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绛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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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广大城乡人民群众:

接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9〕第2号文件精神要求,从2019年1月17日18时至2019年1月19日24时,我县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天气过程,经研究决定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应急预案,现特发通告如下:

一、儿童、老年人和患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人员减少户外活动,外出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各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学生户外活动,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二、禁止烧垃圾,烧树叶,烧秸秆等“三烧”行为。

三、进入城区的黄标车、冒黑烟车辆一律进行查扣处罚;拉运沙石、渣土的车辆全部禁止通行。

四、施工建筑工地易起尘作业全部停止,物料堆全部覆盖,并加大洒水降尘措施,全面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五、全县国道、省道重污染路段及城区道路增加洒水清扫频次,每日三次以上,有效控制道路扬尘。

六、工业企业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错峰生产企业执行错峰生产,确保限产限排到位,其余减排企业按照“一厂一策”核定量和措施限产限排到位。油黑、涂料、油漆、塑料、饲料、铸造、钢压延、板材加工、家具和机械加工企业表面涂装车间排放挥发性(VOCs)有机物行业或车间实施停产。

七、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进出厂区的运输车辆减少50%以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八、加强散煤源头管控,严格落实“禁煤区”管理要求,禁煤区内严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煤炭及其制品,非禁煤区严禁使用灰份大于16%、硫份大于1%的民用散煤。

本次重污染天气预计2019年1月19日24时结束,请广大人民群众关注天气情况,自觉防控雾霾。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按照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应急工作,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到位。

新绛县大气污染预防领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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