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航读圣经:我为什么是一个信基督的“佛教徒”

信我的人,就如经上所说,从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来。《约翰福音》7:38

所有高级宗教的信仰,归根结底就是对“终极实在”的信仰。“终极实在”犹如那巍峨的青藏高原之巅的皑皑雪山,不同的宗教就如从它那里流下的众水。我们可以说,长江黄河是两条不同的河流,但我们不能说为这河流提供水源的雪是不同的雪。宗教就其本质是那作为人类灵性之源的“终极实在”在不同人群以及文化礼俗中的展现。宗教与其说是一种具有固定边界的实体不如说是一个流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借着时间的迁变,人类的灵性走上了它那奔赴“大海”的信仰之旅。

从某种意义上说,“基督教”与“佛教”这两个概念是不能成立的。所谓“基督教”,应该被叫做“闪族宗教的基督教派”;所谓“佛教”,应该叫做“印度宗教的佛陀教派”。

在“闪族宗教”的“长河”中,有两个关键性的人物为它奠定了基调,一个是摩西,一个是耶稣。摩西确立了人与神之间“律”的约定,而耶稣则宣扬了神的“爱”并现身说法地阐释了超世间的“生”与“死”的辩证法。摩西与耶稣的教导构成了“闪族宗教”的两大遗产。在“印度宗教”的“长河”中,也有两个关键人物,一个是释迦牟尼,一个是商羯罗。出于对婆罗门教“婆罗门至上、祭祀万能”所导致社会不公以及大规模杀生的不满,释迦牟尼扮演了宗教改革者的角色,为了克服信仰生活的外化以及异化形式所带来的败坏,他把人类的灵性生活引向了内心。而后来的商羯罗则在佛教原则的基础上重建了对那作为“终极实在”的“神”的信仰。

对于在“闪族宗教”中的教徒而言,相信摩西和相信耶稣是冲突的(这正是《圣经 新约》中的法利赛人仇视耶稣的理由),因为在相信摩西的人看来“律”是绝对的,而耶稣却试图让“爱”胜过“律”,这是虔诚的摩西规则的追随者们不能容忍的,但对于那些灵性里流淌着“活水的江河”的人们而言,耶稣宣扬的“爱”不但没有反对“律”,反而成就了“律”。这二者之间的区别就在于前者将信仰框定在了宗教的范围里让它变成了一个“城堡”,而后者则将信仰视为一个流淌的过程,“河水”的下游不过是上游的延续而已。

对于在“印度宗教”中的教徒而言,相信释迦牟尼和相信商羯罗是冲突的,因为对于相信释迦牟尼而言,“内求”是一个不可逾越的原则、而那在佛教的认识体系中重建对神的信仰的商羯罗无疑是“外道”,是佛教的敌人。当对于那些让灵性像江河一样流淌的人们而言,则会认为商羯罗恰恰是佛教的成全者,恰恰是商羯罗,破除了佛教徒对“内求”的执着,而提倡破“法我二执”、提倡“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正是佛教的根本教义。

一般人认为佛教是不信“上帝”的。这其实是一个极大的误解。对于佛教的思想而言,生死之别、善恶之别、主客之别、人神之别本质上是一种“意识”造作的产物。“意识”的本性,就是分辨(在《圣经》中,意识的特性被象征化地描述成伊甸园里那棵“分辨善恶树上的果子”)。由于分辨,在二元分裂的链条上越走越远就成了人的悲剧性处境的根源(这被《圣经》表述为“被逐出伊甸园、被禁食生命树上的果子”)。佛教认为作为意识的对象的世界注定是不真实的,因为意识的二元分裂将必然遮蔽真实的世界。而对于真实的世界而言,从意识出发所作出的任何判断都是片段的、割裂的、虚假的。被意识到的“上帝”同样如此。(这不由得令人想起了《圣经》里上帝的话:“见到我的,必死”)佛教所否定的“上帝”实际上是作为意识的对象的“上帝”,这个“上帝”究其本质不过是一个意识的镜像而已。但佛教并不否定那超言绝相的、超二元分裂的、又真又活的“真如”的真实性,佛教不赞成把它作为意识的对象去加以“信”,而是主张让自己那无遮的“本心”去加以“亲证”。佛教的信仰态度,与基督教神秘主义如出一辙。

一般人认为基督教是“信上帝”的。这同样是一种似是而非的看法。对基督教有稍微深入的了解,就会知道在《圣经》中“上帝”有两个名字———“以洛欣”和“耶和华”。前者指上帝不为人知的一面,后者指上帝向人显现的一面。换句话说,“以洛欣”就是人类意识不可企及的终极实在本身,而“耶和华”是这个终极实在来到宗教中被人意识到的那部分而已。“以洛欣”就是基督教否定神学所高举的“未识之神”,“耶和华”就是基督教肯定神学所崇拜的“已识之神”。人注定通过意识把握世界,人注定首先在意识中去认识“神”显现于人的一面(也就是所谓“耶和华”),于是乎,试图信“神”的人注定首先只能在肯定神学的范畴里无认识“神”。但随着人灵命的成长,人会不满足于那个作为意识之对象的、显现出来的“神”,人会发现,在意识之有限性被克服的地方,才是那“未识之神”现身的地方。所以,基督教信仰从“肯定神学”走向“否定神学”再走向“神秘神学”是一个必然的过程。是人类灵性发展之不同阶段之必然产物。佛教与基督教的差异不在信着不同的“神”或信“神”与不信“神”,而是人类灵性发展之不同阶段的呈现。对于相信“阿弥陀佛”的接引的净土宗佛教徒与相信“耶和华”的“肯定神学”范畴里的基督徒在灵性上处于同一阶段,而禅宗佛教徒与“否定神学”范畴中的基督徒在灵性上则处于另一阶段。有意思的是,被钉十字架的耶稣所呼唤的,并非“已识之神”耶和华,而是“未识之神”“以洛欣”(见《马太福音》:“约在申初,耶稣大声喊着说:以利,以利,拉马撒巴各大尼?就是说,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以利,即“以洛欣”之音译)。这说明了什么呢?这说明佛教的根本主张,也就是耶稣的主张———“神”不是意识的对象,意识是不足以信“神”的。

作为同一个终极实在流淌出来的不同的河流,基督教与佛教也存在着不同、有着各自鲜明的特点。基督教更加地强调从超验者那里降下的“义”,以及人与神通过“义”的重逢。而佛教更强调超越意识之局限性的、针对现象世界的不取分别的静观。由于对“神义”的强调,基督徒会发展出一种强烈的道德意识以及责任意识;由于与意识的局限性的警惕以及对世界采取一种彻底的“现象学”的态度,佛教徒则贡献出了一种至可宝贵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并足以将人们从意识以及语言的迷局中解救出来。来自“超验者”的“神义”与“现象学的态度”从不同的宗教传统的“河流”里为人类提供者支撑,构成了人类灵性生命的两条腿。它们之间是不矛盾的,认为它们之间相矛盾,就如同认为自己的左腿与右腿相矛盾一样。

佛教与基督教也各自给人类许下的可供追求的目标,也就是所谓“涅槃”和“永生”。宗教徒会说“涅槃”不是“永生”。不过,“是”与“不是”的判断不就是一种意识现象吗?能够用“是”或“不是”去加以界定的,不还是语言名相范畴里的东西吗?可以肯定的是,在真正的“涅槃”或“永生”里,分别“是”与“不是”,本身就是无效的。

说到这里,我庶几可以回答标题给出的问题了。我为什么是一个信基督的“佛教徒”?我宣称“信基督”,是因为我相信超验者之“义”的存在,它必然显现于经验的世界、而这“义”必将个体生命与超验者联系起来。我自称是“佛教徒”,是因为我对意识之有限性怀着万分的警惕、并在世界观与方法论上坚持一种彻底的“现象学”的态度。或许有朋友会固执地坚持认为信基督与信佛教势不两立,那么,请拿出更服人的理由来吧,如果真的拿得出来,我将发誓尽弃所学、从此闭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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