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8日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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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维尔认为,美国民主的发展得利于联邦宪法的制定者,说麦迪逊、威尔逊、富兰克林、华盛顿、汉密尔顿等人品格高尚,有爱国精神,谓联邦党人对联邦的成立做出了重大贡献。托克维尔说他们规定了权力分享的原则与“控制与反控制”的制度,“清楚地认识到……除了人民的权力以外,还要有一定数量的执行权力的当局。这些当局虽不是完全独立于人民的,但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享有一定程度的自由,因而既要被迫服从人民中的多数的一致决定,又可以抵制这个多数的无理取闹和拒绝其危险的要求”。

因此,墨西哥照搬美国的宪法,并未使墨西哥富强。他认为,有助于美国维护民主制度的原因有三:自然环境、法制和民情。但“按贡献对它们分级……自然环境不如法制,而法制又不如民情”。因此,他认为应当用缺乏民主的民情去解释墨西哥照搬美国宪法而未能使国家出现民主的安定政局的缘由。

身分悬殊造成的这种恶果,决不见于野蛮人的社会。印第安人虽然无知和贫困,但大家都是平等和自由的。当欧洲人最初来到北美的时候,那里的土著居民还不知道财富的价值,对文明人利用财富获得的享受也不在意。但是,他们的举止毫不粗野,反而习惯于谦让持重,表现出一种贵族式的彬彬有礼的风度。

语言的纽带,也许是能够把人们联合起来的最有力的和最持久的纽带。当时,全体移民都说同一种语言,都是同一民族的儿女。他们出生在一个许多世纪以来一直鼓动教派斗争的国家。在这个国家,各个教派不得不轮番把自己置于法律的保护之下,它们的教徒在这种激烈的宗派斗争中接受了政治教育,他们比当时的大部分欧洲人更熟悉权利观念和真正自由的原则。在移民初期,自由制度的茁壮萌芽即地方自治,已经深深地扎根于英国人的习惯之中,而人民主权原则的学说也随着地方自治被带进都铎王朝的核心。

人们认为,为了开发这块不易开发的土地,只有依靠土地所有者本人的不断努力和经常关心。虽然有了土地,但土地的出产并未多得使地主和农民可以同时致富。因此,土地自然被分成许多小块,由所有者自己耕种。但是,贵族制度的基础正是土地,贵族只有依靠土地才能生存,而这里既没有贵族赖以存在的特权,又没有贵族赖以继续存在的身分制度。土地一旦依靠继承制度相传,就会出现贵族。一个民族可能有许多富人又有大量穷人,但这种富贵如非来自土地,只能说这个民族内部有贫富不均,而且严格说来,它没有贵族阶级。

在新英格兰海岸落户的移民,在祖国时都是一些无拘无束的人。他们在美洲的土地上联合起来以后,立即使社会呈现出一种独特的景象。在这个社会里,既没有大领主,又没有属民;而且可说,既没有穷人,又没有富人。按百分比来说,他们的文明程度高的人,多于我们今天欧洲的任何国家。他们所有的人,也许没有一个例外,都受过相当良好的教育,而且有很多人还因才学出众而闻名于欧洲。

英国政府不难看到,这样的大批移民可以带走骚乱的种子和新生的革命分子,所以它很满意。它全力促进这种移民,而对那些来到美洲的土地上寻找避难所以逃脱本国的严刑峻法的人的命运,则觉得不必关心。可以说,新英格兰是交给人们去实现他们的梦想的地区,而这个地区也将让革新者去放手实验。

我们看到这些移民每时每刻都在独立自主地行使主权。他们自己任命行政官员,自行缔结和约和宣战,自己制定公安条例,自己立法,好象他们只臣服从上帝。

作为现代宪法的基础的一些普遍原则,即那些为17 世纪的大部分欧洲人难于理解和在当时的大不列颠尚未获得全胜的原则,已在新英格兰的法律上得到全部承认,并被订于法律的条款之内。这些原则是:人民参与公务,自由投票决定赋税,为行政官员规定责任,个人自由,陪审团参加审判。所有这些,都未经讨论而在事实上确定下来。

在欧洲的大多数国家,政治生活都始于社会的上层,然后逐渐地而且是不完整地扩及社会的其余不同部分。在美国,可以说完全相反,那里是乡镇成立于县之前,县又成立于州之前,而州又成立于联邦之前。

初期移民的社会条件、宗教和民情,对他们新国家的命运无疑发生了巨大的影响。但是,新社会的建立并非起因于这些东西,因为社会的起点只存在于社会本身。任何人都不能同过去完全脱离关系,不管他们是有心还是无意,都会在自己固有的观念和习惯中混有来自教育和祖国传统的观念和习惯。

穷人并非总是有钱可交保证金,即使在民事案件中也是如此。假如他不得不在狱中等候公道,那他的被迫关押很快就会给他带来不幸。相反,富人在民事案件中总是可以逃脱监禁。更有甚者,他们虽然犯了罪,却可轻易逃避应受的惩罚,因为交了保证金以后,他们可以躲藏起来。因此可以说,法律上规定的惩罚,对于富人来说只不过是罚款而已。还有什么立法能比这种立法更具贵族立法的特点呢?

在一个民族最不容易改变的事物当中,仅次于习惯的,就要数民法了。只有搞法律的人熟悉民法,也就是说,只有那些学过法律、能够找出理由把法律解释成好法或坏法、从维护法律当中可以直接获利的人,才熟悉民法。民族的大部分成员不解其中的奥妙,只能从个别的案例中看到这些法律的作用,很难识别它们的倾向性,而是不加思索地予以服从。

社会情况一般说来是事实的产物,有时也是法律的产物,而更多的是两者联合的产物。但是,社会情况一旦确立,它又可以成为规制国民行为的大部分法律、习惯和思想的首要因素,凡非它所产生的,它都要加以改变。因此,要了解一个民族的立法和民情,就得由研究它的社会情况开始。

而当继承法以平分原则为基础时,家庭的声望与保持土地完整之间的密切联系就遭到破坏。土地不再代表家庭,因为经过一代或两代土地必然被分割,而且显然要越分越小,达到没有可分的为止。大地主的儿子如果人数不多,或者由于走运,而有幸使自己的财富未逊于父辈,那也不是如数拥有父亲的财产,因为他们除由父亲处继承下来的财产以外,还得有其他财产

在美国,富人不多,所以几乎所有的美国人都要就一门职业。但所有的职业,都需要经过一段学徒时期。因此,美国人只能在一生的早年专心于接受普通教育,而在十五岁的时候就参加了一种行业,因而他们的学校教育,在法国人开始接受学校教育之时就结束了。如果他们以后又到学校深造,那也是出于特殊的和赚钱的目的。他们之研究科学,犹如学习一门手艺。他们只注重可以立即见效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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