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_社会反思

          越来越晚,果断失眠睡不进觉,索性写下读书之感,好像心中有把火亮趟着。

          卷三的论述是政府形式→分类→职权→创建这四个,尽管看起来很简述,但文中原述深奥,我想用自己的见解来总结这章,希望能理解啊?

          政府的形式,是建立在立法权与执法权,当然更大的区别在于宪法上,卢梭说,先有行政法的基础上,在增加于刑法、民法、宪法,来组成政府的形式,也是对人民心中主权的一部分。

          而分类有贵族、君主、民主这三种形成,贵族式是富人选一个富人当政,君主靠的是教皇选择一个符合宗教背景或向宗教靠拢的人一代代传下去来世袭当政,民主是整体上的人民选择一个符合他们的利益来当政。

          职权在于执法与立法的区别,卢梭说,选一个才德好的人来立法,在立法中首先考虑整个整体的人来立法,代表贯穿整个民意上建立民主制政府,而执法,依照各个法律违规上的人对其处罚,而不能对其进行公报私仇或以权谋私,否则这样违背民主意愿而不是民主制政府了,那是君主制了。

          当数,任命公职人员不能盲目扩充,在盲目扩充就会使政府俞来俞小,甚至灭亡,而不灭亡的方法,不是不扩充公职人员,而是选择一个懂工作或方式会执行职权的人,这样政府为人民办事效率高而俞强大。

          政府的创建,根在于人民,先有人民才能创建政府,当然,在原有的民意上制定一项法律和一项公约作为过渡,来建立一个由人民任命的政府进行立法与执法。

          卷四:文中强调了怎么样才是民主制政府,而民主制政府有投票权、选举权、任命权和宗教自由的权。这才是民主政府,因为民主政府祟推民意建立,崇推法律来建立一个平等社会。看到以上的观点,我个人越来越觉得我们国家目前就是借鉴古罗马治理国家,或者换句话说似乎相拟上面观点。

          用自己这样的见解做笔记分享,多少做的不是很好,很晚了,有些累,准备休息了,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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