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等22人是“保护伞”,四川一黑社会组织腐蚀大量公职人员始末|反腐记

四川宜宾的一桩涉黑案,腐蚀了当地大量公安及司法系统的公职人员,通过该案最终查处涉黑腐败和“保护伞”问题86人,其中包括一名副市长

县长等22人是“保护伞”,四川一黑社会组织腐蚀大量公职人员始末|反腐记_第1张图片

图/北京青年报


文|《财经》记者 王丽娜 编辑|鲁伟

地处西南腹地的偏远县城宜宾市珙县,因为一起涉黑案引发当地官场持续动荡。当地随扫黑除恶风暴倒下的“保护伞”达22人,遍布在政法系统,甚至包括珙县原县长曾明全。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8月23日披露,截至目前,纪检监察机关已查处四川省宜宾市饶拾元案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86人,涉及多个领域、不同层级。


饶拾元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重大涉黑案件。这起扫黑除恶专案的风暴中心——宜宾市及珙县的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在今年7月还成为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之一。这次试点共有5个市本级及4个县级有关政法单位,2所监狱。宜宾市及珙县即是其中之一,由此可见中央对宜宾市饶拾元案涉黑背后暴露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相当重视。


当前全国政法系统正在进行一场“刮骨疗毒式”的自我整顿。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办公室主任陈一新近期在相关会议中指出: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深查执法司法腐败,严查“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以清除害群之马来维护好政法队伍肌体健康。


一个盘踞在县城的涉黑组织是如何野蛮生长,渗透至当地官场、政法系统,并最终导致多达86人因涉黑腐败和“保护伞”问题被查处?《财经》记者通过梳理多起宜宾市饶拾元涉黑案和相关案件的多份司法材料,部分还原该涉黑组织野蛮生长的过程。

副市长被控“保护伞”


四川宜宾市饶拾元涉黑案的查处,在当地引发的震荡如多米诺骨牌效应。
第一块多米诺骨牌的倒下,从司法材料看是因一起寻衅滋事案件。 《财经》记者获悉,2017年2月12日,饶拾元纠集20余人前往珙县华福集团双三水泥厂(下称双三水泥厂)寻衅滋事,殴打该厂职工。后经鉴定,在此次殴打中有1人伤情属轻伤,2人伤情属轻微伤。2017年2月13日,饶拾元因惧怕被公安机关打击,找到时任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何森,希望何森出面帮忙“协调”。但因双三水泥厂的经营人何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
2017年2月13日,宜宾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此案,后被简称“2·12”专案,这是全国扫黑办首批挂牌督办的一起重大涉黑案件。
饶拾元案发后,更多案情浮现出来。 现年49岁的饶拾元,四川珙县人,大专文化,在当地经营煤炭、水泥等生意。2018年8月3日,宜宾市公安局以饶拾元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罪移送审查起诉。 饶拾元涉黑案自立案起就在当地官场和司法界引发震荡,影响至今。2018年3月,宜宾市珙县公安局芙蓉派出所原教导员何森被带走调查。现年40岁的何森,曾担任珙县公安局底洞镇派出所副所长、所长以及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与饶拾元关系密切。
随着相关调查展开,何森涉案不断“升级”。 2019年1月,何森被提起公诉时涉嫌的罪名是受贿罪。审理期间,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检察院两次追加起诉,追加起诉认为何森涉嫌受贿罪,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最终,何森因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获刑13年6个月。 2020年7月2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法院一审宣判此案,认定2007年以来何森利用警界职务便利,伙同他人索要、收受饶拾元、何某等人财物763.76万元。32万元来自饶拾元——2011年-2013年期间,何森为饶拾元的煤矿提供帮助,两次收受饶送的现金。其中的一笔30万元,是饶拾元为何森提供的“工作调动经费”。
翠屏区法院还查明,何森身明知饶拾元等人在珙县有组织地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依法履行职责,包庇、纵容该组织成员逃避查禁和打击,为其充当“保护伞”。
前述22名“保护伞”中职务最高的是自贡市原副市长曾明全。现年55岁的曾明全,历任珙泉煤矿副总工程师、四川省芙蓉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副总裁、珙县县长。2018年10月,任自贡市副市长的曾明全落马。
四川省绵阳市检察院指控:2006年-2017年,曾明全先后收受珙县、江安县私营煤矿企业主饶孟源、私营建筑老板、房地产开发商等25人所送款物等1217.1426万元、18万美元、价值250万元的股份、价值49.8163万元的黄金。曾明全利用其担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职务便利,在煤矿监管、市政建设项目招标施工、房地产项目开发、民营企业经营、干部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上述人员谋取利益。
同时,绵阳市检察院还指控:曾明全在任期间,明知饶拾元是受过刑事处罚、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仍然与饶孟源、饶拾元兄弟俩建立深厚的私人交往关系,互认“干亲家”,频繁接受饶孟源、饶拾元等人提供的宴请、娱乐,公开与饶孟源、饶拾元的亲密往来,在珙县相关执法部门领导中,蓄意宣告其对饶孟源、饶拾元的关照和重视,致使以饶孟源、饶拾元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多年来未得到查处。 曾明全在得知饶拾元涉嫌违法犯罪后,通过向有关执法人员“打招呼”的方式,企图帮助饶拾元逃脱法律制裁。曾明全的包庇、纵容行为在以饶孟源、饶拾元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壮大中,起了重要作用。
2020年7月8日,曾明全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四川省绵阳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法院将择期宣判。
8月23日,《中国纪检监察报》的报道称, 曾明全通过给珙县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打招呼、重新调整小煤矿关闭方案等方式,为饶孟源经营的煤矿保留采矿权;以给珙县公安局领导打招呼的方式,帮助饶孟源的同学调整工作;以给巡场镇镇长打招呼的方式,帮助饶孟源的合伙人当选芙蓉村村委会主任;以给江安县规建局领导打招呼的方式,关照饶孟源堂弟等人承揽保障性住房项目。
曾明全与饶氏兄弟关系密切,发端于曾明全与饶孟源早年的同事关系,其后助力饶氏兄弟商业扩张。这在四川省成都病犯监狱原党委副书记李跃辉案中,可知部分细节。 李跃辉是因关联饶拾元涉黑案腐败而落马的公职人员之一。
李跃辉曾历任四川川北监狱监狱长、川南监狱监狱长。2018年12月初,四川省监察委员会向其了解曾明全违纪和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时,李跃辉主动供述了组织尚未掌握的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饶氏兄弟“切诺基”汽车的事实。2018年12月5日,李跃辉被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9月,李跃辉因受贿罪获刑11年。
《财经》记者获悉,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法院一审查明:2001年-2016年期间,李跃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煤炭供应、工程项目招标比选及拨付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饶孟源、饶拾元等11人601万元及“切诺基”汽车一辆。其中的124万元和“切诺基”汽车来自饶氏兄弟。
在李跃辉和饶氏兄弟的接触中,亦有曾明全周旋的身影。司法文书显示:2008年春节期间,李跃辉认识饶拾元及时任珙县县长曾明全。当年在曾明全协调和李跃辉推动下,将四川省芙蓉煤矿(下称芙蓉煤矿)的部分采空区划出给宜宾市珙县政府,珙县政府又将部分采空区划转给饶拾元和余某合伙经营的珙县巡场镇芙蓉村桐子碥煤厂,实现了桐子碥煤厂的扩能。
此案背后的涉黑腐败和“保护伞”问题触目惊心。 《中国纪检监察报》的报道称,宜宾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市安监局煤炭安全监督管理科原科长周世政,珙县安监局原副局长詹星武、张小军等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一步挖出曾明全以及珙县公安局原局长王正元等人腐败问题。22名“保护伞”受到查处的同时,对珙县县委、县政府和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检察院等十个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

当地公安及司法系统多人腐败


17年前饶拾元的一桩旧案重申,尘封已久的涉黑腐败浮出水面,波及珙县公安及司法系统多名人士。
2001年,饶拾元曾因犯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18年宜宾市检察院以宜检刑审抗〔2018〕1号刑事抗诉书对此案提起抗诉,宜宾市中级法院审查后立案。当年11月,宜宾市中级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对饶拾元2001年的判决,发回重审。
由此,饶拾元案引发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影响当地公安和司法界,这桩旧案当年的多名办案人员被查处。
本已退休的珙县公安局民警陈地刚,因该案失去退休后的清净。宜宾市公安局在办理“2·12”专案中发现陈地刚有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嫌疑,于2018年9月30日对其立案侦查。 《财经》记者获悉,2020年6月23日,陈地刚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宜宾市南溪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宜宾市南溪区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3月15日,饶拾元等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私藏枪支弹药罪等被立案侦查。珙县刑警大队将该案侦办完毕后交由时任珙县法制科民警陈地刚审核。随后饶拾元的哥哥饶孟源找到陈地刚帮忙。在饶拾元翻供后,陈地刚接受饶孟源的请托,到其家中吃饭,饭后由饶孟源向陈地刚提供证人黄某,陈地刚个人对黄某进行了询问,并伪造一名民警签名。陈地刚在对张某进行讯问时,张某作虚假供述,但陈地刚未予以核实。之后因黄某与张某的虚假供述,致使饶拾元非法持有枪支案无法认定。
陈地刚案的司法材料显示,在珙县检察院以及法院等司法人员的帮忙下,饶拾元最终仅以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陈地刚从公安机关退休后,饶拾元聘请陈地刚在其房产企业工作,领取报酬。
此间的事实真相,庭审时陈地刚有不同的说辞。陈地刚辩称,2001年饶拾元等人犯罪时根本就没有经济实力,在侦查和批捕阶段没有任何公职人员来为饶拾元说情,当时公安机关立案时是领导、组织黑社会性质罪,但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饶拾元时检察机关并没有认定为涉黑案,在预审移送起诉阶段,公安局的领导也认为无法认定饶拾元为涉黑案。陈地刚称,他和饶拾元没有任何关系,自己也没有教唆他人。陈地刚的辩护人指出,陈地刚的行为应认定为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而非包庇。另外,陈地刚具有立功表现,且目前身体状况较差,年过六旬,请法院酌情从轻量刑。不过这些说法,并未被法院采纳。
法院审理时,陈地刚的辩解意见与其在公安阶段的供述也有所不同。陈地刚曾供述称,当时办饶拾元涉黑案时,饶孟源先后通过珙县法院秦某1、某局公安二分局原局长罗某、某局原副局长宗某,都来找过他说情。珙县法院秦某1最先来找到他,叫他“不要把饶拾元整凶了”。过了几天,饶孟源组织吃饭,参加的还有珙县检察院起诉科科长张某、副科长李某等人。
如今,当年负责此案的相关人员已物是人非。言辞证据出现矛盾或反复的不只有陈地刚。陈地刚提到的珙县检察院张某,现在双侧股骨头坏死,轻度脑萎缩,只能接受简单谈话。
珙县检察院起诉科科长张某的证词显示,在办理饶拾元案件期间没人请吃过饭,也没有为饶拾元兄弟提供过帮助,也没有人来说情。饶拾元之兄饶孟源则供述称,通过同学认识珙县检察院的张某,多次吃请关系拉近后就求他在饶拾元的案子上帮忙,人情是后来饶拾元判了缓刑后“去还的”,为了感谢张某,饶拾元“认了张某做干舅舅”。
最终,宜宾市南溪区法院认为,陈地刚在2001年办理饶拾元涉黑案件中,未能认真履行职责,且违法办案程序(独自一人去作询问笔录),致使饶拾元关于非法持有枪支一案未能认定,仅以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之后饶拾元的势力逐渐壮大,最终形成以饶氏兄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各种犯罪树立非法权威,攫取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产秩序。

盘根错节的“关系网”


饶氏兄弟的涉黑组织,涉及多项罪名。
两份饶氏兄弟涉黑组织成员分案处理的司法文书描述了饶氏兄弟涉黑组织壮大和成员分工的细节。
检方指控称:1999年底,饶拾元以牟利为目的,先后在珙县、珙县汽车站配件门市等地开设赌场,以推“筒子二八”方式聚众赌博,逐步积累经济实力。同时,饶拾元租用房屋,供其人员居住,并存放枪支、刀具等工具。2000年初-2001年3月,饶某因赌场利益,指使刘某等人将梁某等4人打伤。期间,饶拾元为解决周某的纠纷聚众斗殴,指使人员致1人轻伤。此外饶拾元等人还实施敲诈勒索加油站、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他人等违法犯罪行为。
2001年3月14日,梁某的女儿被炸弹炸伤后,梁某怀疑系饶拾元所为,向公安机关报案、上访。2001年3月,宜宾市公安局以饶拾元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私藏枪支弹药罪立案侦查。在案件办理中,饶孟源为帮助饶拾元开脱罪行,请托珙县公安、司法机关相关人员“协调”,最终饶拾元仅以赌博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逃避了应有的刑事处罚。 饶氏兄弟的前述违法犯罪行为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树立了“二饶”在社会上的强势地位。此后,饶氏兄弟通过经营煤矿、开设公司等商业活动聚敛钱财。
2005年3月,曾明全担任珙县政府县长后,饶孟源与曾明全结为“干亲家”。饶孟源通过向曾明全行贿,珙县安监、煤监、国土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对饶氏兄弟的煤矿在启动整改、恢复验收等方面给予关照。同时,饶拾元通过向珙县公安局原治安大队大队长何森行贿,为组织寻求包庇、纵容,逐步形成以饶氏兄弟为组织者、领导者,参加者30多人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司法材料认定:该组织层次分明,饶拾元主要负责领导部分人员在社会上运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排挤打击竞争对手,以黑护商,维护组织利益;饶孟源头主要负责与政府部门打交道,为组织寻求非法帮助。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该组织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
从1999年底开始,饶氏兄弟在珙县先后实施赌博、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非法敛财行为。饶氏兄弟还依托桐子碥煤矿、三江凤凰水泥厂、万兴煤炭公司等经济实体,不断壮大经济实力,获得巨额资产。所获利益,部分用于向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安排工作、提供生活、医疗费用,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饶氏兄弟涉黑组织还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
另外, 该组织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安排组织成员在基层群众组织中担任村长职务,称霸一方,对珙县的矿山、水泥、烟花爆竹等行业及基层政权产生重大影响,对珙县人民群众造成心理强制和威慑,致使合法利益遭受侵害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极大。
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和审理,2019年10月16日,宜宾市中级法院对饶氏兄弟等30余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及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行贿等一审宣判,饶氏兄弟均获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还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3.2亿元。
饶氏兄弟等人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2020年4月2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至此,饶氏兄弟涉黑组织案尘埃落定,但余波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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