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对于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的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对劳动者的补充保险。所谓补充保险,是指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单位的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保险,包括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等。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对劳动者的福利待遇。所谓福利待遇,是指用人单位和有关社会服务机构为满足劳动者生活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在工资和社会保险之外向职工及其亲属提供一定货币、实物、服务等形式的帮助。其中包括:为减少劳动者生活费用开支和解决劳动者生活困难而提供的各种补贴;为方便劳动者生活和减轻职工教务负担而提供的各种生活设施和服务;为活跃劳动者文化生活而提供的各种文化设施和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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