这就打击了之前的商家,通过竞争使市场维持一种平衡状态。
所以,价格歧视这件事情,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就是一场生产者利润与消费者剩余之间的博弈。
2. 那它合法吗?
前不久,一位女士在某网站订酒店时发现,作为老会员,她的网站消费积分比她先生高了近六万,但她订房间的价格比她先生还贵,这家网站竟然在"杀熟"!
于是此网站受到了消费者的强烈谴责,许多网友纷纷表示也经历过类似的情况。比如,在不断搜索比价买机票时,发现机票价格越来越贵,便宜的机票被隐藏掉了。因为系统知道你是刚需,于是"坐地起价",势必要吃光你的消费者剩余。
这也太缺德了吧!这种按人定价的价格歧视到底合法吗?
最早关于价格歧视的法案是美国的《罗宾逊-帕特曼反价格歧视法案》,其中第一条规定:
从事商业的人在其商业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地对同一等级和质量商品的买者实行价格歧视,如果价格歧视的结果实质上减少竞争或旨在形成对商业的垄断,或妨害、破坏、阻止同那些准许或故意接受该歧视利益的人之间的竞争,或者是同他们的顾客间的竞争,是非法的。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价格歧视行为会减少竞争并形成垄断,就是非法的。但对于不构成垄断的价格歧视行为,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甚至现在美国最高法院已经有了一个判例,判定商家给不同人不同价格是合法的。
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第十七条规定: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也就是说,对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商家,对条件相同的交易人进行价格歧视,是非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的第十四条中规定:
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但是这条是针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与消费者无关。
总结来说,美国和中国的相关法律,都规定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的价格歧视是非法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形成垄断,或者约束处于垄断地位的经营者,防止不正当的竞争。但是,在维护消费者利益上,作用就很有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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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1.作为消费者,面对价格歧视时,你可以货比三家,对于熟悉的平台也不要太过相信,可以用"隐私浏览器"访问网站,选中商品后再登录,有些商家确实在利用大数据"杀熟"。
2.而作为商家,你要知道法律的边界在哪里,约束自己不要越界。
你觉得价格歧视合理吗?如果你是商家,你用过价格歧视的定价策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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